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程序问题
(一) 起诉和受理
1指控他人在注册商标中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并在产品宣传、销售时非法使用其美术作品应属民事权益争议 /
——再审申请人日本国株式会社双叶社与被申请人上海恩嘉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诚益眼镜有限公司、响水县世福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2确认不侵害著作权之诉的受理条件 /
——再审申请人北京数字天堂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南京烽火星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确认不侵害著作权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二)境外著作权人的起诉资格
3境外影视作品著作权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以获得行政审批为条件 /
——再审申请人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木年华网吧、罗昌颖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三)举证责任
4互联网下载图片的证据认定和举证责任的分配 /
——再审申请人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国外运重庆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四)证据
5对涉及网络的公证证据的审查判断 /
——再审申请人新传在线(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自贡市分公司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6图片类作品著作权权属的证明 /
——再审申请人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哈尔滨正林软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7外国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能否采信 /
——再审申请人圆谷制作株式会社、上海圆谷策划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辛波特·桑登猜、采耀版权有限公司及一审被告广州购书中心有限公司、上海音像出版社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8无著作权认证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著作权权属证明的证据资格及审查判断 /
——再审申请人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石家庄战神传奇网吧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二、著作权的认定与保护
(一)独创性的判断
9作品独创性的理解与认定 /
——再审申请人孙新争与被申请人马居奎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10表格类表达方式是否具备独创性的判断 /
——再审申请人马琦与被申请人乐山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唐长寿著作权权属、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11行政区划地图的可版权性及其保护程度 /
——再审申请人刘凯与被申请人包头市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包头市达茂联合旗建设局、包头市达茂联合旗国土资源局、包头市达茂联合旗工商行政管理局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二)思想与表达的区分
12本身并不表达某种思想的答题卡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
——再审申请人陈建与被申请人富顺县万普印务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13根据同一历史题材创作作品中的必要场景和有限表达方式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
——再审申请人张晓燕与被申请人雷献和、赵琪、山东爱书人音像图书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三)实质性相似的认定
14立体造型美术作品的保护范围与侵权判断 /
——再审申请人景德镇法蓝瓷实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潮州市加兰德陶瓷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四)作品的认定标准
15模型作品的认定标准 /
——再审申请人深圳市飞鹏达精品制造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中航智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16古籍点校成果是否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
——再审申请人葛怀圣与被申请人李子成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五)作品权属的认定
17戏曲音乐作品著作权权属的审查及认定 /
——再审申请人黄能华、许文霞、许文霆、许文露、许文雷与被申请人扬州扬子江音像有限公司、汝金山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六)字库作品属性的认定与保护
18计算机中文字库的作品属性 /
——上诉人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与上诉人暴雪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19计算机中文字库运行后产生的单个汉字的著作权保护 /
——上诉人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与上诉人暴雪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七)实用艺术品的著作权保护
20实用性与艺术性兼备的客体作为美术作品获得保护的条件 /
——再审申请人乐高公司与被申请人广东小白龙动漫玩具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华远西单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21实用艺术品获得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和条件 /
——再审申请人北京中融恒盛木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左尚明舍家居用品(上海)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南京梦阳家具销售中心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三、著作权的权利和归属
(一)作品的发表
22作品登记是否构成著作权意义上的发表 /
——再审申请人坤联(厦门)照相器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宝安区公明八航五金塑胶厂、八航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他普实业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二)署名权
23对雕塑作品进行合理使用过程中署名义务的确定 /
——再审申请人绍兴市水利局与被申请人王巨贤、绍兴神采印刷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三)在先权利行使规则
24对包含他人合法在先权利作品的著作权行使规则 /
——再审申请人诸暨市开心猫食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诸暨市优莱客食品商行、王坤、何铁永、傅凤丽、广东飞鹅包装彩印有限公司、长沙市裕得康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四)职务作品
25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推定 /
——再审申请人陈俊峰与被申请人金盾出版社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四、著作权侵权和责任承担
(一)侵权认定标准
26侵害录音制品制作者权案件中对权利主体及行为事实的审查判断 /
——再审申请人茂名市(水东)佳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天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淄博金帝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社侵害邻接权纠纷案
27侵害表演者权案件中对权利主体及侵权人身份的审查判断 /
——再审申请人孙楠与被申请人北京金视光盘有限公司、淄博银座商城有限责任公司、江西音像出版社侵害表演者权纠纷案
28共有权利人之间相互侵害著作权行为的认定 /
——再审申请人北京金色里程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晋鑫影视发展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李晓军、李文秀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29买卖书号出版的图书的复制发行主体及侵权行为的认定 /
——再审申请人李长福与被申请人中国文史出版社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30已为生效裁判确定为侵权并已给予权利人充分赔偿的,如在判决生效后继续发行被诉侵权图书,属于对原判决执行的问题,不构成新的侵权行为 /
——再审申请人张培莲与被申请人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与责任承担
31涉及提供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直接侵权责任 /
——再审申请人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32“通知—删除”规则中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与责任承担 /
——上诉人浙江泛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三)付酬标准
33出版文字作品报酬的计算依据 /
——再审申请人王志荣与被申请人湖南大学出版社出版合同纠纷案
34使用他人根据民歌改编的音乐作品的付酬问题 /
——再审申请人广东大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王海成、王海星、王海燕、原审被告重庆三峡光盘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九江联盛广场超市有限公司、南昌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四)侵权损害赔偿的认定
35数字图书馆侵害著作权案件中重复诉讼的认定与赔偿责任的确定 /
——再审申请人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李昌奎及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北京超星数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贵州大学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36将他人作品作为商标使用时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 /
——再审申请人李艳霞与被申请人吉林市永鹏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及原审第三人南关区本源设计工作室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五、著作权许可和著作权合同
(一)法定许可
37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并复制和发行的法定许可 /
——再审申请人广东大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洪如丁、韩伟、广州音像出版社、重庆三峡光盘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联盛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38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并复制和发行的法定许可 /
——再审申请人广东大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王海成、王海星、王海燕、原审被告重庆三峡光盘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九江联盛广场超市有限公司、南昌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二)著作权合同
39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表演者的确定及对“独家出版发行相关剧目录像制品权利”约定的理解 /
——上诉人中国文联音像出版社、天津天宝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天宝光碟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东唱金影音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河北省河北梆子剧院等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40著作权合同的解释规则 /
——再审申请人百视通网络电视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及一审被告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