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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前沿问题研究

婚姻法前沿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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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徐静莉,王坤 著
  • 出版时间:2016/6/1
  • ISBN:9787513042314
  • 出 版 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 中图法分类:D923.904 
  • 页码:320
  • 纸张:胶版纸
  • 版次:1
  • 开本:32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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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通过研究认为,尽管2001年《婚姻法》取得了可喜的进步,但作为一个阶段性、过渡性的立法措施,其制度性的缺失以及内容的过于简单,难于操作,使其仍然有很大的修改空间,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一是存在着重大的制度性、体系性缺失。婚姻家庭法的制度体系尚未全面确立。缺失之一是作为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专门法律,缺乏有关亲属制度的一般规定。缺失之二是未设立亲权制度,使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过于简单,不利于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二是有些规定未能达到与时俱进,缺少新意。结婚制度是婚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修法,对结婚条件未作任何修订。实际上,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婚姻观念、生育观念均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面对社会的变化,法律要有所应对,及时作出回应。如目前非婚同居现象非常普遍,事实婚姻也未因法律的不承认而有所减少,同性恋现象也逐年增加。但新婚姻法却无视这种现象的普遍存在,没有建立准婚姻法律制度,使现实生活中具备婚姻形式与功能的非婚同居、事实婚姻、同性恋缺乏调整的依据。三是现有的制度规定中存在内容失之过简、规定过于抽象、难以操作的问题并未得到实质性的改变。2001年的修订后的《婚姻法》,只有51条,这不仅与其他国家动辄数百条的规范无法相比,与我国对财产法规范的数量也不成比例。这导致司法实践中,由于法条过于简略、无法操作、法官只能靠司法解释执法的尴尬局面。特别是有关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规定,没有操作的标准,使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大量不忠于配偶的案件缺乏有效的调整。此外关于离婚救济制度的规定也过于简单概括,是司法实践中真正寻求离婚救济的弱势方的利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作者通过细致的分析,就以上婚姻法的缺陷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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