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整、准确地掌握和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读书笔记(第1卷):法意识原理》选录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和《列宁全集》里的法学论述,未同法连在一起的其他论述,一般没有选录。按原文摘录,未作改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的选录,采用中文第1版。凡选录于《列宁全集》第1版的,夹注“第1版”字样,未夹注的,均选录于第2版。
《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读书笔记(第1卷):法意识原理》具体内容的体例,分经典作家论述和读书笔记两个方面。凡论述内容中涉及需要说明、解释、考据和体会等方面的,均放在读书笔记里。为保证内容和提法的准确性,《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读书笔记(第1卷):法意识原理》使用了《全集》中前言和注释的相关文字。笔记的段落之间和每一段落中的文字,可独立成文,不必囿于逻辑联系。
整个法的体系,按法意识、法制度、法关系三个方面编排。这三个方面是不可分割、不可或缺的有机整体。经典作家“三位一体”的论述,客观地反映了法的全貌,能够改变把法等同于法律法规、法的体系等同于法律法规体系的因袭理解。
《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读书笔记(第1卷):法意识原理》中的大小提示性标题,根据所摘录的内容概括。经典作家集中论述的原话适合做标题的,尽量使用原话。
《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读书笔记(第1卷):法意识原理》选录的顺序,按法学原理的逻辑编排,未按经典作家及其写作时间的顺序排列。
对于综合性论述的摘引,以其论述的重点,置于具体分类的主题项下.未做重复摘引。个别场合除外。
在版面设计上,对经典作家的论述与个人的读书笔记作了不同的处理。为了表示区别,凡是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论述,都用华文仿宋体标出,并用宽行距隔开。
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应当包括全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待毛泽东著作全部公开出版和中央领导人的著作系统出版后,其法的论述另行编排出版。
刘瑞复,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教授,经济法专业博士生导师组前组长,民法专业博士生导师组前成员,自1981年5月出版我国第一部经济法著作——《经济法概论》至2018年5月在法学学科和相关学科领域出版自著、主编、合著、参撰之论著、译著、教材和工具书等53部,自撰约1300万字。
主要著作:
1.《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监督与监察》(红旗出版社)
2.《法学方法与法学方法论》(法律出版社)
3.《经济法学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
4.《经济法一一国民经济运行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5.《企业法通论》(北京大学出版社)
6.《合同法通论》全国统编教材(群众出版社)
7.《开发法学研究》(中日合著日本通产经济研究所日文版)
8.《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经济法学卷(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9.《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全国政治课自考统编教材(首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10.《燕园诗稿》(法律出版社)
导言 法学理论的伟大创新
第一部分 法的统治意志性——法的本质属性
一、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
(一)统治意志属于法意识范畴
1.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里提出“法意识”术语
2.法意识是现实关系的抽象,是社会存在的反映
3.统治意志是实现预定目标的法意识
(二)统治意志是国家意志
1.统治意志是统治阶级意志,不是个人意志
2.阶级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
3.统治意志不能脱离实在基础和上层建筑
4.关于统治意志的唯心主义废话
(三)将统治意志上升为法律,取得社会规范形式
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2.通过立法机关将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法律
3.法律不是“圣物”
二、法的统治意志的利益动因
(一)利益决定法律制度
1.社会关系首先服从于利益关系
2.法律是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
(二)统治阶级利益是立法上的首要利益
1.个人利益发展为阶级利益
2.反映统治阶级的利益是立法的第一要务
3.法律用“社会普遍利益”掩盖统治阶级利益
(三)社会主义法律的利益要求
1.摧毁旧法制是为了整个社会发展的利益
2.法律维护个人利益同共同利益的统一
3.立法要找到私人利益服从共同利益的尺度
……
第二部分 法的阶级性——法的根本特征
第三部分 法的社会性——法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
第四部分 法和国家的统一性——法的联系机制
第五部分 法的意识形态性——法律观
第六部分 法的被决定性——法的物质生活条件
后记 一篇读罢头飞雪半是硝烟半是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