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律师(精装修订版)》收录了张思之律师对律师行业、社会问题等所撰写的各类散杂文,包括律师执业心得、案件时评、办案经历回顾、演讲词、为新书撰写的序言后记等。
思之先生以律师之身,赢得文坛尊重,其文字亦受到邵燕祥、章诒和等辞章大家的推崇,本书收录先生散见各处的随笔、演讲、序跋、信札等,既能为法律人提供一个精彩范本,也更提倡了一种严谨而不失活泼的学风和文风。
◎屡败屡战的人民律师,“中国律师界的良心”!
◎精装版本重装上市,带我们重温“中国律师的荣耀和良心”——张思之律师的精彩辩词与法治思想。
◎《我们律师(精装修订版)》收录张思之律师散见各处的散杂文,文笔老辣,文采斐然。
律师美文家
(代序)
在整理旧日这些文字的空隙,偶尔也翻翻《袁枚诗选》。我挺喜欢他那首《汉江遇风》中的两句诗:
黄昏渐喜惊涛停,
远远渔歌唱夕阳。
面对退去的惊涛,这位才子的心情蛮好。我此时虽不能确知暮年是否会因这些昔日文稿再有雨骤风急、涛前弄潮的际遇,但那夕阳残照、渔歌唱晚的情景毕竟令人神往。我常被歌声迷醉。
且让歌声远荡。
这段文字,并非出自哪位文豪之回忆录,而是一本辩护词选的后记,作者便是有着“中国第一大律师”“律师界的荣耀和良心”之誉的张思之先生。
1999年,我有幸读到这本台湾版《我的辩词与梦想》。煌煌927页,洋洋百余万字,竟一气读完,直至这篇后记。后记两万六千言,不可谓不长,但因其文史兼胜,才情并茂,而令人爱不释手,百读不厌。惊艳之下当即认定,思之先生不但是伟大的律师,还是杰出的散文家。惜乎亲睹者稀,因文中多涉敏感,本文集亦未能收入,诚为憾事。
后来陆续读到了先生更多的文章,可谓字字珠玑,篇篇锦绣,长者万言,不嫌其繁(如《重访李作鹏索诗琐记》);短者数语,不嫌其简(如《致夏霖函》)。布局谋篇,遣词造句,无不匠心独运,自成一格。
读张先生口述自传《行者思之》可知,先生五岁始读新式小学,祖父假期聘人私授《古文观止》,不少名篇琅琅成诵。上中学时,虽是抗战流亡学校,但得益于民国教育的高质量,师从王资愚、傅庚生等名师,对唐诗宋词多有偏爱和激赏。更难能可贵的是,先生年逾八旬仍手不释卷,孜孜以求新知。出差时总要带上几本书,途中榻下,勤读不辍。既有深厚的童子功,又有自觉的终身教育,难怪先生会“庾信文章老更成”。
先生的文章首先胜在“气”上。翻开每一篇,都有一股浩然正气扑面而来,那是正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的融合。先生独服范文正公“宁鸣而死,不默而生”及鲁迅先生“中国总得有人站出来讲话”之先训,面对侵犯人权的不公不法之事,拍案而起,大声疾呼。《关于冰点事件的联合声明》《刑讯逼供何时了?》《为冤魂曹海鑫辩》等篇即属此列。“一身胆气,不畏权势,只向真理低头”,江平教授对思之先生的评价,可谓知人之论。
先生的文章还胜在“情”上。对不法情势胸怀义愤,激情澎湃;对弱势大众心有戚戚,温情脉脉;对律师事业更是情有独钟,深情款款。一个有血有肉、有情有义的性情中人跃然纸上。《就律师被“整肃”致北京律协会长函》《何故捕我律师?》《“干脆把他关死算了”,凭什么?》等篇当属此列。方流芳教授称思之先生“本质上是个诗人”,诚哉斯言。
先生的文章还胜在“美”上。先生是一位风格独特的文体家,即使别人看来千篇一律的辩护词开场白都不同凡响(刘彤海律师归纳出六种之多),其散文、随笔、序言更是百花齐放,姹紫嫣红,甚至连标题都诗意盎然:《分明非梦亦非烟》《茅店外,星光灿烂,一片辉煌》《看红日涌起碧波间》《十年春梦初醒时》,等等,不胜枚举。
先生文笔老辣,文采斐然,善于用典且推陈出新。陈惠忠律师在一篇文章中提及,先生为《〈第二次握手〉文字狱始末》作序:“复知诗坛巨子燕祥邵公已有序如貂,谨不避苟续之讥,不顾狗尾之短,以偶感报命。”对“狗尾续貂”成语的翻新活用,可谓神来之笔,而诸如此类出神入化的文字,在先生文章中俯拾即是。先生甚至对标点符号都潜心研究,颇有心得。《行者思之》有记载,某年夏天,先生到工运学院作了一场讲座,专门讲标点符号。举例鲁迅先生《为了忘却的纪念》中的“原来如此!……”:
“原来如此!……”只有四个字,之后用了两个标点符号,一个惊叹号,加一个删节号。这是内容何其丰富、感情多么丰沛的标点符号,简直抵得上千言万语,万语千言。
“原来”我们的战友是“如此”英勇;
“原来”我们的敌人是“如此”凶残;
“原来”我们的政权是“如此”暴虐;
“原来”我们竟生活在“如此”黑暗的时代!
