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原则上以欧盟法的基础为出发点,不仅对欧洲经济法进行阐述,而且同时也将对上一版的德国法部分的内容进行很大程度的修订。本书既不是经济行政法,也不是经济私法,而是秉承“独立经济法”的理解。
弗里茨?里特纳和迈因哈特?德雷埃尔二位教授的巨著《欧洲与德国经济法》一书,zui初出版于1979年,名为《德国经济法》。甫一出版,即获盛誉,遂成德国经济法领域的权wei专业教科书,是德国法科学生的必读书目。2008年该书作第三次修订,同时更名为《欧洲与德国经济法》,并把“欧洲”置于经济法的基础与核心地位,在对欧盟经济法进行概述的同时,对其中涉及德国经济法部分的内容也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很多新的内容。但在对经济法的理解问题上,本版仍然秉持此前一贯的理念,即经济法是整体法律秩序的一部分,不应固守传统的私法和公法的二分法,而须自整体和具体的两个角度,来把握经济法的理念。
前言
自从上一版于1987年出版以来,已经过去了二十年。在此期间,无论是法律关系还是事实关系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特别是欧洲一体化从深度和广度上都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欧洲共同体向欧盟的转变,以及欧洲共同体扩大到27个成员国,使“欧洲”跃升为经济法的中心。这一点将在本书第三版中得到体现。本版原则上以欧盟法的基础为出发点。与此同时,考虑到这一转变以及由此引发的德国经济法的根本性变化,本书不仅首先对欧洲经济法进行阐述,而且同时也将对上一版的德国法部分的内容进行很大程度的修订。
本书的宗旨并未改变。从1979年的第一版起,本书的宗旨即为,对现行经济法以体系性的结构进行阐述。其中对经济法的理解仍然适用本书第二版的前言中所述:经济法是整体法律秩序中的一部分,因此,无论是从整体还是从具体的角度,均应超越公法和私法的二分法理解。因此,本书既不是经济行政法,也不是经济私法,而是秉承“独立经济法”的理解。正如施密特?利姆普乐所言,经济法的任务在于,尽可能地实现《魏玛帝国宪法》第151条意义上的一个“经济生活的公正秩序”。此外,它也认识到,要实现这一目标,首先必须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个人的私法自治权以及职业自由和创业自由,同时也必须通过高权规则来与各种弊端以及不良发展做斗争。为完成此任务,本书将传递到年轻一代的手中。因此,迈因哈德?德雷埃尔教授加入到作者队伍之中。虽然作者之间并没有对书中内容进行明确的分工,但弗里茨?里特纳教授将继续主要负责第一编,而迈因哈德?德雷埃尔教授则主要致力于其他部分的内容。此外,本书第四编是关于卡特尔法的内容,本编与米歇尔?库尔卡教授合作完成,因此,本编的很大一部分内容与里特纳和库尔卡二人合作出版的《竞争法与卡特尔法》(2007年第7版)一致。本书所引用的资料,原则上截至2007年夏天。
本书工程浩大,篇幅甚长,需借助各方协助才能完成。因此,在此特向弗莱堡的亚历山大?维瑟尔伯格先生,以及美因茨大学教席此前和现在的助理表示诚挚的感谢,如米歇尔?科林、史蒂芬?托马斯、约翰内斯?施密特、米歇尔?亚当、安德烈?格尔那、亨德里克?霍伊斯勒、延斯?霍夫曼、马丁?朗格、英戈?奥尔特曼斯、马丁?沙夫、西莫奈?施瓦茨等。此外,还要特别感谢乐吉娜?黑斯女士以及萨宾娜?科恩女士对本书手稿所进行的仔细加工处理。
最后还要感谢蒂森基金会为本书再版所提供的慷慨资助,以及C.F.米勒出版社对本书在中国出版的版权无偿许可,因为本书已被纳入“当代德国法学名著”系列。
