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类死刑案件的有效辩护是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举办的死刑案件的有效辩护系列讲座主题之一。
在我国死刑案件中,毒品案件已经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近年来,随着吸毒人员的地域扩散、人数增多,毒品犯罪形势也变得日益严峻。为了遏制毒品犯罪,国家坚持零容忍的立场,不断加大打击毒品犯罪的力度。有实证数据表明,在我国,毒品犯罪日益呈现发案率高重刑率高死刑比例大等显著特点。其中,在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的案件中,毒品类死刑案件已经成为暴力犯罪之后的第二大死刑案件类型。
然而,任何犯罪都不是个人的本性使然。犯罪社会学派代表人物李斯特曾经指出:任何一个具体犯罪的产生均由两个方面的因素共同使然,一个是犯罪人的因素,一个是外界的、社会的,尤其是经济的因素。毒品犯罪亦然!因此,在国家不断加大毒品犯罪打击力度的背景下,如何确保毒品类死刑案件的被告人可以享受到高质量的有效辩护,不仅事关死刑案件的办案质量,更关乎着我国死刑刑事政策的健康发育与及时调整。然而,毋庸讳言的是,与暴力类死刑案件不同,毒品类死刑案件具有更强的政策性、地域性;受此影响,毒品类死刑案件的辩护团队尚未形成、辩护质量更是参差不齐。
鉴于此,2016年秋,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以刑辩大律师讲堂为平台,以毒品类死刑案件的有效辩护为主题,邀请全国一流的专家,举办了为期两天的公益律师培训活动。参与授课的专家既有全国知名的刑事辩护律师、资深法官,也有一直致力于毒品犯罪研究的专家学者。本书是这次培训课程的文字整理稿。
在授课过程中,各位专家从不同的角度对毒品犯罪的有效辩护进行了论述。代理过大量毒品犯罪案件的大律师,总结了在多年诉讼过程中积累的经验与技巧;具备多年毒品犯罪案件审判经验的大法官,从审判者的角度探究了毒品犯罪案件的辩护重点;在毒品犯罪领域有着深入研究的学者,则对毒品犯罪的本质及其对策做了更为深入的研究。
死刑案件的有效辩护既是公正审判的基本要求,也是提高死刑案件办理质量的重要保证。刑事辩护律师代理毒品类死刑案件,要想提供高质量的有效辩护,必须了解相关法律规范及实务操作经验,此谓之器;要想对此类案件及其相关死刑适用的刑事政策进行真正有价值的思考,就不得不深入剖析其背后的人性根源与社会机理,此谓之道。道与器,应当相辅相成,有器无道无异于工匠,有道无器则近乎空谈。死刑案件的有效辩护客观上要求辩护律师必须道器一体。愿此书读者,皆成大器、得大道。
是为序。
吴宏耀于京西垂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