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的全球化深刻影响了跨境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 本书深入探讨了证券监管机构的反应,讨论了旨在阻止此类不当行为的新法规,以及检测程序,调查和起诉技术如何适应内幕交易和跨国界市场操纵。
本书简洁明了地解释了过去几十年来证券市场的变化及其影响,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主要侦查和调查技术。对于跨境的市场操纵行为与内幕交易,本书还分析了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如何协助证券监管机构收集他们所需的信息和证据来起诉这些市场违法行为。最后还建议IOSCO和证券监管机构加强对跨境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的处理,以提高证券市场的完整性。
在证券市场,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恰似幽灵般的存在,知其存在却难以查明,禁其作祟却挥之不去,成为难以治愈的公共性难题。经济全球化将各国的证券市场紧紧连接在一起,信息的跨界流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进一步加剧了跨境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现象的泛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持续扩大开放以及沪港通、深港通、沪伦通、CDR的相继推出,跨境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案件已经出现且呈现出加剧之势,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关于“长臂管辖”条款的增加也预示着证券跨境监管与执法合作机制有了基础性法律依据。在此背景下,由珍妮特·奥斯汀撰写、华东政法大学窦鹏娟博士翻译的《无处可逃: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跨境追诉》付梓问世,显示出特别的意义。通览全书,该书亮点至少有三:
第一,视野宏阔,在比较法中进行制度鉴别。跨境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调查与起诉,必然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冲突及其选择适用问题,可谓兹事体大。作者置于全球资本市场的高度来审视跨境证券交易的法律问题,重点比较了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发达证券市场在应对跨境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时的立法及监管规则,权衡其利弊,探究其得失,得出了不少有益结论。例如,在证券域外管辖权问题上,本书比较了英国法的“关联标准”与美国法的“交易标准”,发现二者有共通之处:英国法中的“关联标准”严格意义上来说是一种具有外观主义特点的、对涉外违法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的初步判断,而行为人是否罪成最终仍要看违法行为是否借助于这一“关联”最终“对交易或交易订单产生了影响”。这种通过比较进行制度鉴别的方法贯穿始终,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本书可视为证券法领域的比较法论著。
第二,立足实践,彰显实用主义的价值立场。对跨境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研究,既可以从规范主义的路径切入,也可以从实证主义的角度展开。很显然,本书偏向于后者,体现为大量案例的运用,且这些案例多是作者在担任澳大利亚悉尼联邦检察官所接手的案例,可谓“现身说法”。例如,在分析跨境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具体形态时,作者均采取类型化思维加以归纳概括,前者如在境内获取内幕信息在境外交易、在境内获取内幕信息在境内利用境外人士的账户交易、在境外获得内幕信息在境内交易、在境外获得内幕信息在境外交易境内上市股票衍生品、境外人士获得境内的内幕消息在境外和境内同时交易、网络黑客窃取未公开信息获利等;后者如通过小额股哄抬股价和拉高倒货、利用黑客手段操控他人账户进行市场操纵、跨境幌骗与堆单操纵、跨境高频交易等。同时,每一种跨境滥用行为都辅之以典型案例。鲜活案例的穿插有助于读者走出证券市场斑驳陆离的现象迷雾,迅速捕捉到问题的实质,同时也能够克服法教义学意义上“概念法学”和“注释法学”的局限性,注入了社科法学的因子。
第三,着眼长远,观照市场的未来制度变革。本书没有满足于对跨境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法律规制的历史梳理及现实考察,而是尝试在历史流变中研判证券市场法制的变迁趋势。一方面,通过分析交易所垄断地位的瓦解与重新整合、跨境交易和互联交易平台的兴起、直接电子访问的普及等市场环境的变化,揭示出跨境证券监管面临的挑战,在此基础上所提出的加强市场监测、提升执法效率、拓展执法边界的诸多举措均具有制度前瞻性;另一方面,重点分析了国际证监会组织在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跨境追诉中的角色定位及未来作用空间问题,提出了国际证券监管趋同的重要命题。上述预判或建言对于仍处于“新兴加转轨”的我国证券市场而言极为重要,这是因为在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全球法律的地方化与地方法律的全球化对民族国家的法治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全球治理与国际法治的理念开始形成并得到强化,证券市场趋同化驱动下的法律移植正在深刻影响着证券法的秩序生成与规则重构。在应对跨境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方面,我国的立法及监管规则乏善可陈,亟需在不当行为认定、跨境执法协调合作、交易所监管职能强化等方面进行回应性制度变革,并根据我国证券市场的特性、资源禀赋和路径依赖等因素进行适应性制度调适。唯有如此,我们才有可能走出一条既与世界文明相沟通又具有浓郁本土特色的中国证券市场法制现代化道路,也才能建设一座符合时代精神、内蕴本土关注、适应世界潮流、切合我国国情的证券市场法治大厦。
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学术著作翻译是一件劳心费力的苦差事,但也是一项泽惠学林的重要事业。窦鹏娟博士从武汉大学法学院毕业后,一直在华东政法大学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身在喧嚣浮华的大都市却能沉静下来,在自己心仪的学术园地苦心孤诣地深耕细作,令人感佩。作为其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导师,我为鹏娟博士取得的成绩而自豪,同时也希望她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不断超越自我,再创辉煌。期待本书的问世受到学界关注和读者认可,祝愿我国的证券法治能够行稳致远。
是为序。
冯果
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2020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