2007年夏
弗里茨?里特纳(弗莱堡)
迈因哈德?德雷埃尔(美因茨)
当代德国法学名著总序
前言
翻译凡例
第一编导论
第一章作为法律部门的经济法
第一节1949年之前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起源
二、1914年至1918年的战争经济法
三、魏玛共和国
四、国家社会主义(纳粹)时代与第二次世界大战
五、战后初期
第二节1949年以后的经济法发展
一、在联邦德国的发展
二、市场的欧洲化和全球化引发的国际性和超国家经济法的发展
三、学术探讨
第三节经济法作为系统概念
一、概念的发展
二、现代经济法的结构
三、界定
四、世界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
第四节经济法与经济学
一、区分
二、合作
第二章经济宪法
第一节经济宪法的概念
一、概念的发展
二、关于概念的争议
三、概念的功能
第二节欧洲经济宪法
一、经济宪法的基础
二、欧洲法院的裁决
三、规范规定和欧洲法院判决的成果
第三节德国经济宪法
一、经济宪法基础
二、战后阶段关于德国经济宪法的争论
三、联邦宪法法院有关经济宪法的判决及其结论
第三章欧盟的经济法基础
第一节欧盟与欧洲共同体
一、基础
二、从经济法的角度考察欧洲共同体的发展
三、机构与组织的合并
四、欧盟基本权利宪章
第二节共同市场和经济与货币联盟
一、基本概念
二、四大基本自由和一般性的歧视禁止
三、《欧共体条约》中特殊的经济法制度
四、其他政策与经济法
第三节对德国法的经济法规定
一、欧共体法的原则与措施
二、共同体法的实施
三、具体法律领域
第四章德国的经济法基础
第一节基础
一、最高价值:“自由人格”
二、国家权力的限制以及合理化
三、社会国原则与市场经济
第二节重要权限及其分配
一、权限制度本身
二、物质生产的权限
三、竞争保障的权限
四、经济监管和经济调控的权限
第二编经济法的高权功能
第五章欧盟内的高权功能
第一节概述
一、高权功能与经济法
二、立法、执法、司法作为高权行为
三、立法、执法、司法作为与宪法相关的行为
四、权力划分
第二节立法
一、法律渊源的种类
二、共同体基础法立法
三、共同体派生法立法
第三节共同体法的实施
一、行政执法的类型
二、共同体直接实施
三、成员国实施
第四节司法判决
一、司法判决的功能
二、解释方法,概念塑造以及共同体法理论学说
三、各法院的管辖权划分
四、程序类型
第五节国内法与共同体法的权限秩序
一、有限个别授权原则
二、辅助性原则与比例原则
三、共同体法优先原则
第六章在德国的高权功能
第一节立法
一、权限
二、立法概念与经济法
三、制定行政法规的权限
四、经济法律规范的解释与适用
第二节政府
一、概念与功能
二、联邦政府
三、德意志联邦银行
第三节行政管理
一、功能
二、联邦行政管理
三、联邦州行政管理
四、乡镇行政管理
第四节司法救济
一、经济法中的诉讼问题
二、经济法中的司法救济体系
第七章通过私人、私人化、去除管制实现高权功能
第一节概览
第二节私人对行政职能的履行
一、基础
二、类型化
三、监管问题
四、竞争问题
第三节经济领域的自治
一、基础
二、商会
三、德国工商会与行会联合会
四、农业协会
五、职业自治性行会
六、雇员协会
第四节私人“立法”和“司法”
一、基础
二、私人“立法”
三、私人参与司法
第五节国家任务的私人化
一、私人化作为秩序政策的目标
二、私人化的表现形式
三、私人化的要求与限制
第六节去管制化
一、“去除管制”的概念
二、去管制化措施
三、去管制化和私人化之间的关系
第三编企业法
第八章基础与主要问题
第一节导论
第二节经济法的企业概念
一、企业的基本概念
二、企业的独立性与私法
三、其他法律领域的企业概念
第三节企业、经营者和企业主体
