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发布以来,内部控制理论与实务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了研究借鉴世界主要经济体关于内部控制的经验做法和经典文献,加快推进我国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经日本注册会计师协会独家授权,在世界银行的资助下,我们组织翻译了此书,供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委员、咨询专家和广大读者参与。
根据2004年秋发现的以西武铁道为代表的若干不恰当的信息披露情况,日本金融厅于2004.年12月24日总结发布了《关于确保企业决算公开制度可信性的措施》(第二版),要求企业会计审议会对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评价标准明确化,以及评价、验证义务化进行研讨。
企业会计审议会接受此要求后,于2005年1月成立了内部控制研究学会,并于2005年1月8日发布了《关于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评价及审计基准的制定方法》(以下简称“制定方法”)。在此“制定方法”中,记述了应该研讨的充分披露企业内部控制的方法。
根据上述事由及研讨事项,在2006年6月颁布的《金融商品交易法》中引入了内部控制评价和报告制度。从2008年4月1日后开始的经营年度起,上市企业对于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需要经管理层评价和审计人员审计。为了准备引入制度,企业会计审议会于2007年2月发布了《关于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准则及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相关实施基准的制定(意见稿)》。
日本注册会计师协会针对引入制度,将审计人员实施的具体审计程序、应注意的事项和审计报告例文等归总在内部控制审计实际业务中处理,并于2007年7月18日发表了公开草案。在征求了相关方面的多数意见后,于2007年10月24日发表了审计、保证实务委员会报告第82号——《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审计实务的处理》。
另外,日本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机关杂志《会计、审计专刊》刊文提出,对于与上述内部控制报告制度相关的一连串举动,应召集相关人员召开座谈会,以供实务参考。这次,日本注册会计师协会出版社整编座谈会的内容,与相关资料一起刊登在出版说明书上,以便相关人员通过本书理解内部控制报告制度及其实务处理。
在第1章中,日本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保证实务委员会内部控制研讨专门委员会委员长牧野隆一执笔委员会报告第82号中心要点等。第2章整编刊登了委员会报告第82号相关的两次座谈会内容。在第3章中,介绍了以金融厅总务规划局企业披露课三井课长等相关人员为中心召开的公开专题座谈讨论会“内部控制与企业舞弊(日本内部控制研究学会)”的内容,以进一步加深对内部控制报告制度的理解。在本书末尾,介绍了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资料。
如果本书能够在加深内部控制报告制度的理解,同时顺利实施本制度的执行方面,对注册会计师、企业的财务主管有所帮助,我们将深感荣幸。
第1章 解说:内部控制报告制度与内部控制审计
第2章 座谈会:关于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的实务处理
第3章 公开座谈研讨会:内部控制与企业舞弊
附录
附录1 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实务处理
附录2 金融商品交易法(抄)
附录3 关于确保财务计算资料等信息正确性体制的内阁府令
附录4 《关于确保财务计算资料等信息正确性体制的内阁府令》实务处理的相关注意事项
附录5 内部控制报告制度相关的Q&A
附录6 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准则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实施准则的制定(意见书)
附录7 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评价以及审计准则
附录8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准则实施的相关设置
附录9 关于《审计时间估计的相关研究报告(中期报告)》的修正
关于企业合理并高效地推行其业务所需的内部控制,伴随着内外环境的变化,对其重要性的认识也应不断提高。
2006年5月开始施行的《公司法》要求,在设置了董事会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内部控制体系设置的相关规定需要进行披露,关于其构成的基本政策由董事会进行决议,该决议的概要应记录于营业报告书中。
另外,2006年6月召开了参议院会议,该会议中决定通过的《金融商品交易法》要求从2008年4月1日后开始的营业年度起,施行与上市企业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的管理层评价和财务报表须经同一审计师审计的制度。
在此,我想以引入内部控制报告制度的原因为出发点,对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的评价及报告、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的审计及其意义、日本注册会计师协会于2007年10月24日发布的《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审计实务的处理》(审计、保证实务委员会报告第82号)(以下简称“实务处理”)中的要点进行解说。一、引入内部控制报告制度的原因
2004年秋报道的西武铁道事件是研讨内部控制报告制度的开端。东京证券交易所发现该公司在有价证券报告中,长年对“大股东的状况”做虚假披露,因此决定停止其上市。该公司在有价证券报告中披露为个人所有的股份,实际上是其非上市母公司所有的名义股。
2004年秋,除西武铁道以外,又相继发现了:Kanebo化妆品等不符合《证券交易法》(当时)中企业决算公开制度的事例。金融厅在认识到这可能很大程度上动摇了证券市场的可信性的情况下,于2004年11月16日总结发布了《关于确保企业决算公开制度可信性的措施》。
根据《关于确保企业决算公开制度可信性的措施》,作为充实、强化有价证券报告等的审查体制的一环,各财政局指示需要完全披露的企业,自主检查与股东状况有关的有价证券报告书的披露内容,如有必要马上提交修正报告等。
到2005年1月末,需要完全披露企业中的652家企业进行了一些修正并提交了修正报告。自主检查可以说是突然检查,而结果是约14%的需要完全披露企业进行了一些修正并提交了修正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