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犯罪统计数据:揭示犯罪暗数》的目的在于提供一个关于犯罪数据资料研究的入门性指导,同时,在书中我们也尽量不减少研究者在这个领域中深入探索的东西。例如,我们尽可能地减少具体数字和复杂图表的展示,但我们没有回避关于这些数据资料的解释分析和应用的较难的问题。我们关注的焦点是哪些定量数据资料能够告诉我们关于犯罪与犯罪人的知识,同时我们也清楚,有些其他重要的数据资料形式(如揭示犯罪某些方面特征的)我们没有纳入进来。我们也不打算用一种包罗万象的方法去讨论那些与刑事司法系统具体工作相关的数据资料,如那些关于定罪和监禁的数据资料等。
在我们长大的那个小镇上,有一个咖啡馆,有时,咖啡馆会摆设一些陶器,从桌子上一直摆到挨墙近的地方。人们经常会在那里坐上几个小时,期望能够看见藏在陶器丛中的那些陶器,同时也希望见到咖啡馆能够重新摆设家具。早期的犯罪研究不得不利用各种官方统计的数据资料作为系统化定量研究的原始资料,在这种犯罪数据资料的分析中,研究者同样也常常被暗数(未记录的犯罪和犯罪人)所困扰。
本书是关于犯罪学、刑事司法和刑罚学领域中的具有争议话题的系列丛书中的第二本。这套丛书由资深的教师和研究者编写而成,旨在提供一本相对简洁而容易理解的教科书,它将为本科生和研究生在这些相关领域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我们也希望,本书对犯罪学问题的思考能引导学生进行更深入的专业探索。考虑到学生缺乏此领域的学习背景,在本书中,我们尽可能地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并且尽量给学生留下关于这些学科的全面印象。相反,所有的作者都想吸引读者并鼓励他们用一种批判和质疑的思维来接受犯罪学的知识和理论。
克莱夫·科尔曼和詹妮.莫尼罕的这本教材涵盖了这一领域研究的起源和发展过程,明确了这一研究的地位以及犯罪学数据资料的应用等诸多方面。犯罪统计数据资料是怎样产生的?它们的可靠程度如何?它们是否真实地描绘并揭示了犯罪现象?根据作者的阐述,这些问题都是整个犯罪学事业的基石。他们说明了例行公事收集起来的各种形式的数据资料(如显而易见的警方犯罪记录和法庭判决的犯罪记录)是怎样一直支撑关于犯罪的范围和本质以及犯罪人特征的这些专业知识的。
丛书主编序言
前目
第一章 犯罪暗数:困扰犯罪学家的问题
犯罪学的发展,犯罪暗数与冰山的隐喻
历史上关于犯罪数据的观点
道德统计学家
龙勃罗梭主义的理论
芝加哥学派和生态犯罪学
白领犯罪的暗数
塞林的理论
默顿的失范理论
女性犯罪的暗数
新时代,新视角
犯罪数据的新形式
理论的发展
现实主义者、制度学派和激进犯罪学派关于犯罪统计的观点
最近的发展
结论
总结
进一步阅读的文献
第二章 官方统计:权威的描述官方数据的主要来源
犯罪统计
首要的内容
可诉犯罪、简化审决犯罪、应报告犯罪和标准目录犯罪
计算犯罪
立法的影响
作为后来调查或诉讼程序的一个结果:犯罪分类的变化
已破案犯罪
犯罪人和犯罪的计算
小结
官方统计的社会结构
发现
报告
记录
破案和查明犯罪人
犯罪数据:什么图景?什么结论地理分布犯罪类型
犯罪人数据:什么图景?什么结论
结论
总结
进一步阅读的文献
第三章 自我报告:真实的供述目的问题
自我报告研究的发展
世纪年代:开始时期
世纪年代:初步研究显示了发展前途
世纪年代:研究的发展挑战了旧观念
lJLI:纪年代:稳步发展
世纪年代至今:成熟或面临危机
研究方法和方法论问题
调查表中太多的轻微行为
如何选择调查所包含的项目
调查表中分类项目的重复
分类项目需更详细
测量多次习惯性犯罪人的项目
参照期的问题
调查行为的规模
调查的样本
“不回答”的问题
采取何种调查方式
方法上的迷茫
结论
总结
进一步阅读的文献.
第四章 被害调查:完整的回忆
被害调查的发展
美国的热忱
英国的谨慎
调查的困惑:方法论问题
应该问谁:关于样本和抽样框
被害人是否会想起并告诉我们:测量误差问题
记忆退化和延伸
掩盖与虚构
是否与他们有关系:关于回答误差
什么样的行为才是犯罪:犯罪的定义
调查资料的用途
英国犯罪调查
区域调查
结论
总结
进一步阅读的文献
第五章 犯罪人的特征:普通的犯罪嫌疑人年龄:年轻与犯罪
官方确定的犯罪人
年轻的犯罪人.
成年犯罪人和成年犯罪
自我报告的犯罪人
成长
性别:男性犯罪率更高
官方确定的犯罪人及其犯罪行为
可起诉罪
简易审决罪
自我报告确定的犯罪人
报告的犯罪行为
侠义精神
种族:犯罪歧视
监狱中的犯罪人
被逮捕的犯罪人
……
第六章 趋势研究:量子跳跃
第七章 结论:坚持测量吗
词汇表
参考文献
译后记
自我报告研究据说产生于20世纪40年代中期。当时,一些令人满意的自我报告的研究大批涌现,但比较凌乱,缺乏系统性。波特菲尔德(参见Porterfield,1946:38)在一份对已判决的年轻人和学生的研究中发现,后者自由填写的报告比前者更接近少年犯罪,包括1名承认犯了表中所列的58项罪中的28项的“成功的牧师”。根据欣德朗等人(参见Hindeland et al.1979:996)的观点,对由一个学生实施的一起谋杀案的供认强化了上述观点,但是,谁知道是否如此呢?在这个时候,或许很多人都不知道关于牧师的性格缺陷的报告和凶残的学生的报告的内容到底是什么?沃勒斯特恩和韦勒(参见Wallerstein and Wyle,1947)在另一个有重大影响的研究报告中同样发现了大量自我报告式的犯罪行为。最后,在墨菲(参见Murphy,1946)的研究中,跟踪调查了美国很多被选为样本的处于青春期的男孩。在这6416个孩子中,只有相当少的人报告犯了5年刑期以上的犯罪,他们中只有o.5%的人引起了官方的行动,只有11%的人因严重罪行被起诉。然而,这些“受到官方关注的”犯罪人的犯罪行为比那些“没有受到官方关注”的群体的犯罪行为更加频繁和严重。
毋庸置疑,那些研究当时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并且被社会学家和犯罪学家大量引用(例如,Merton,1957:144)。当人们对这些资料的质量还不确定时,就匆匆下结论似乎有些不明智。然而,人们仍认为,这些研究是对自我报告的研究的探索,是系统研究的开始阶段。沿此路径的更为系统性和有力的研究可能会产生更加令人感兴趣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