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会工作暂行条例>学习问答》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条例》原文,第二部分以问答形式对《条例》有关条文进行了解读和诠释,第三部分收录了与机关工会工作有关的重要法规和文件。希望《<机关工会工作暂行条例>学习问答》对各级机关工会和机关工会干部做好机关工会工作,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有所帮助。
第一部分 条例原文
机关工会工作暂行条例
(总工发[2015]27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
第二部分 条文解读
总则
1.为什么制定《机关工会工作暂行条例》?
2.制定《机关工会工作暂行条例》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3.《机关工会工作暂行条例》的结构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4.《机关工会工作暂行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5.机关工会工作有哪些特点?
6.机关工会为什么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7.机关工会的指导思想和职能任务是什么?
8.怎样认识机关工会的地位和作用?
9.机关工会应如何加强自身建设?
组织建设
10.机关工会有哪些组织形式?
11.如何成立机关工会?
12.如何理解机关工会的组织原则?
13.机关工会的领导体制是什么?
14.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任期和换届有哪些规定?
15.机关工会如何进行法人资格登记?
16.如何确定地方机关工会的上级工会组织?
17.对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机关工会的上级工会组织如何规定?
18.机关所属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会是否应当由机关工会领导?
工作职责
19.机关工会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20.机关工会如何加强机关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
21.机关工会如何提升机关职工素质?
22.机关工会如何围绕机关中心工作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23.机关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在工作重点方面有何区别?
24.新时期机关工会应如何推动机关文化建设?
25.机关工会如何做好会员的发展和接收工作?
26.机关工会如何做好会员的会籍管理工作?
27.机关工会在促进机关内部事务公开方面可以发挥哪些作用?
28.机关工会如何配合党政机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9.机关工会是否可以组织职工参加疗养、休养及健康体检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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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附录
后记
《<机关工会工作暂行条例>学习问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工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机关工会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工会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机关,以及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等依法建立的工会组织。
第三条机关工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在同级机关党组织领导下,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四条机关工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认真履行工会各项社会职能,团结动员机关职工为完成机关各项任务作贡献,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历史进程中充分发挥作用。
第五条机关工会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自身建设,坚持群众化、民主化、制度化,改进工作作风,保持同职工的密切联系,依靠职工开展工作,把机关工会组织建设成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把工会干部锤炼成听党话、跟党走、职工群众信赖的“娘家人”。
第二章组织建设
第六条机关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机关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机关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机关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工会主席一人,主持工会工作。
机关内设部门及机构,可以建立机关工会分会或者工会小组。
会员人数较多的工会组织,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专门工作委员会,承担工会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机关工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机关工会接受同级机关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双重领导,以同级机关党组织领导为主。
第八条机关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具体任期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定。
机关工会委员会应当按期换届。因故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应当报上一级工会批准。任期届满未换届的,上级工会有权督促其限期进行换届。
第九条机关工会委员会具备条件的,应当依法申请取得工会法人资格,工会主席或者主持工作的副主席为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地)和自治州(盟),县(区、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所属机关,经同级地方工会或者其派出机关批准,成立机关工会委员会或者联合机关工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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