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套文库既然取名为“法学前沿”,那么,何为“法学前沿”?在一些法学刊物上,常常可以看到“理论前沿”的栏目;在一些法学院校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中,一般都会包含一门叫作“前沿讲座”的课程。这样的学术现象,表达了法学界的一个共同旨趣,那就是对“法学前沿”的期待。正是在这样的期待中,我们可以发现值得探讨的问题:法学界一直都在苦苦期盼的“法学前沿”,到底长着一张什么样的脸孔?
首先,“法学前沿”的实质要件,是对人类文明秩序做出了新的揭示,使人看到文明秩序中尚不为人所知的奥秘。法学不同于文、史、哲等人文学科的地方就在于:宽泛意义上的法律乃是规矩,有规矩才有方圆,有法律才有井然有序的人类文明社会。如果不能对千差万别、纷繁复杂的人类活动进行分门别类的归类整理,人类创制的法律就难以妥帖地满足有序生活的需要。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学研究的实质就在于探寻人类文明秩序。虽然,在任何国家、任何时代,都有一些法律承担着规范人类秩序的功能,但是,已有的法律不可能时时处处回应人类对于秩序的需要。“你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这句话告诉我们,由于人类生活的流动性、变化性,人类生活秩序总是处于不断变换的过程中,这就需要通过法学家的观察与研究,不断地揭示新的秩序形态,并提炼出这些秩序形态背后的规则——这既是人类生活和谐有序的根本保障,也是法律发展的重要支撑。因此,所谓“法学前沿”,乃是对人类生活中不断涌现的新秩序加以揭示、反映、提炼的产物。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学科始建于1983年。1993年开始招收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2006年开始招收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2011年获得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目前在经济法、民商法、法学理论、国际法、宪法与行政法等二级学科招收硕士研究生。2013年设立交叉学科法律经济学博士点,开始招收法律经济学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同时招聘法律经济学、法律社会学等方向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过30年的建设,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几代法律人的薪火相传,现已经形成了相对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
为了进一步推进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学科的建设,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的支持下,组织了这套“法学前沿文库”,我们希望以文库的方式,每年推出几本书,持续地、集中地展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团队的研究成果。
这套文库既然取名为“法学前沿”,那么,何为“法学前沿”?在一些法学刊物上,常常可以看到“理论前沿”的栏目;在一些法学院校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中,一般都会包含一门叫作“前沿讲座”的课程。这样的学术现象,表达了法学界的一个共同旨趣,那就是对“法学前沿”的期待。正是在这样的期待中,我们可以发现值得探讨的问题:法学界一直都在苦苦期盼的“法学前沿”,到底长着一张什么样的脸孔?
首先,“法学前沿”的实质要件,是对人类文明秩序做出了新的揭示,使人看到文明秩序中尚不为人所知的奥秘。法学不同于文、史、哲等人文学科的地方就在于:宽泛意义上的法律乃是规矩,有规矩才有方圆,有法律才有井然有序的人类文明社会。如果不能对千差万别、纷繁复杂的人类活动进行分门别类的归类整理,人类创制的法律就难以妥帖地满足有序生活的需要。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学研究的实质就在于探寻人类文明秩序。虽然,在任何国家、任何时代,都有一些法律承担着规范人类秩序的功能,但是,已有的法律不可能时时处处回应人类对于秩序的需要。“你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这句话告诉我们,由于人类生活的流动性、变化性,人类生活秩序总是处于不断变换的过程中,这就需要通过法学家的观察与研究,不断地揭示新的秩序形态,并提炼出这些秩序形态背后的规则——这既是人类生活和谐有序的根本保障,也是法律发展的重要支撑。因此,所谓“法学前沿”,乃是对人类生活中不断涌现的新秩序加以揭示、反映、提炼的产物。
其次,为了揭示新的人类文明秩序,就需要引入新的观察视角、新的研究方法、新的分析技术。这几个方面的“新”,可以概括为“新范式”。一种新的法学研究范式,可以视为“法学前沿”的形式要件。它的意义在于,由于找到了新的研究范式,人们可以洞察到以前被忽略了的侧面、维度,它对于人们认识秩序、认识法律提供了新的通道或路径。依靠新的研究范式,甚至还可能
这套文库既然取名为“法学前沿”,那么,何为“法学前沿”?在一些法学刊物上,常常可以看到“理论前沿”的栏目;在一些法学院校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中,一般都会包含一门叫作“前沿讲座”的课程。这样的学术现象,表达了法学界的一个共同旨趣,那就是对“法学前沿”的期待。正是在这样的期待中,我们可以发现值得探讨的问题:法学界一直都在苦苦期盼的“法学前沿”,到底长着一张什么样的脸孔?