还有,还有,一个“省略号”,尽在不言中……
还有一例,先生多次引用过一句话:“远远的,东方,太阳正在升起。”这是20世纪40年代,重庆南开中学陶光先生为弟子标点的作文首句,原句无第一个逗号——“加一个逗号,意境全出矣!”
先生没有留存文章的习惯,法律出版社将先生散见各处的随笔、演讲、序跋、信札等辑录成册,巧借阿克曼《我们人民》之意,命名为《我们律师》,实乃功德之举,我既表敬意亦怀感激。现今业界有一种不良倾向,很多律师连辩词都不写,遑论其他文体!希望本书的出版能为法律共同体提供一个精彩范本,进而倡导一种严谨而不失活泼的学风和文风。
思之先生以律师之身,赢得文坛尊重,其文字亦受到邵燕祥、章诒和等辞章大家推崇。作序实非笔者才识和笔力所能逮,何况更有班门弄斧、不自量力之嫌。遵嘱草草成篇,倘能收抛砖引玉之效,则可稍解忐忑之情。
孙国栋
2016年3月15日于过客居
张思之,被称为“中国律师的荣耀和良心”,曾担任“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律师辩护组组长。90年代后代理了一批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包括一些重大的政治案件。
北京市吴栾赵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名誉理事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顾问、北京律师协会前副会长、《中国律师》杂志创办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第一部分
看红日涌起碧波间
——十年律师,一束心得
律师路上断想
行云流水,朴实无华
——辩护词漫话
问须工巧,答宜避拙
“三辩无罪”辨析
——证据札记
第二部分
司法裁判首应经得住现实检验
——消防功臣陈峰被陷有罪辩诬(一)
忍看无辜遭冤被囚奈何天
——消防功臣陈峰被陷有罪辩诬(二)
质疑一件省高级法院裁定
“干脆把他关死算了”,凭什么?
——杨志杰爆炸案剖析
《郭政民受贿案辩护纪实》辨析
枪决“罪犯”为何如此急急?
——对邱兴华死刑案的程序质疑
一份编织罪状、错漏百出的终审裁定之辨析
——兼为冤魂曹海鑫辩
刘秋海诉交警大队违法行政案《终审判决书》辨析
媒界在审判席前的抗辩
——《南方周末》等多家媒体与记者戴煌被诉名誉侵权案追录
郑恩宠案终审裁定辨析
高院不执法,谁敢来投资?
——兰州天河大厦纠纷追踪报道
怎样扯掉保护学阀抄袭的破伞?
——冬至答客问
如此判杀,如是复核,敢问以何“至上”?
玩弄证据,背离正义
——读李庄案一审判词有感
李案虽结,疑窦犹在
第三部分
何故捕我律师?
——为“台安律师包庇案”辩诬
岂容迫害律师?!
刑讯逼供何时了?
——兼议律师李奎生案的风波
证据有疑,试看如何断案?
——再议河南律师李奎生案
不实的律师“伪证”
——凌霄松伪证《纪实》辨析
大兴安岭“火案”后的回答
受理阿安扎西活佛“爆炸”案被阻始末
第四部分
“八十华诞暨执业五十周年聚会”致敬词
在伯尔基金会颁奖仪式上的受奖演说词
把握现实,展望未来
——在中欧法学院年会上的发言
一个中国法律人的网络观
——在《转型中国的媒体与互联网政策》曼谷对话会上的发言
中国律师制度一页沧桑
——为台北《律师杂志》作
诗评律师,可堪入史
——重访李作鹏前副总长索诗琐记
贺《律师与法制》创刊二十周年
非为祝贺的庄重纪念
——为《律师文摘》创刊五周年而作
十年春梦初醒时
——《律师文摘》创刊十周年纪念
浩然正气,播扬大爱
律师漫谈
——在南充市律师协会的演讲
我的感觉、感想与感激
——法文版《张思之的自白》前言
律师絮语:我的办案际遇
——在香港2014年书展会上的讲话
第五部分
银川夜访金锡铭
就李庄律师被控“伪证”答记者问
就邓玉娇案一审判决答记者问
就聂树斌案申诉初答记者问
就聂树斌案致《南方周末》记者函
第六部分
就律师被“整肃”致北京律师协会会长函
就邓玉娇案致函夏霖律师
就聂树斌案致河北高院王琪法官信
就吴英集资诈骗案函致最高法院
接轨吧,让大家生活得更有尊严些
——刑诉法三修刍议
我为什么要陪王蒙喝“稀粥”
——腊八答客问
第七部分
纯美的斗士,不朽的辩才
——序《世界上最伟大的律师丹诺辩护实录》
《新格斗》序
分明非梦亦非烟
——序《黑夜与白天》
茅店外,星光灿烂,一片辉煌
——序陈惠忠律师《旧时茅店》
律师辩词,宜作一枝白玫瑰
——《我的辩词与梦想》一九九九年版前言
《律师的传统》序
他扬起了风帆
——序《郭国汀辩护词代理词自选集》
第八部分
曹海鑫“杀人案”申诉状
陈峰“玩忽职守案”申诉状
陈星“反革命、投机倒把案”申诉状
李清章“流氓案”申诉状
聂树斌“杀人案”申诉状
邵宁等“毁林案”申诉状
湖南作协诉金振林“合同纠纷案”申诉状
杨子立“颠覆国家政权案”申诉状
才下眉头,却上心头
——代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