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实现司法公正首先要做到程序公正为指导思想,沿着非法证据排除这条主线展开,将刑事案件中的鉴定意见,尤其是法医鉴定意见从技术层面、操作层面上逐一摊开,把鉴定过程、方法及依附其中的鉴定权利、责任和义务一一加以列举,增加鉴定内涵的透明性,降低鉴定操作的神秘性,扩展鉴定的可视性可监督性,从而增加案件诉讼的有关人员对鉴定意见的可理解性,使之清楚鉴定意见是如何合成的,其外延的各种介入因素应当如何制约,进而保证刑事案件鉴定意见的公正性。
适读人群 :司法部门工作人员,鉴定机构与专业鉴定人。
一、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作者长期工作在省级检察院的法医鉴定部门,在从事法医鉴定的同时,对于进入检察机关的来自公安、法院、社会司法鉴定机构的法医鉴定进行审查,在此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审查经验,尤其是配合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审查法医鉴定的过程中,积累了许多典型的成功案例,有些精品案例在检察官学院的培训中作为范本应用。二、紧密结合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将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并且规定鉴定意见需要经过法庭质证以后,才能够作为定案的依据。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如果鉴定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其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鉴定意见的质证过程是人身伤亡类刑事案件庭审的必经程序,如何通过这个过程并且使鉴定意见的证据作用落到实处,是控辩双方共同面临并且急需解决的问题,本书正是迎合这样的司法需求,与法律规定的质证相吻合,是一本司法实务方面急需用书,目前国内尚没有法医鉴定质证同类书籍。
2013年1月1日实施的《刑事诉讼法》,把法定证据之一的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同时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刑事诉讼法》的上述规定,对司法实践中如何运用鉴定意见,特别是如何通过法律诉讼程序保障鉴定意见正确采信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
首先,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拓展了鉴定意见质证、存疑、修正以及否定等多种途径,鉴定脱去结论的外壳,显露出内在意见性质的构架,并以此接受诉讼各方面的质询,表达其程序上的完整和实体上的完善,本身必须经得起推敲。
鉴定意见具有自身的技术特点,存在天然的封闭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鉴定意见须经过质证、鉴定人出庭作证、控辩双方聘请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协助质证等项程序,直指鉴定意见的要穴,明确了对鉴定意见内涵探究的路径。
出具鉴定意见的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增强了鉴定人的程序责任和举证义务,增加了控辩鉴三方直接面对鉴定意见的机会,为主审法官实时研判鉴定意见的证据性提供了空间,是鉴定意见在司法实践意义上的运用和历练,考量着其程序和实体的公正程度。
鉴于《刑事诉讼法》对鉴定意见有关的程序性规定,控辩双方针对案件中的鉴定意见,不仅在庭前深入研究和解析,以期洞悉专门性的问题,必要时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协助质证,以期突破专门性的问题。
其次,鉴定意见的形成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对其进行质证也需要有一定的遵循。
以法医鉴定为例,其理论基础是法医学,实现其为法律服务目的的桥梁是法医鉴定,法医鉴定的实施则需要遵循诉讼程序和技术规则,具体到对人身伤亡类案件中法医鉴定意见的质证,如何体现程序和实体的有机统一,是《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鉴定意见质证条款落地的问题之一。
法医鉴定在具体技术操作层面上,采取何种检验方法、针对何种检材样本、采用何种依据标准等技术规则,在嫁接到人身伤亡类案件的诉讼活动时,有其自身的规律性,如何约束这些属于自然科学范畴的问题,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显得相对宏观。
目前,医学院校中医学生以及法学院校中法学生,均设法医学课程作为必修或选修课程,法医学课程中虽然也有法医鉴定的相关知识,但数量有限并且分散,尤其是法学院的学生,学习法医学时没有医学基础,在司法实践中,接触到的是法医鉴定而非法医学,改善这种学非所用学不致用的情况应势在必行。
司法人员在办理人身伤亡类案件的过程中,对法医鉴定意见的形成程序、技术规则知之有限,应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对其进行调控时不能游刃有余,存在现用现学的问题。
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健康发展,如何对法医鉴定意见进行质证已经成为法律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面对法医鉴定意见质证的新课题,研究和解决的办法一定有很多,期望我们编写的这本《实用法医鉴定程序》,能够为此尽些微薄之力。
本书适应《刑事诉讼法》关于鉴定意见质证方面的规定,以法医鉴定意见为例,从法医鉴定的生成与发展、主体、程序、方法、标准以及法医鉴定意见书的构成、鉴定中有关方面的权利与义务、鉴定意见的评价等方面,以有关鉴定程序为主线,从实体与程序相结合的角度,逐一介绍法医鉴定中的委托、检验、鉴定、文书、存档、出庭、作证等流程,深入浅出地向读者展示目前在法医鉴定意见的质证过程中急需的操作程序和技术规则,是关于人身伤亡类案件诉讼活动中的一本专业性参考书籍。
本书的作者大都来自高等院校及公安、检察机关,在法医鉴定一线岗位上工作,多年来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熟悉法医鉴定的内涵,大家集思广益,共同编写了这本专门针对法医鉴定程序性问题的书籍,供司法人员、律师、有关诉讼参与人及医学、法学院校的学子们阅读与参考,以期为完善法医鉴定程序、改善法医学教育、提高法医鉴定意见质量作出我们的贡献。
此书在酝酿过程中,得到了国家检察官学院吉林分院、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部上海司法鉴定研究所、武汉大学法学院、厦门大学法学院、深圳大学法学院、苏州大学法学院、澳门大学法学院、广东大学法学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深圳市公安局及有关分局领导、学者以及诸多资深律师们的关怀和不吝赐教,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邢树立,长期工作在省级检察院的法医鉴定部门,在从事法医鉴定的同时,对于进入检察机关的来自公安、法院、社会司法鉴定机构的法医鉴定进行审查,在此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审查经验,尤其是配合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审查法医鉴定的过程中,积累了许多典型的成功案例,有些精品案例在检察官学院的培训中作为范本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