首先,“法学前沿”的实质要件,是对人类文明秩序做出了新的揭示,使人看到文明秩序中尚不为人所知的奥秘。法学不同于文、史、哲等人文学科的地方就在于:宽泛意义上的法律乃是规矩,有规矩才有方圆,有法律才有井然有序的人类文明社会。如果不能对千差万别、纷繁复杂的人类活动进行分门别类的归类整理,人类创制的法律就难以妥帖地满足有序生活的需要。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学研究的实质就在于探寻人类文明秩序。虽然,在任何国家、任何时代,都有一些法律承担着规范人类秩序的功能,但是,已有的法律不可能时时处处回应人类对于秩序的需要。“你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这句话告诉我们,由于人类生活的流动性、变化性,人类生活秩序总是处于不断变换的过程中,这就需要通过法学家的观察与研究,不断地揭示新的秩序形态,并提炼出这些秩序形态背后的规则——这既是人类生活和谐有序的根本保障,也是法律发展的重要支撑。因此,所谓“法学前沿”,乃是对人类生活中不断涌现的新秩序加以揭示、反映、提炼的产物。
其次,为了揭示新的人类文明秩序,就需要引入新的观察视角、新的研究方法、新的分析技术。这几个方面的“新”,可以概括为“新范式”。一种新的法学研究范式,可以视为“法学前沿”的形式要件。它的意义在于,由于找到了新的研究范式,人们可以洞察到以前被忽略了的侧面、维度,它对于人们认识秩序、认识法律提供了新的通道或路径。
王德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生导师,北京市老龄法研究会副会长。主要研究领域为公司法、合同法。1991年考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攻读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获法学硕士学位。1994年至今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任教,为研究生和本科生主讲公司法、合同法、经济法等课程。主持和参加了多项省部级课题,独著、主编或参与写作了《公司法学》《合同效力研究》《合同法学》《公司法实训教程》《商法学·原理与案例》等20多部著作,在《政法论坛》《法学杂志》《法律适用》《光明日报》等报刊发表40多篇学术论文。
总序
第一章 公司法基本问题
第一节 公司的法律特征研究
一、公司的界定
二、公司的法律特征
三、公司与其他企业的关系
第二节 公司能力
一、公司权利能力
二、公司的行为能力
三、公司的责任能力
四、公司法律责任的承担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债权人保护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界定
二、一人有限公司产生原因分析
三、一人公司的立法发展
四、一人有限公司的利弊分析
五、一人有限公司制度下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六、普通有限公司因股权转让等集中为一人的处理
第四节 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范
一、公司法的一般概念
二、公司法的性质和特点
三、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范
四、公司法强制性规定的分类、识别及法律后果
第二章 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制度
第一节 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及其产生理论基础
一、公司法人人格否定概念
二、公司法人人格否定的特征
三、公司法人人格否定产生的理论基础
第二节 公司法人人格否定适用条件
一、主体要件
二、行为要件
三、结果要件
四、公司法人资格否定制度适用之完善
第三节 公司法人人格否定情形
一、公司资本显著不足
……
第三章 公司章程
第四章 公司资本制度
第五章 股东出资方式与缴纳
第六章 公司设立制度
第七章 股东与股东权益
第八章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中股东优先购买权
第九章 公司组织机构与公司治理
第十章 公司解散与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