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报告(2015)》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系统全面地介绍注册税务师行业,从注册税务师发展历程,注册税务师的法律法规梳理,税务师事务所现状分析,注册税务师的服务范围,注册税务师职业道德规范,税务中介从事的纳税服务,新常态下注册税务师行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等若干方面进行阐述,相信能让广大读者更加客观地了解注册税务师行业。第二部分收录了第八届中国税收筹划年会论文集,该会议以“税收筹划对税收法制化建设的价值贡献”为主题,共有18篇论文。第三部分收录了第九届中国税收筹划年会论文,该会议以“新常态下涉税服务的特点及发展趋势研究和税收筹划案例教学研讨”为主题,共有18篇论文。
2015年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报告
第一章 注册税务师发展历程
第一节 国外注册税务师发展历程
第二节 我国注册税务师发展概述
第三节 我国注册税务师制度的萌芽阶段
第四节 注册税务师制度的形成阶段
第五节 注册税务师制度的发展阶段
第二章 注册税务师的法律法规梳理
第一节 注册税务师的法律法规历史沿革
第二节 注册税务师执业的法律法规
第三章 税务师事务所现状分析
第一节 税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第二节 行业经营情况
第三节 等级事务所认定情况
第四节 税务师事务所百强情况分析
第四章 注册税务师的服务范围
第一节 注册税务师概述
第二节 涉税鉴证服务
第三节 非涉税鉴证服务
第五章 注册税务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节 注册税务师职业道德概念
第二节 注册税务师职业道德规范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 各国注册税务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第四节 各国注册税务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比较
第五节 国外注册税务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对我国的启示
第六节 完善我国注册税务师职业道德体系的对策
第六章 税务中介从事的纳税服务
第一节 税务师涉税服务在纳税服务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节 发达国家税务中介从事纳税服务的模式选择
第三节 国外税务中介从事纳税服务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第七章 新常态下注册税务师行业面I临的机遇与挑战
第一节 当前行业机遇与挑战
第二节 注税行业新变化
第三节 注税行业发展趋势
第四节 注税行业发展要求
中国税收筹划研究会第八届年会论文集
一、税收筹划篇
1.避税(tax avoidance)的影响因素研究——国外学者研究综述
2.新规定下企业年金的纳税筹划探析
3.浅谈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筹划
4.当前税收法制化环境下税收筹划作用与挑战的思考
5.我国企业税收筹划需求状况分析
6.税收筹划对依法治税的价值贡献
7.各国税务代理特点对比及我国行业发展前景
8.论税收筹划在保降公民合法权烈中的法律侩值
9.“营改增”背景下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二、税务人才教育篇
1.以依法治税为核心,促进税收筹划和注册税务师行业两翼齐动
2.对取消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行政许可的几点思考
3.建立税收筹划第二课堂,加强税收筹划的实践教学
4.基于市场需求的我国高校注税人才培养教学方法改革研究
5.国际税收课程双语教学改革探究
三、税收制度篇
1.事业单位财会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及其协调对策——基于税收征纳的视角
2.房产税财政功能探析
3.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29号公告企业接受股权划转资产问题评析
4.公益性捐赠的七大涉税考量
中国税收筹划研究会第九届年会论文集
一、税收筹划篇
1.浅析公益慈善性捐赠行为的动因及其制约因素——兼论税务筹划对公益慈善性捐赠的影响
2.“税收筹划”研究文献分布及研究偏差分析
3.理解资产划转企业所得税的适用条件,防范税务风险
4.微观主体行为对宏观调控之影响——关于税收筹划的另一种理论探讨
5.新常态下涉税服务的特点及发展趋势研究
6.税收筹划现状及发展
7.影视服务业税收筹划探析
二、税务人才教育篇
1.新常态下注册税务师行业面临的挑战
2.税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和培养模式探究——基于涉税服务需求视角
3.税收筹划课程案例教学研究
4.税收筹划教学案例——以对郑州市Sw公司的税收筹划为例
5.财税专业案例教学的系统性和层次化思考
6.税收学专业的教学模式探讨
三、税收制度篇
1.私募股权基金的税收政策:国际经验与中国现实
2.完善我国反避税法律规则的思考——以国税函[2009]698号文为例
3.基于层次分析法的律师事务所税务筹划方法体系
4.简政放权下的税收规范执法与风险防范——基于税务稽查视角
5.我国税务代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报告(2015)》:
正如自然选择一样,各国的税制结构发展都经历了适者生存的过程,各有各的难处也各有所长,现今存在的或许仍不完善,但都可以基本适应该国时代要求。对税制特点的分类方法也有很多种,我们在这里主要按照以谁为主体税种分类的方法来研究。
(一)以所得税为主体
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代表地区有美国、日本和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所得税是直接税,不易转嫁,这些国家和地区意在偏重税收的公平性。美国实行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其很大的税种是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的50%左右。而中国香港属于国际避税地之一,实行独立的税收制度。它在税制结构上属于以所得税为主体的地区,所得、利润、资本收益税占当地税收收入总额比重在六七成左右,远远超过商品劳务税。日本税制是由50多个税种组成的复合税制,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日本形成了中央、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政府均以直接税(个人所得税)为主的税制体系。1989年消费税的征收使得间接税在日本税制中的地位逐渐提高,日本的直接税和间接税的比重逐渐趋向合理。目前,中央政府的个人所得税、法人税、消费税以及地方政府的事业税、居民税和固定资产税等是其主要税种。
(二)以间接税为主体
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代表国家和地区有法国和中国内地等。法国以间接税(其中主要是增值税)为主体,辅之以直接税。从大类而言,法国税种可归为四个大类,即收入所得税、消费税、资本税及地方税。中国内地虽然一直致力于双主体的建设,但从收入现状等方面综合看来,仍是以增值税为代表的间接税为主(占我国税收收入的35%以上,如果加上海关代征的进口产品的增值税收人,约占45%左右),另外,内地的税制以及发票管理制度的复杂性使得税务代理有了生存的空间。而随着我国税制改革进程的加快,地方税体系逐步完善,直接税比重逐步提高,那么在未来,我国很有可能成为真正的双主体税制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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