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10)《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12)、《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等相关规范和标准编写而成。全书共分为四章,包括:综合概述、总平面图设计及审查文件、施工图审查要点分析以及建筑专业施工图审査常遇问题汇总等。
《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要点及条文 建筑专业》:
5.4.1 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采取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措施。
5.4.2 住宅地下机动车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库内坡道严禁将宽的单车道兼作双车道。
2 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并不应设置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
3 库内车道净高不应低于2.20 m。车位净高不应低于2.00 m。
4 库内直通住宅单元的楼(电)梯间应设门,严禁利用楼(电)梯间进行自然通风。
5.4.3 住宅地下自行车库净高不应低于2.00 m。
5.4.4 住宅地下室应采取有效防水措施。
3.2.2 门窗、玻璃屋顶设计
为了审查方便,现将规范对门窗、玻璃屋顶设计要求汇总如下(黑体部分为强制性条文)。
(1)以下是关于《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摘录。
5.1.9 教学用房的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教学用房中,窗的采光应符合本规范第9.2节的规定。
2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的窗玻璃应满足教学要求,不得采用彩色玻璃。
3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外窗的可开启窗扇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9.1节及第10.1节通风换气的规定。
4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的外窗在采光、保温、隔热、散热和遮阳等方面的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
5.1.11 教学用房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音乐教室外,各类教室的门均宜设置上亮窗。
2 除心理咨询室外,教学用房的门扇均宜附设观察窗。
(2) 以下是关于《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摘录。
6.10.1 门窗产品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门窗的材料、尺寸、功能和质量等应符合使用要求,并应符合建筑门窗产品标准的规定;
2 门窗的配件应与门窗主体相匹配,并应符合各种材料的技术要求;
3 应推广应用具有节能、密封、隔声、防结露等优良性能的建筑门窗。
注:门窗加工的尺寸,应按门窗洞口设计尺寸扣除墙面装修材料的厚度,按净尺寸加工。
6.10.2 门窗与墙体应连接牢固,且满足抗风压、水密性、气密性的要求,对不同材料的门窗选择相应的密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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