一、企业与经营者
二、企业主体与企业
三、“企业”概念的不同含义
第四节企业的经济法问题
一、经营活动的自由
二、其他问题
三、欧洲法
第九章企业主体
第一节基础
一、欧洲法中企业主体的权利与法律规则的竞争
二、企业主体法与市场的全球化
三、企业主体法的体系化
第二节各种企业主体
一、德国法上的企业主体
二、欧洲法上的企业主体
三、欧盟其他成员国法上的企业主体
四、行业法上的限制
五、法律事实
第三节一般企业主体和私法自治
一、基本问题
二、私法自治在企业法上的五个方面
三、经营者组织自由与康采恩问题
第四节一般企业主体的企业目标
一、企业目标原则上的决定自由
二、企业目标的遵循与公司治理
第五节关于大型企业的特别规定
一、问题
二、此前的规则
三、未定法的结论
第十章公司中的参与决定
第一节概论
一、历史发展与现行法
二、政治目标和宪法界限
三、实践意义和未来
第二节1976年《参与决定法》中的参与决定
一、适用公司
二、参与决定的状态
三、小结和展望
第十一章公权力的企业活动
第一节问题
一、经济法上的萌芽
二、欧盟的政策
三、现实中的法律关系
第二节公权力企业活动的法律形式
一、法律形式
二、法律形式与公共任务
第三节界限和指令
一、界限
二、方针
第十二章企业专员
第一节企业法体系中的企业专员
第二节欧洲法中的企业专员
一、发展
二、关于企业专员的具体规定
第三节德国法中的企业专员
一、发展
二、企业专员的个别规定
第四节企业专员的任务和权力
一、任务
二、权力
第五节企业专员的地位
一、任命
二、法律地位
第十三章企业集团
第一节基础
一、概念与界分
二、种类
三、欧盟法中的团体
第二节企业团体的公共功能
一、公共功能与追求私人利益
二、高权所规定的社团的共同作用
第三节企业社团的国家控制
一、控制的必要性
二、对个人的保护
人名翻译
缩略语表
译者后记
作者简介
译者简介
目录
当代德国法学名著总序
前言
翻译凡例
第一编导论
第一章作为法律部门的经济法
第一节1949年之前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起源
二、1914年至1918年的战争经济法
三、魏玛共和国
四、国家社会主义(纳粹)时代与第二次世界大战
五、战后初期
第二节1949年以后的经济法发展
一、在联邦德国的发展
二、市场的欧洲化和全球化引发的国际性和超国家经济法的发展
三、学术探讨
第三节经济法作为系统概念
一、概念的发展
二、现代经济法的结构
三、界定
四、世界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
第四节经济法与经济学
一、区分
二、合作
第二章经济宪法
第一节经济宪法的概念
一、概念的发展
二、关于概念的争议
三、概念的功能
第二节欧洲经济宪法
一、经济宪法的基础
二、欧洲法院的裁决
三、规范规定和欧洲法院判决的成果
第三节德国经济宪法
一、经济宪法基础
二、战后阶段关于德国经济宪法的争论
三、联邦宪法法院有关经济宪法的判决及其结论
第三章欧盟的经济法基础
第一节欧盟与欧洲共同体
一、基础
二、从经济法的角度考察欧洲共同体的发展
三、机构与组织的合并
四、欧盟基本权利宪章
第二节共同市场和经济与货币联盟
一、基本概念
二、四大基本自由和一般性的歧视禁止
三、《欧共体条约》中特殊的经济法制度
四、其他政策与经济法
第三节对德国法的经济法规定
一、欧共体法的原则与措施
二、共同体法的实施
三、具体法律领域
第四章德国的经济法基础
第一节基础
一、最高价值:“自由人格”
二、国家权力的限制以及合理化
三、社会国原则与市场经济
第二节重要权限及其分配
一、权限制度本身
二、物质生产的权限
三、竞争保障的权限
四、经济监管和经济调控的权限
第二编经济法的高权功能
