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企业自主治理:目标模式与实现路径》从政府与市场关系出发,认为企业自主治理是根本、有效、重要的治理方式,任何政府规制和市场竞争等外部约束必须内化为企业的动机和行为才能有效地保证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治理的目标模式是四维(政府治理、市场治理、社会治理和企业治理)交织协同的食品安全企业自主治理模式。食品安全规制改革的过程,应将政府治理定位于服务之手的职能,即服务于市场经济机制的有效运转,维持市场秩序,惩治不遵守市场规则的市场参与者。
基于此,《食品安全企业自主治理:目标模式与实现路径》运用制度经济学理论及食品交易类型和相应治理契约的匹配理论,分析了企业自主治理的实现机制。食品安全政府治理制度优化的路径是围绕四维约束制度优化,推动企业有效实施自主治理。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在推进“四个全面”建设和供给侧改革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客观地说,中国食品安全状况已经得到显著改善,然而,因为各种食品安全事故而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时刻叩击着人民对食品安全的信心;社会价值多元化和信息传播多通道化、加速化,使得每一次食品安全事件都备受关注。
众多研究表明,食品安全问题根源在于信任缺失,即政府和社会缺乏对企业自律的信任,企业缺乏对供应链的信任和对公平竞争的信任,消费者对政府治理和企业自律的信心不足。多种信任缺失的并存,使得食品安全状况稍有风吹草动就会成为轩然大波。因此,食品安全治理需要有效的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和企业自主治理的协同。单纯的食品安全政府治理和市场治理难以有效承担食品安全的重任,需要立足于有效的企业自主治理并内生于企业的自主自觉行为。
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者,企业是食品安全政府规制和社会监督的载体,承担着食品安全的最终责任,任何政府规制和市场竞争等外部约束都必须内化于企业的动机和行为方能有效。
企业自主治理是指,在政府约束、市场约束、社会约束和伦理约束四维约束下,企业根据食品安全的需要,按照国家、行业、地方食品安全标准或者主动制定高于上述标准的企业标准,自律地组织有关生产经营活动。尤其是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这三种外部约束,需要通过企业内在的伦理道德水平进而影响和决定企业的伦理决策与伦理行为。
然而,传统的食品安全治理相关研究和实践,较少从企业自主治理出发进行相应的制度构建和制度优化,即使当前流行的多元共治相关研究也较少从企业自主治理视角进行研究。因此,基于企业自主治理的需要,优化相关制度安排,从而推动企业有效实施自主治理,降低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对推进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和推动国家治理水平升级具有显著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本书以推进企业自主治理的实施为目标,沿着食品安全治理的理想模式——企业为什么需要自主治理——企业食品安全自主治理的四维约束机制——食品安全自主治理的制度障碍:管制模式食品安全管制的行为逻辑与制度困境——食品安全自主治理的障碍:地方政府规制波动对企业自主治理的影响——企业自主治理的若干实现方式——推动企业自主治理的制度优化路径这一逻辑思路,研究推动食品安全企业自主治理的制度供给与制度优化。
本书从企业自主治理的制度约束、市场约束、社会约束和伦理约束四个维度,分析食品安全自主治理的有效实施。认为制度质量决定了制度约束下的行为主体的行为,良好的食品安全治理制度能够有效约束企业的机会主义倾向,并提升企业的伦理道德水平。市场竞争中与消费者的博弈和与同行企业的重复博弈,使企业必须通过有效的信号机制实现同其他企业实现分离均衡,提升企业的竞争能力。而声誉机制的有效运转能够激励企业提高伦理道德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治理的制度优化必须基于企业的伦理决策和伦理行为,并将政府治理内化于企业的生产经营,从而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不同的交易契约可以匹配不同的契约治理机制,食品安全领域的企业自主治理可以立足食品交易类型所匹配的交易合约,通过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增加专用性资产投资、产品标准化、金融市场治理等模式实现。
本书认为,经过30多年的市场洗礼,绝大多数成长起来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是具有伦理道德和社会责任的,在历史特定时点,公众对企业的高伦理期望和企业的高社会道德水准相匹配时,能够有效推动食品安全自主治理。通过在食品领域的企业自主治理的有效探索,可以为整个社会的企业自主治理探索出一条新路,推动整个社会秩序重建和社会文明水平的提升。基于企业自主治理的食品安全治理改革,就是要立足于企业的自主治理,通过有效的政府治理,为企业自主治理保驾护航、激励企业主动提高伦理道德、承担社会责任、满足消费者日益提升的食品安全需求。通过优化政府治理,使得优秀的企业能够在市场竞争中通过其努力获得竞争胜利,即“优胜”;同时,对生产假冒伪劣的企业进行有效的惩罚,停止其制假售假行为,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甚至处以终身禁商的处罚,实现“劣汰”。
时洪洋,1979年12月出生,现任江西中医药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16年6月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西方经济学专业,获博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为制度经济理论与政策、公共治理。主持(完成)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江西省社科规划项目、江西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现江西省政府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项目课题、江西省艺术规划项目、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项目等10余项;参与完成国家社科基金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各1项(排名第2);作为骨干成员参与完成国家部委和江西省相关部门委托项目近10项,其中《振兴樟树药都的政策建议》等相关研究成果被省政府领导批示。在《当代财经》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近20篇,获江西省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
