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医疗器械管理法规/国外食品药品法律法规编译丛书
定 价:118 元
丛书名:国外食品药品法律法规编译丛书
- 作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编
- 出版时间:2020/4/1
- ISBN:9787521417593
- 出 版 社: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
- 中图法分类:D950.216
- 页码:676
- 纸张:胶版纸
- 版次:1
- 开本:16开
中国的问题,需要世界的眼光。
在我国药品安全监管改革创新的重要历史时期,法制司会同中国健康传媒集团组织来自监管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界的专家、学者、研究人员陆续翻译出版主要国家和地区的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国外食品药品法律法规编译丛书》具有系统性、专业性、实用性、及时性的特点,在《国外食品药品法律法规编译丛书》中,读者可从法条看到国际食品药品治理理念、体系、机制、方式、战略、文化等层面的国际经验,期望能为我国食品药品监管改革和立法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欧盟医疗器械管理法规/国外食品药品法律法规编译丛书》是其中一本,是关于欧洲联盟医疗器械的管理法规。内容包括医疗器械法规和体外诊断试剂法规。
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既是重大的政治问题,也是重大的民生问题;既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社会问题。十八大以来,我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全力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其力度之大、范围之广、影响之深,前所未有。
党的十九大再次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必须坚持立法先行,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加快构建理念现代、价值和谐、制度完备、机制健全的现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当前,《药品管理法》的修订正在有序有力推进。完善我国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立足国情、坚持国际视野,以更大的勇气和智慧,充分借鉴国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制建设的有益经验。
坚持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理念创新。理念是人们经过长期的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所形成的揭示事物运动规律、启示事物发展方向的哲学基础、根本原则、核心价值等的抽象概括。理念所回答的是“为何治理、为谁治理、怎样治理、靠谁治理”等基本命题,具有基础性、根本性,全局性、方向性。理念决定着事物的发展方向、发展道路、发展动力和发展局面。从国际上看,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理念主要包括人本治理、风险治理、全程治理、社会治理、责任治理、效能治理、能动治理、专业治理、分类治理、平衡治理、持续治理、递进治理、灵活治理、国际治理、依法治理等基本要素。这些要素的独立与包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不同国家、不同时代、不同阶段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的普遍规律和特殊需求。完善我国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法制制度,要坚持科学治理理念,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坚持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创新。为保障和促进公众健康,国际社会普遍建立了科学、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体制决定体系,体系支撑体制。新世纪以来,为全面提升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国际社会更加重视食品药品标准、审评、检验、检查、监测、评价等体系建设,着力强化其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药品安全治理体系的协同推进和持续改进,强化了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全面防控和质量的全面提升。
坚持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法制创新。新时代,法律不仅具有规范和保障的功能,而且还具有引领和助推的作用。随着全球化、信息化和社会化的发展,新原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不断涌现,食品药品开发模式、产业形态、产业链条、生命周期、运营方式等发生许多重大变化,与此相适应,一些新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制度应运而生,强化了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全生命周期控制,提升了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1.负责对申请注册的首次进口医疗器械产品进行技术审评。 2.负责对医疗器械新产品和申请注册的境内医疗器械第三类产品试产和准产进行技术审评。 3.负责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申报材料进行技术审查,接受临床试验方案的备案,组织起草专项临床试验方案规定。 4.组织开展相关的业务培训及咨询服务。 5.承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I 医疗器械法规
第I章 范围及定义
第II章 器械的上市供应和投入使用、经营者的义务、再处理CE标识、自由流通
第III章 器械的标识和可追溯性、器械和经营者的注册、安全和临床性能总结、欧洲医疗器械数据库
第IV章 公告机构
第V章 分类和符合性评估
第VI章 临床评价和临床试验
第VII章 上市后监管、警戒和市场监管
第VIII章 成员国、医疗器械协调小组、专家实验室、专家小组和器械注册机构之间的合作
第IX章 保密性、数据保护、资金来源及处罚
第X章 最终条款
附录I 通用安全性与有效性要求
附录II 技术文件
附录III 关于上市后监管的技术文件
附录IV 欧盟符合性声明
附录V CE符合性标识
附录VI 根据第29(4)和31条提交器械和经营者的注册信息,根据第28和29条提供核心数据元素给UDI数据库连同UDI-DI,以及UDI系统
附录VII 公告机构需满足的要求
附录VIII 分类规则
附录IX 基于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文件评估的符合性评估
附录X 基于型式检验的符合性评估
附录XI 基于产品合规性验证的符合性评估
附录XII 由公告机构签发的证书
附录XIII 定制器械的步骤
附录XIV 临床评价和上市后临床跟踪
附录XV 临床试验
附录XVI 在第1(2)条中所述无预期医疗目的产品分组青单
附录XVII 对比表
II体外诊断试剂法规(IUD)
第I章 序文条款
第II章 器械的上市供应和投入使用、经营者的义务、CE标识、自由流通
第III章 器械的标识和可追溯性、器械和经营者的登记、安全和临床性能总结、欧洲医疗器械数据库
第IV章 公告机构
第V章 分类及符合性评估
第VI章 临床证据、性能评估和性能研究
第VII章 上市后监管、警戒和市场监管
第VIII章 成员国、医疗器械协调小组、欧盟参考实验室、器械注册机构间的合作
第IX章 保密性、数据保护、资金来源及处罚
第X章 最终条款
附录I 通用安全性与有效性要求
附录II 技术文件
附录III 关于上市后监管的技术文件
附录IV 欧盟符合性声明
附录V CE符合性标识
附录VI 根据第26(3)和28条提交器械和经营者的注册信息,根据第25和26条提供核心数据元素给UDI数据库连同UDI-DI,以及UDl系统
附录VII 公告机构需满足的要求
附录VIII 分类规则
附录IX 基于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文件评估的符合性评估
附录X 基于型式检验的符合性评估
附录XI 基于生产质量保证的符合性评估
附录XII 由公告机构签发的证书
附录XIII 性能评估、性能研究和上市后性能跟踪
附录XIV 干预性临床性能研究及其他性能研究
附录XV 对比表
名词术语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