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观察与思考(2017)》分为案例篇、车险篇、创新篇、新闻篇和中介市场篇,从不同角度对保险业发生的各类事件,尤其是对理赔事件进行深入剖析,进而上升到分析保险业的经营问题、监管问题以及更加远大的目标——整个社会的风险控制或风险管理问题,探讨如何通过保险业的工作进一步降低整个社会的风险水平,让整个社会更加和谐!体现了作者不仅关注保险业,更加关注社会和谐发展的宽阔胸怀!
《保险观察与思考(2017)》收录了陕西保监局王小韦、马丽娟等20位工作人员近年来在《中国保险报》《中国保险》《保险中介市场》等保险主流刊物公开发表文章中的90篇文章,分为保险中介篇、商业车险改革篇、经典案例篇、保险新闻篇、保险创新篇,内容涉及保险中介监管、商业车险改革、理赔经典案例、反车险欺诈、寿险销售误导治理、银行系寿险公司发展等多个领域,结合保险市场新形势、新政策,对近年来保险行业热切关注的话题,比如互联网保险、保险业开展综合金融、商业车险改革等热点问题分别论述了作者的观点和政策建议。《保险观察与思考(2017)》研究范围广,脉络清晰,思路开阔,角度独特,理论内容丰富,充分展示了陕西保监局在保险前瞻性、基础性、实践性和战略性问题上的研究成果,为保险监管创新和行业改革创新提供了重要决策参考依据和理论支持。《保险观察与思考(2017)》对保险监管人员、保险从业人员和保险研究人员都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斗转星移,春华秋实。
继2017年出版《保险观察与思考(2012-2016)》后,我与诸多同事继续笔耕不辍,砥砺奋进,集腋成裘。据统计,从2016年9月初至2017年9月底,陆续在《中国保险报》《保险理论与实践》《保险中介市场》等报纸杂志上发表各类文章近百篇。撷英其中,成就了眼前的《保险观察与思考(2017)》。两本图书总计收录230多篇文章。
围绕读者关注的基本问题,作为主创作者和主编,我认为该书具有三大特点:一是体例兼容性。从体例上看,本书体例迥异于常见的保险教材或者保险类的大众读本等图书。通读本书,可以捕捉到这些图书交集的影子;从研究主题看,同一个主题在不同的年份有不同的监管政策或者市场表现,类似于“纪传体”;从研究年份看,同一个年份研究的问题跨度比较大,类似于“编年体”。二是内容贯通性。从本书涉及的内容看,除以保险中介监管、商业车险改革为主外,还有保险典型案例剖析、保险销售误导治理、反保险欺诈、保险新闻等内容,研究保险市场所用的素材均来自于保险市场上第一手鲜活的资料。三是对象广泛性。本书读者定位于保险监管、保险公司顶层制度设计者以及关注保险业的人士,有利于保险学界及时了解保险监管政策变迁,缩短理论研究与监管实务之间出现的差距和鸿沟。本书收录的《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的意见》(保监发[2015]91号),是近年来保险中介监管领域非常重要的监管政策。但是,有很多保险学者在研究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时却对这个文件忽视不见。本书收录了河北农业大学王卫国教授的《正确理解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周小强律师的《“意外死亡”之果与“意外伤害”之因不应混淆》和我的《动物园老虎伤人,保险赔不赔》,三位作者分别来自于保险法学理论研究、保险法务实操和保险监管领域的专业人员,三篇文章共同组成意外伤害保险的资料体系,通过阅读、理解和应用,有利于基层保险公司经营者从监管政策和经营管理制度的视角提供保险服务,减少一线保险经营机构和保险消费者之间的分歧;有利于公众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消除公众对于某些具体保险经营行为的误解。所以,倾心创作、编辑这样一本图书,无论是对作者、读者,还是对保险事业的发展,都有积极的意义。本书的特色、价值和生命力在于问题、素材、思考均来自于保险监管和经营市场一线以及公众的日常生活,剖析问题的目的更多的是着眼于改善监管和经营管理,促进保险行业回归保险的保障功能。
针对治理销售误导问题,本书收录了《新形势下遏制销售误导的新思维》《录音录像:银保业务监管的划时代改革》等文章,呼吁加快对保险销售行为进行录音录像,通过音像资料固定证据,能够还原销售过程,以便保险公司上级机构、保险监管部门和人民法院等机构依法认定是否构成销售误导,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我之所以不遗余力地反复呼吁要进行录音录像,是源于对一些实际案件的分析。庆幸的是,在呼吁声中,金融监管部门出台了三个相关的监管文件。第一个监管文件是2016年5月5日银监会印发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6]24号),该文件第三十一条规定:“商业银行通过营业网点开展代销业务的,应当根据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实施录音录像,完整客观地记录营销推介、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客户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其中包含对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进行录音录像。