《侵权责任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总成》主要定位于法学教学辅导用书和法律实务工作者的工具书,书中引用了《侵权责任法》关联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多达250余部,全面展示了我国侵权责任法律体系。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适用于大众了解中国侵权责任法律体系,开展普法工作。
指引明确:逐条归纳法条主旨
内涵专业:编排精当,开本轻巧,易翻便携
课堂学习、司法考试、专业研究和实务工作的便利工具
公民查阅、运用侵叔责任法律规范的便携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于2009年12月26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作为以侵权法作为主要研究方向的年轻学者,能够有幸在第一时间得到法律出版社邀请编写本书,感到十分荣幸。
《侵权责任法一本通》的编写,主要定位于法学教学辅导用书和法律实务工作者的工具书,同时也适用于大众了解中国侵权责任法律体系,开展普法工作。因此,本书的编写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本书引用《侵权责任法》关联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多达250余部,全面展示了我国侵权责任法律体系。本书定位于狭义的民事侵权责任法总成。未全面收录商事法律中的侵权责任规则,仅对<保险法>中的责任保险制度予以收录;对于知识产权法律中的相关规定,也仅作最基本的收录。
第二,本书第二条与第五条的关联法条,占据了全书约四分之一的篇幅,十分重要。第二条的关联法条,全面涉及了《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所有民事权益,并进行了分类列举,对应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体系的损害事实要件。第五条的关联法条则全面列举了我国法律体系中的特别侵权法规定。在与《侵权责任法》不冲突的前提下,这些特别侵权法都应该被优先适用。其中部分条文可以直接作为侵权责任的裁判基础,而部分条文则对应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体系中的违法性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概述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侵权责任一般条款和民事权益的范围】
第三条 【侵权责任法律关系当事人】
第四条 【法律责任的并存规则与民事财产责任的优先性】
第五条 【特别法优先规则】
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六条 【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第七条 【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八条 【共同侵权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一般规定】
第九条 【教唆人、帮助人的侵权责任】
第十条 【共同危险行为人的侵权责任】
第十一条 【数个充足原因偶然竞合造成不可分损害的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数个非充足原因偶然竞合造成可分损害的按份责任】
第十三条 【连带责任形态的对外承担规则】
第十四条 【连带责任形态的对内分摊规则与追偿权】
第十五条 【侵权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
第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
第十七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等额赔偿制度】
第十八条 【被侵权人消灭时适用的特殊规则】
第十九条 【财产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第二十条 【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第二十一条 【保全请求权】
第二十二条 【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
第二十三条 【紧急救助受损的赔偿责任和补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公平责任的一般规定】
第二十五条 【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
第三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过错】
第二十七条 【受害人故意】
第二十八条 【第三人参与侵权责任分担】
第二十九条 【不可抗力免责事由】
第三十条 【正当防卫】
第三十一条 【紧急避险】
第四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三十二条 【监护人责任】
第三十三条 【无意识侵权的侵权责任和公平责任】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替代责任与劳务派遣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个人劳务关系中的损害赔偿规则】
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
第三十七条 【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第三十八条 【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教育、管理职责的过错推定责任】
第三十九条 【教育机构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教育、管理职责的过错责任】
第四十条 【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的侵权责任】
第五章 产品责任
第四十一条 【生产者的缺陷产品无过错最终责任】
第四十二条 【销售者的缺陷产品过错最终责任】
第四十三条 【生产者、销售者的缺陷产品不真正连带责任】
第四十四条 【生产者、销售者对使产品存在缺陷有过错第三人的追偿权l
第四十五条 【产品缺陷保全请求权l
第四十六条 【生产者、销售者未尽警示、召回等补救义务的侵权责任】
第四十七条 【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
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适用】
第四十九条 【租赁、借用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
第五十条 【机动车买卖后发生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
第五十一条 【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
第五十二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
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垫付责任】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 【医疗损害的过错责任与替代责任】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未尽说明义务的医疗机构替代责任】
第五十六条 【紧急情况下医疗措施的批准程序】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未尽相当诊疗义务的医疗机构替代责任】
第五十八条 【医疗机构过错推定的适用范围】
第五十九条 【缺陷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和血液不真正连带责任】
第六十条 【医疗机构损害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与例外规定】
第六十一条 【病历资料的填写、保管和提供义务】
第六十二条 【违反患者隐私权保密义务的医疗机构责任】
第六十三条 【不必要检查禁止义务】
第六十四条 【妨害医疗活动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环境污染责任
第六十五条 【环境污染无过错责任】
第六十六条 【污染者的举证责任】
第六十七条 【环境污染数人侵权行为的最终责任分担规则】
第六十八条 【第三人过错导致环境污染的不真正连带责任】
第九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六十九条 【高度危险作业致害无过错责任一般条款】
第七十条 【民用核设施致害无过错责任及抗辩事由】
第七十一条 【民用航空器致害无过错责任及抗辩事由】
第七十二条 【高度危险物致害无过错责任及抗辩事由】
第七十三条 【高度危险行为致害无过错责任及抗辩事由】
第七十四条 【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致害的侵权责任】
第七十五条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致害的侵权责任】
第七十六条 【高度危险作业人对侵入者的抗辩事由】
第七十七条 【高度危险责任法定赔偿限额的适用规则】
第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七十八条 【饲养动物致害的无过错责任及被侵权人过错的适用规则】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饲养动物致害的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害的无过错责任】
第八十一条 【动物园的动物致害的过错推定责任】
第八十二条 【遗弃、逃选动物致害的无过错责任】
第八十三条 【第三人过错导致饲养动物致害的不真正连带责任】
第八十四条 【饲养动物人应负的社会责任】
第十一章 物件损害责任
第八十五条 【不动产设施及其附属物脱落、坠落致害过错推定责任】
第八十六条 【不动产设施倒塌致害不真正连带责任】
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的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致害补偿责任】
第八十八条 【堆放物倒塌致害的过错推定责任】
第八十九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物品致害的无过错责任】
第九十条 【林木折断致害的过错推定责任】
第九十一条 【地下设施致害的过错推定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九十二条 【施行时间】
附录
《侵权责任法》主要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目录
你院豫高法[1992]190号关于李谷一诉《声屏周报》社及记者汤生午侵害名誉权案执行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1992年12月16日《声屏周报》社在该报刊登的向李谷一赔礼道歉文章,有向李谷一道歉的意思表示,应视为执行了法院的判决。对其法定代表人王根礼擅自修改经法院核准同意的道歉文章内容的错误做法,应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以上意见,仅供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朱秀琴、朱良发、沈珍珠诉《青春》编辑部名誉权纠纷案的函>(1992年8月14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1]民请字第10号关于朱秀琴、朱良发、沈珍珠诉《青春》编辑部名誉权纠纷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认为:1986年,《青春》杂志社刊登唐敏撰写的侮辱、诽谤死者王练忠及原告的《太姥山妖氛》一文,编辑部未尽到审查、核实之责;同年6月,原告及其所在乡、区政府及县委多次向编辑部反映:《太姥山妖氛》系以真实姓名、地点和虚构的事实侮辱、诽谤王练忠及原告,要求其澄清事实、消除影响;1990年1月,作者唐敏为此以诽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后,《青春》编辑部仍不采取措施,为原告消除影响,致使该小说继续流传于社会,扩大了不良影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故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意见。《青春》编辑部应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