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写《戊戌变法》
著名历史学家戴逸先生,在他主编的《戊戌百日志》前言中,这样写道:作为一个中国人,一个关心民族命运的中国人,不管他的国家变化有多大,他都永远不会忘记一百年前发生在首都北京的那场惊心动魄而又短命的百日维新;不仅不会忘记,他还会因了时光的流逝,因了中国向富强目标的起步,而更加怀念一百年前的那一百零三天,更加看重那一百零三天的重大历史价值。
诚然如此。一百多年前的戊戌变法,是中国近代史上的一场意义深远的社会维新运动,是在由封建专制社会向资产阶级民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次重大的历史事件。这次运动的核心内容,是改变封建专制,实行君主立宪。这显然是对封建专制制度的革命。科学的追求真理精神和民主的以公治天下(《戊戌维新与近代中国的改革戊戌维新一百周年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第2页),是戊戌维新志士们的共同追求目标。以此而言,戊戌变法无疑是一次顺应历史发展的具有政治变革与文化启蒙意义的进步的社会运动。
重新审视一百二十年前的戊戌变法,可以发现,当时的思想政治界,主要存在三大派系,一是以慈禧太后、大学士徐桐等人为首的封建顽固派;一是以李鸿章、张之洞等人为首的洋务派;一是以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严复等人为首的维新派。慈禧对于变法的态度,并不是完全反对,出于维护大清帝国以及满族的命运考虑,对于富国强兵的变法措施,她是同意的。但当变法措施危及到她的利益与权威的时候,她便毫不犹豫地拿起扼杀的屠刀。顽固派如徐桐,坚持主张以封建的忠信为甲胄,礼仪为干橹,封建纲常均不能丝毫改变。洋务派主张变器而不变道,学习西方的器艺,而不改变封建专制制度。疆吏李鸿章、张之洞辈均属此类。张之洞在当时被誉为是天下之望的人物,由于他是甲午战争的主战派,他在湖北新政中又做出了可观的成绩,所以对于此人的评价议论纷纭。尤其他的《劝学篇》,是非黑白,议不相同。有人说《劝学篇》及其中体西用的理论是拯乱之良药(叶昌炽语),维新派则斥之为不特无益于时,然且大累于世(何启语)。张之洞《劝学篇》的出炉,虽然是在政变前夕,与避嫌保身有关,但也确是他政治思想与学术观念的真实体现。他在《劝学篇》正权第六中说:今日愤世嫉俗之士……倡为民权之议,以求合群而自振,嗟乎,安得此召乱之言哉!民权之说,无一益而有百害!他说实行民权是召乱,这种对民主和民权的否定与敌视的态度,证明他是与维新派的变法思想根本对立的。《劝学篇》所以能得到最高封建统治者的赞赏,是理所当然的。戊戌政变之后,有朝臣进言慈禧,说张之洞支持过康、梁,应予惩问。慈禧说:他写过《劝学篇》,可以免了。由此可见,《劝学篇》的思想实质与所起的作用究竟是什么。《劝学篇》刊出不久,当时寓居香港的进步学者何启、胡礼垣,专门写了《劝学篇书后》一书,逐篇加以驳辩,对张之洞反对民主、敌视民权的思想给予了尖锐的批判。
在对戊戌变法的研究中,强调所谓改良主义的消极的一面,而忽视其社会变革的积极意义,是有失片面的。中国是一个五千年封建帝制的国家,封建礼法、封建观念根深蒂固,欲从根本上改变其制度,其难度可想而知。以自下而上的暴力革命,改朝换代者屡矣,而变换体制者未之有也。 所以五千年的中国封建历史,只有朝代更迭,而没有根本的体制革命。戊戌变法的志士们,企图采取自上而下的变革,实是不得已之举。变法初期,康、梁曾与孙中山的革命派人士有过接触,对于以革命手段推翻清政府的做法,康有为曾表示赞同。变法后期,当变法面临被扼杀的危急时刻,康有为谋划围园杀后,企图借用袁世凯的力量,以革命行动发动军事政变,谋划不遂,惨遭流血。如此事实可以说明,戊戌变法,实际上是从意识形态到革命实践的一次社会变革运动。康有为的变法与孙中山的革命,目的都是变革封建专制政体为资产阶级民主政体,可谓殊途同归。所不同者,辛亥革命除了民主革命之外,尚有种族革命的色彩,驱除鞑虏,恢复中华,便是孙中山领导的同盟会的政治纲领。而戊戌变法,则是在清帝国的基础上,试图实行君主立宪,走日本与西方某些资本主义国家的道路。
封建专制与君主立宪,其含义是泾渭分明的,是根本不同的两种政治制度。戊戌变法的目的,就是要变封建的君主专制为资产阶级的君主立宪制度。
洋务运动不能挽救封建清帝国的命运,其原因,在于它学习引进的是西方的器艺,而非西方先进的法制。正如梁启超所说,洋务所变的是器,而戊戌所变的是法。这也正是康有为、梁启超等人与朝廷某些封建官僚在变法思想上的根本不同之处。张之洞、李鸿章等人,在变法维新的大潮中,也有过拥护的姿态,甚至寄予热情和参与。但是当变法触及到封建体制的要害,同时引起最高封建统治者慈禧太后不满的时候,他们便会立即改弦易调,甚至充当变法的剿杀者。这种情形,张之洞可为典型。在光绪帝决意变法、康、梁的名字响遍神州之时,张之洞以总督二品疆吏大员之身,在督署降节迎候康、梁的造访,待以殊礼,如同故人。而政变之后,张之洞则成为痛诋和追杀康、梁最为卖力者之一。戊戌变法最后失败了,但它留给后人的宝贵的精神遗产及其历史教训,却值得记取。
为了国家的富强,为了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不惜牺牲个人的利益甚至生命,这样的作为,无论古今,都是会永远赢得人民的怀念的。我写《戊戌变法》,便是基于这样的认识,不辞愚拙,披阅史籍,博采众说,加以甄别取舍;对于当时人物与事件,探赜稽微,刻画求真,孜孜八载于斯。至若是非得失,唯由读者裁之。
2018年农历戊戌正月初五日于潍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