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书单推荐
新书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
为了贯彻实施2014年1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2017年11月22日李克强总理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2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细则共5章26条,对《反间谍法》中的“境外机构、组织”“间谍组织代理人”“敌对组织”等作出界定。并根据反间谍工作的实际需要,增加“约谈”制度。
列举式规定了“资助”、“勾结”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 “资助”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是指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的下列行为: (一)向实施间谍行为的组织、个人提供经费、场所和物资的; (二)向组织、个人提供用于实施间谍行为的经费、场所和物资的。 “勾结”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是指境内外组织、个人的下列行为: (一)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共同策划或者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活动的; (二)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的资助或者指使,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活动的; (三)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建立联系,取得支持、帮助,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活动的。
你还可能感兴趣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