第二个监管文件是2017年6月28日保监会印发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7]54号),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采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方式,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和问题可确认。
【保险中介篇】
新形势下如何做保险中介培训工作
浅谈当前银保业务监管转型路径
互联网保险中介转型之道
保险中介APP营销创新还是搅局
保险公估机构转型:增质、增技、增营
保险中介互联网转型的窘境与出路
揭开另类“车险超市”的神秘面纱
“叠加”背景下的保险专代监管
政策“切换期”个代监管转型之道
中介变革路上勿忘防范风险
从保险商业贿赂案例看兼业代理的规范
【商业车险改革篇】
车险经营要不要“去中介化”
新视角新认知新路径——对商业车险改革的深度思考
融合痛点:提升4S店车险体验满意度
互联网车险“破茧化蝶”的三道关
应对车险欺诈“内功”探析(上)
大型保险公司精耕汽车4S店业务策略
中小保险公司4s店业务如何实现弯道超车
提升车险服务的三大路径
车险经营适应汽贸新政之道:三改一加强
反车险欺诈:练内功重于借外力
【经典案例篇】
机动车肇事逃离现场,保险赔不赔
顾客在银行网点跌倒摔坏佩饰,保险赔不赔
两辆车先后撞上同一人致其死,保险如何赔偿
友情代驾要小心!出了事故,可能双方都担责
细节看保险:理赔快又足,更要防得勤又准
细节看保险:金华一小步保险一大步
十起大巴恶性交通事故对我国当前车险主动经营的启示
细节看保险:责任险发展要靠两大支点
动物园老虎伤人,保险赔不赔
用好校责险,对“校园欺凌”说不
剖析典型热点事件,提高风险管控能力
酒驾电动车撞上路边停放的机动车遇难,保险赔不赔
细节看保险:遏制车祸的三道防线
闪婚后丈夫谋杀妻子,保险赔不赔
探寻反保险欺诈机制建设规律
非交通事故导致校车出险,保险赔不赔
预防大巴汽车风险:“软措施”应当更“硬”些
细节看保险:开学三味
无接触性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担责,保险赔不赔
保险可以拯救“替罪羊”吗
电梯安全事故频发,保险该怎么赔
车险理赔“竞速”利好反车险欺诈
“意外死亡”之果与“意外伤害”之因不应混淆
正确理解意外伤害的含义——从一起保险合同纠纷谈起
故事新论:保险欺诈的罪与罚
故事新论:遏制意外险欺诈的三道防线
【保险新闻篇】
延安保险业快速应对安塞暴雨洪灾
延安保险业向辖内灾区送上爱心捐款
陕西局推进中介“两两”回头看
陕西保险业为“丝路行”活动保驾护航
快速处理保险纠纷陕西保监局坚持“三个一”
陕西省试行“访后付费制度”
陕西保监局举办党务干部专题培训班
延安保监分局营造行业发展环境
陕西保监局搭建示范平台支持行业创新
陕西创新苹果保险试点助力老区果业发展
农险为杨凌提供风险保障13亿元
陕西延川试点保险扶贫新模式
陕西黄陵县打造民生保险网
延安发文促推食责险
陕西查处非法“车险超市”
陕西保监局召开保险中介监管工作会
保险业的精准扶贫
陕西保监局与省工商局联合发文整治中介市场乱象
【保险创新篇】
借鉴美国经验推动我国农险转型升级
新环境、新理念、新举措——构建农村保险保障新格局
机器人“入侵”保险业哪些保险人的饭碗会被先砸
区块链技术是一把“双刃剑”
Insurtech:激活传统保险市场的“鲶鱼”
推动安责险:法治和技术一个都不能少
2016年保险营销:活跃在改革与延续之间
中保信将为UBI车险腾飞插上“翅膀”
管控保险营销“咽喉”,回归“保险姓保”
创新保险营销新思维:视角、要求、路径(上)
规范保险移动展业平台的三大抓手
保险营销转型至关重要
保险科技抵达彼岸需铺好三块“桥板”
保险业的碎片化思维和系统化思维
与保险共舞共享交通能否走更远
保险业反洗钱监管模式转型:从合规到风控
保险需要追赶共享交通进步的节奏
“碎片化”保险产品应注重“三个结合”
互联网保险下一站:借力、人才、环境
互联网保险的“风口”和“裸泳”
打造反保险欺诈的“中央厨房”
错过网约车,UBI车险还有风口吗
差异化培训转型呼之欲出
保险业能否跟上无人驾驶时代来临的节奏
未来保险业发展的三大制高点
定制保险:保险业发展的下一片蓝海
互联网保险助推保险回归保障的三大支点
智能保险能否开启交通监管新时代
保险科技迎来发展黄金期互联网助推“保险姓保”
“新一拨”互联网保险中介面面观
附录
附录一 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的意见保监发[2015]91号
附录二 2012年至2017年11月16日发表文章一览表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