第五章欧盟内的高权功能
第一节概述
一、高权功能与经济法
二、立法、执法、司法作为高权行为
三、立法、执法、司法作为与宪法相关的行为
四、权力划分
第二节立法
一、法律渊源的种类
二、共同体基础法立法
三、共同体派生法立法
第三节共同体法的实施
一、行政执法的类型
二、共同体直接实施
三、成员国实施
第四节司法判决
一、司法判决的功能
二、解释方法,概念塑造以及共同体法理论学说
三、各法院的管辖权划分
四、程序类型
第五节国内法与共同体法的权限秩序
一、有限个别授权原则
二、辅助性原则与比例原则
三、共同体法优先原则
第六章在德国的高权功能
第一节立法
一、权限
二、立法概念与经济法
三、制定行政法规的权限
四、经济法律规范的解释与适用
第二节政府
一、概念与功能
二、联邦政府
三、德意志联邦银行
第三节行政管理
一、功能
二、联邦行政管理
三、联邦州行政管理
四、乡镇行政管理
第四节司法救济
一、经济法中的诉讼问题
二、经济法中的司法救济体系
第七章通过私人、私人化、去除管制实现高权功能
第一节概览
第二节私人对行政职能的履行
一、基础
二、类型化
三、监管问题
四、竞争问题
第三节经济领域的自治
一、基础
二、商会
三、德国工商会与行会联合会
四、农业协会
五、职业自治性行会
六、雇员协会
第四节私人“立法”和“司法”
一、基础
二、私人“立法”
三、私人参与司法
第五节国家任务的私人化
一、私人化作为秩序政策的目标
二、私人化的表现形式
三、私人化的要求与限制
第六节去管制化
一、“去除管制”的概念
二、去管制化措施
三、去管制化和私人化之间的关系
第三编企业法
第八章基础与主要问题
第一节导论
第二节经济法的企业概念
一、企业的基本概念
二、企业的独立性与私法
三、其他法律领域的企业概念
第三节企业、经营者和企业主体
一、企业与经营者
二、企业主体与企业
三、“企业”概念的不同含义
第四节企业的经济法问题
一、经营活动的自由
二、其他问题
三、欧洲法
第九章企业主体
第一节基础
一、欧洲法中企业主体的权利与法律规则的竞争
二、企业主体法与市场的全球化
三、企业主体法的体系化
第二节各种企业主体
一、德国法上的企业主体
二、欧洲法上的企业主体
三、欧盟其他成员国法上的企业主体
四、行业法上的限制
五、法律事实
第三节一般企业主体和私法自治
一、基本问题
二、私法自治在企业法上的五个方面
三、经营者组织自由与康采恩问题
第四节一般企业主体的企业目标
一、企业目标原则上的决定自由
二、企业目标的遵循与公司治理
第五节关于大型企业的特别规定
一、问题
二、此前的规则
三、未定法的结论
第十章公司中的参与决定
第一节概论
一、历史发展与现行法
二、政治目标和宪法界限
三、实践意义和未来
第二节1976年《参与决定法》中的参与决定
一、适用公司
二、参与决定的状态
三、小结和展望
第十一章公权力的企业活动
第一节问题
一、经济法上的萌芽
二、欧盟的政策
三、现实中的法律关系
第二节公权力企业活动的法律形式
一、法律形式
二、法律形式与公共任务
第三节界限和指令
一、界限
二、方针
第十二章企业专员
第一节企业法体系中的企业专员
第二节欧洲法中的企业专员
一、发展
二、关于企业专员的具体规定
第三节德国法中的企业专员
一、发展
二、企业专员的个别规定
第四节企业专员的任务和权力
一、任务
二、权力
第五节企业专员的地位
一、任命
二、法律地位
第十三章企业集团
第一节基础
一、概念与界分
二、种类
三、欧盟法中的团体
第二节企业团体的公共功能
一、公共功能与追求私人利益
二、高权所规定的社团的共同作用
第三节企业社团的国家控制
一、控制的必要性
二、对个人的保护
人名翻译
缩略语表
译者后记
作者简介
译者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