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保险是确保我国海洋经济持续发展的基石。海洋经济是典型的高投入、高风险产业,随着我国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海洋灾害等各类海洋风险带来的不确定性对海洋经济发展的影响日益凸显。如何有效化解风险,成为我国海洋经济蓬勃发展的关键。作为海洋灾害损失经济补偿的主要方式之一,保险业应为海洋经济编织一张“安全网”,以有效补偿海洋灾害给人们带来的财产损失,并助力灾后的经济恢复与建设。海洋保险并非一种特定的险种,而是指与海洋经济直接相关的保险产品的统称。海洋保险产业的状况与海洋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一定规模的海洋经济是海洋保险存在的基础,而海洋保险业的发展又有利于海洋经济的进一步拓展。
《海洋强国背景下海洋保险的治理与创新》从海洋强国的战略基础、我国海洋保险基本情况、海洋保险业发展的域外状况与经验、海洋保险的治理创新等方面系统地阐释了海洋保险的重要意义、发展现状、域外经验和治理创新等方面的内容,既具有高度的理论性,同时也具有极强的实践价值,可为海洋保险研究方面的良好参考和借鉴。
走向海洋是所有世界强国共同的国家战略。海洋是生命的源泉、风雨的故乡、资源的宝库、经济的动脉、国防的前哨。综观历史上世界各国强弱的更替,虽然有着各种各样的原因,但其中有一条获得普遍的认同的:海洋兴则国家兴,海洋强则国家强,国家欲富强必须走向海洋。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国家战略利益和战略空间不断向海洋拓展和延伸,海洋事业越来越关系国家兴衰安危,关系民族生存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迫切需要我们制定有契合中国发展需要的海洋强国战略。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把“实施海洋开发”作为重要的国策;2003年,国务院印发《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第一次明确提出了“逐步把中国建设成为海洋强国”的战略目标,海洋强国首次正式写入国务院文件;2010年,《中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建议》指出我国应“发展海洋经济”,“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坚持陆海统筹,制定和实施海洋发展战略,提高海洋开发、控制、综合管理能力”;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2013年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建设海洋强国研究进行第八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指出,建设海洋强国对于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等,具有重大的意义。2015年,“十三五”规划更是明确要求积极拓展蓝色经济空间,坚持陆海统筹,壮大海洋经济,科学开发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这不仅标志着中国对海洋的认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同时也说明海洋强国战略在国家战略层面的重要性更是日益凸显。
发达的海洋经济是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支撑。现代海洋经济包括为开发海洋资源和依赖海洋空间而进行的生产活动,以及直接或间接为开发海洋资源及空间的相关服务性产业活动,主要包括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船舶工业、海盐业、海洋油气业、滨海旅游业等。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海洋经济GDP年均增长ll%,明显高于同期全球经济3%~4%的增速。美、日等国海洋经济对GDP贡献都超过50%。海洋经济涉及的范围已从海岸、近海向深远海拓展。在近海,由于油气和渔业等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剧了有关国家围绕海域和岛屿产生的主权争议甚至冲突。在远海及其他区域,各海洋强国纷纷通过政治、外交、科技等手段,对主权和利益展开激烈争夺。以海洋经济强国,已成为当今世界发展的趋势随着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壮大,为了解决集体企业职工的退休待遇,1964年4月,原第二轻工业部和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颁布了《关于轻、手工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社员退休统筹暂行办法》和《关于轻、手工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社员退职暂行办法》,经过试点推行和修改完善,1966年4月20日正式公布实施。这样,除了国营企业、公私合营企业外,我国轻、手工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的退休退职也迈出了制度化、规范化的步伐。3,落实了精简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并解决保险待遇异地支付问题“大跃进”运动之后的国民经济大规模调整期间,几千万名企业职工和城市居民被下放到农村。针对精简下放职工及其家属生活安置问题,国务院于1962年6月1日制定和颁布r《关于精简职工安置办法的若干规定》,这一政策规定解决了精简职工中老弱人员的生活保障问题。针对大批职工及其家属被动员回家乡或下放农村,职工退休待遇的支付领取发生困难,1963年1月23日修订颁布的《关于享受长期劳动保险待遇的异地支付办法》规定,职工、家属在转移居住地点时,退休费、因工伤残抚恤金、非因工伤残救济费和因工死亡供养直系家属抚恤费可以异地领取,解决了职工家属的后顾之忧。4,对医疗制度进行改革1965年9月21日,中共中央在批转卫生部《关于把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的报告》中指出:“公费医疗制度应当适当改革,劳保医疗制度也应适当整顿。