第一章 导言
一、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二、食品安全治理的相关文献综述
三、研究的基本框架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
第二章 食品安全治理目标模式与理论基础
一、食品安全治理的目标模式
二、食品安全企业自主治理的相关理论基础
三、企业自主治理内容与实现机制
四、本章小结
第三章 食品安全企业自主治理四维约束的现实考察
一、企业自主治理的政府约束
二、企业自主治理的市场约束
三、企业自主治理的伦理约束
四、企业自主治理的社会约束
五、本章小结
第四章 食品安全企业自主治理的制度障碍:管制模式的制度困境
一、中国食品安全管制模式的制度逻辑及其内生缺陷
二、管制模式下食品安全治理制度缺陷的原因
三、中国食品安全自主治理制度的内在缺陷——以主动召回制度为例
四、本章小结
第五章 食品安全企业自主治理的制度障碍:规制波动的影响
一、问题的提出
二、模型构建
三、最优合约与扩展
四、本章小结
第六章 食品安全企业自主治理的实现方式:几个案例
一、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
二、增加专用性资产投资
三、增加交易频率
四、本章小结
第七章 推动中国食品安全的企业自主治理:对策与建议
一、构建企业自主治理的政府治理约束
二、增强企业自主治理的市场治理约束
三、提高企业自主治理的伦理约束
四、构建企业自主治理的社会治理约束
第八章 结论与展望
附录1
附录2
附录3
附录4
附录5
参考文献
致谢
《食品安全企业自主治理:目标模式与实现路径》:
兰格则认为,普遍存在的外部性,使得以竞争机制和价格体系为核心的市场激励既不完整也不普遍;市场自身极大的不平等性导致市场失灵,不能有效引导资源实现自发的有效配置。同时,由于竞争的不完全属性,导致价格信号本身也不真实,从而不能有效实现经济激励和配置资源。
1933年,针对大危机对经济带来的巨大破坏,坚信政府必须代替失灵的市场发挥作用的美国总统罗斯福实施新政,新政的实施效果也让世界各国惊叹。受新政影响,1936年,凯恩斯出版了他的传世之作《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凯恩斯强调,资本主义难以通过市场的自动调节机制实现充分就业,必须加强政府的经济干预,采用政府的公共支出、投资和消费的刺激政策等实现充分就业。这一思想在“二战”后更加得到推崇。政府作为解决市场机制的有效扶持之手一时间甚嚣尘上。而在微观市场领域,政府有形之手也备受推崇,尤其是在存在计划经济传统的一些国家,政府的有形之手几乎深入微观市场领域的方方面面。即使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政府的有形之手在微观规制理论的指引下,以纠正市场失灵为目标,对市场经济运行具有重要的影响。与市场经济国家微观规制立足于促进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不同,转型国家的微观规制更多地体现出对市场机制的替代作用,在部分增进社会公共利益实现的同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对市场机制的扭曲,从而使这些国家的市场失灵更复杂,即除了因市场机制本身信息不对称等造成的市场失灵外,还有因市场机制被扭曲所造成的市场失灵。至于在奥地利学派等崇尚自由主义的经济学者眼中,微观规制所赖以生存的市场失灵是否存在,就更加争议多多了。
扶持之手的概念由庇古首先提出。在他看来,垄断、外部性等是市场失败的主要原因;而政府能够通过对市场的有效干预来纠正市场失败。在此基础上,福利经济学家和凯恩斯主义者都认为,市场经济存在着垄断、外部性、公共品、信息不对称等市场失败,市场机制并不总是最优的资源配置办法,政府应承担起更多的纠正市场机制缺陷、优化资源配置的责任。市场失败理论为政府干预经济提供了理论基础。罗斯福当选总统后实施的复兴、救济、改革“3R”新政(因复兴Recovery、救济Relief、改革Reform而得名),首要的就是挽救银行危机,改革与开始管理金融制度(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措施的目标都是为了建立在恢复和维持市场机制有效运行上)。为了恢复和维持市场机制有效运行,美国国会先后通过实施《1933年银行法》、《证券交易法》(1934)、《公用事业控股公司法》(1935),这也标志着美国全面进入金融规制新时代,奠定了美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规制和监管框架。此后,相关的规制开始进入其他市场失灵领域。20世纪70年代,因受凯恩斯主义影响下的大规模政府干预政策影响,西方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纷纷陷入了滞胀深渊而难以自拔(沈伯平、范从来,2012)。凯恩斯主义的宏观经济政策受挫,宣告了政府规制之手理论的衰败和新自由主义理论的复苏。
公共选择理论又称新政治经济学,持此理论的学者认同政府干预经济的理由,同时也肯定福利经济学的贡献,但他们认为,政府的公共干预以及福利经济学理论存在相应的缺陷和局限,基于此,公共选择理论致力于解释这些缺陷和局限(方福前,2000)。公共选择理论明确指出,如果存在市场失灵,就必然可能存在政府失灵,集体选择同样存在大量的非效率,故问题的实质就转化为如何在政府和市场之间进行选择。政府介入公共产品的分配,难以避免会出现“寻租”、官僚主义行为等现象,从而降低政府干预经济活动的效果,甚至扭曲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只有明确证明由市场解决的方法比公共干涉的解决办法成本更高、代价更大时,才有理由选择国家干预(沈伯平,2006)。
基于公共选择理论,发展出了利益集团理论和规制俘获理论。利益集团理论的核心观点是,政府规制行为受各种利益集团影响和支配,政府规制政策不过是利益集团之间竞争和妥协的结果,其力量对比决定了政府政策的利益指向和利益分配。规制俘获理论则认为,政府对市场的规制是为了满足产业对市场规制利益的需要(即立法者被产业所俘虏),而规制机构最终会被产业所控制(即执法者被产业所俘虏)。推动政府进行规制的利益集团,仅仅代表某一个特殊利益集团,因此规制的整个过程最终将演变成为服务于被规制的产业,即规制者为被规制者所俘获。斯蒂格勒的实证研究发现,受管制产业并不比无管制产业具有更高的效率、较低的价格。他指出,管制不过是产业自身所积极寻求并争取来的结果,其目的主要是服务于受管制产业的利益(Stigler,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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