,,根据这一精神,卫生部和财政部发出《关于改进公费医疗管理问题的通知》,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医疗制度作了适当的改革,具体内容包括:看病要收适量的挂号费;除医院领导批准使用的营养滋补药品外,一律实行自费。在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险方面,劳动部和全国总工会于1966年4月15日发出《关于改进企业职工劳保医疗制度几个问题的通知》,内容包括:企业职工患病和非因工负伤,在指定医院或企业附设医院医疗时,其所需的挂号费、出诊费,均由职工本人负担;职工患病所需贵重药费改由行政方面负担;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住院期间的膳费,改由本人负担1/3,行政负担2/3;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待遇,其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改由本人负担,而手术费和药费收半费的办法仍然保留。(三)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停滞、倒退阶段(1966-1976)“文化大革命”十年期间,中国的各项事业都遭受严重破坏,社会保障事业非但没有朝着日益完善的方向进一步发展,相反却出现了停滞甚至倒退的现象。首先,职工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方面出现了倒退现象,从由政府、工会分工合作的社会化管理模式倒退到由政府一家做主的集权化管理模式。1951年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为全国劳动保险事业的最高领导机关”,“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门为全国劳动保险业务的最高监督机关”。这种由政府和工会分工合作、各司其职的管理体制,有利于促进社会保障工作立法、执法、监督工作的完善、协调和相互制约。但是在“文化大革命”中,各级工会组织遭受严重冲击致使瘫痪,劳动保障领导机关的功能无法履行。在此情况下,1968年国家计委劳动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劳动部门把劳动保险工作统管起来,各地由此建立起了劳动保险业务的工作机构。这种做法对于扭转社会保障的瘫痪局面起了一定作用,但由此也形成了由政府部门独揽社会保险业务,劳动部门集劳动保险政策制定、业务管理和监督检查多种职能于一身的管理格局。其次,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方式出现了倒退现象,从由企业按比例提取劳动保险金统筹使用的社会保险形式倒退到在企业营业外列支的企业保险形式。“文化大革命”之前,我国职工劳动保险资金是由各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后,由各级工会统筹调剂使用的。当时的统筹程度虽然不高,且资金都由企业一方承担,但在相当范围内还是起到了社会统筹、企业互助、风险分担的作用。但“文化大革命”中,这种基金调剂使用的做法被取消了。1969年2月,国家财政部颁发《关于国营企业财务工作中几项制度的改革意见(草案)》,其中规定:国营企业一律停止提取劳动保险金,企业的退休职工、长期病号工资和其他劳保开支在营业外列支。这一做法使社会保险丧失了统筹调剂的职能,变成了“企业保险”。再次,企业用工制度方面出现了倒退现象。一方面,由于正常的社会保障业务被破坏,社会保险机构被撤销,致使大批具备退休、退职条件的企业职工没有及时退出生产领域;另一方面,“上山下乡”运动致使千百万青年学生到农村就业,企业得不到劳动生力军补充、更新。这种状况造成了企业职工年龄构成的不断老化,一方面影响了劳动力的更新,另一方面使社会保险制度中的代际资源传递发生了阻隔。
序/陈明义
序/张承惠
绪论 海洋保险:海洋强国的战略基础
一、我国新时期海洋强国战略
二、海洋保险对于海洋强国的战略意义
三、海洋保险的时代议题:现状与前景
上篇 我国海洋保险基本情况
第一章 我国海洋保险发展的历史
一、我国海洋经济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二、我国海洋风险总体状况及其影响
三、我国海洋保险发展历程
第二章 我国海洋保险发展现状
一、我国海洋保险承保范围
二、我国海洋保险的承保机构
三、我国海洋保险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 我国海洋保险的地方经验
一、浙江省:依托“三位一体”港航服务体系发展海洋保险
二、山东省:政府、银行、保险联动,推进渔业互助险创新
三、广东省:积极探索“政府+互保协会+商业保险”渔业保险新模式
中篇 海洋保险业发展的域外状况与经验
第一章 欧盟海洋保险业发展
一、历史沿革及概况
二、主要法律及政策规定
三、保险类型与保险机构
四、借鉴意义
第二章 美国海洋保险业发展
一、历史沿革及概况
二、主要法律及政策规定
三、保险类型与保险机构
四、借鉴意义
第三章 法国海洋保险业发展
一、历史沿革及概况
二、主要法律及政策规定
三、保险类型与保险机构
四、借鉴意义
第四章 德国海洋保险业发展
一、历史沿革及概况
二、主要法律及政策规定
三、保险类型与保险机构
四、借鉴意义
第五章 荷兰海洋保险业发展
一、历史发展
二、主要法律及政策规定
三、保险类型与保险机构
四、借鉴意义
第六章 日本海洋保险业发展
一、历史沿革及概况
二、主要法律及政策规定
三、保险类型与保险机构
四、借鉴意义
下篇 海洋保险的治理与创新:理念、政策与法治
第一章 海洋保险治理的理念更新
一、提升风险应对治理理念
二、增强回应性治理理念
三、坚持“多元共治”治理理念
第二章 海洋保险治理的政策推进
一、推进多元化的海洋保险运作模式
二、完善多层次的海洋风险管理政策体系
三、构建协同推进的海洋保险运行机制
第三章 海洋保险治理的法治完善
一、加强海洋保险相关领域的立法
二、完善海洋保险相关领域的执法
三、完善海洋保险相关领域的司法
附录一 福建省海洋保险发展状况调研报告
一、调研日程
二、福建省三类涉海险种的基本情况
三、问题与对策:对三类险种的具体分析
附录二 “发展海洋保险,建设海洋强国”研讨会
附录三 媒体报道
一、《人民日报》
二、《经济日报》
三、《学习时报》
四、人民论坛网站
编写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