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是为了协调双方行为而做出相互承诺的一种协议。过去的30年里,“契约”已经成为经济学中重要的概念,并随之出现了三种主要的理论框架:激励理论、非完全契约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
这些框架使学者们能够对协作的微观经济学(其中包括产业组织学、劳动经济学、法和经济学以及组织设计)和分散市场框架下和制度框架下的宏观经济学有新的认识。这些发展带来了关于企业策略和国家干预(公共事业规制、反托拉斯、政府采购、制度设计、自由政策等等)的全新分析。基于在这个领域上主要学者们的贡献,这本书概述了这个分析潮流中过去以及最近取得的发展,展现了这个潮流中的各个方面,并且为理论研究者和实践者提供了一个开阔的视野。
埃里克·布鲁索(Eric Brousseau),巴黎第十大学经济学教授,法国大学研究院院士,FORUM中心GIFT系主任(巴黎第十大学与法国国家科学研究中心),ATOM(巴黎第一大学)副研究员。他负责国家科学研究中心信息技术和社会研究学会,组织新制度经济学欧洲学院。他也是国际新制度经济学学会和国际熊彼特学会委员会成员。
让·米歇尔·格拉尚(Jean Michel Glachant),巴黎第十一大学经济系主任,国际新制度经济学学会成员,国际能源经济学学会成员,法国经济科学学会成员,ADIS研究中心电力改革小组负责人。
第一篇 导论
第1章 契约经济学和经济学的更新
附录 契约理论的标准模型
第二篇 契约、组织和制度
第2章 新制度经济学
第3章 契约和经济组织
第4章 不完全契约在自我执行交易中的作用
第5章 企业家精神、交易成本经济学与契约设计
第三篇 法与经济学
第6章 作为经济贸易的契约
第7章 契约理论和契约规制理论
第8章 契约法的经济学解释和架构:不确定价值资产的销售
第9章产权分析的交易成本方法
第四篇 理论发展:我们在何处?
第10章 交易费用和激励理论
第11章 规范与企业理论
第12章 流动性约束下的决策权分配
第13章 复杂性与契约
第14章 劳动契约的核心:权职和灵活性
第15章 实证代理理论:地位与贡献
第五篇 契约理论的检验
第16章 契约的计量经济学:对契约经验研究文献发展的述评
第17章 关于道德风险和激励的实验:互惠和剩余共享
第六篇 应用问题:对产业组织的贡献
第18章 在特许权经营契约中作为激励机制的剩余索取权和自我执行:替代还是互补关系
第19章 大零售商所承担的准司法角色:它们与供应商关系的效率假设
第20章 电信网络的互联协议:从战略行为到财产权利
第21章 化学工业的许可证
第七篇 政策问题:反托拉斯和公共事业的规制
第22章 公司间契约和欧盟竞争法
第23章 公用事业规制中的激励合约
第24章 契约选择和绩效:法国供水案例
第25章 国际电力部门改革的教训:制度的还是结构的
第26章 电力部门的重组和竞争:一个交易费用观点
后记
第1章 契约经济学和经济学的更新
1 引言
对经济学家而言,契约是一种协议,即双方根据他们自己的行为而达成相互之间的承诺--双边协调的安排。当然,这种表述涉及契约法律上的概念(一致意见在法律方面产生的效力),但比它范围要广。在过去的30多年间,“契约”在经济分析中已变成一个最主要的概念(第2节),并产生了三个主要研究领域:“激励”、“不完全契约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第3节)。这就为我们重新理解市场经济的运作打开了大门,它也是实践者的“工具箱”(第4节)。
本章的目的是对这些分析的最新进展做一个回顾,对它们的不同方面进行介绍,并对扩充的领域提出建议(第6节)。虽然,这些方法在最近几十年对经济分析的许多方面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但这些方法的潜力远没有挖掘出来,本书可以证明这一点,因为本书研究了许多方法系统和制度。
2 经济分析中契约概念的重要作用
契约的概念长期以来对我们理解非集权社会制度的运作起着支配作用,在传统的许多哲学中尤为如此,但是最近还是有些经济学家开始讨论它的正确性。步斯密和瓦尔拉斯的后尘,他们长期把对非集权经济功能的分析建立在市场和价格体系的基础之上。应用瓦尔拉斯的分析,供给围绕一个弹性的价格波动以满足需求,但这并不能解释非集权经济的特征(参见罗纳德·科斯在本书第2章的论述)。首先,经济分析模型的自相矛盾不能说明市场运行的成本。其次,它假设集体的协调(默认的制度)是预先存在的,并假设交易商品的性质是事先固定的,而且假设所有市场的行为人高效地参与这一匹配过程等。这与市场是一个真实的非集权市场的思想相抵触。最后,这些经济分析模型是不现实的,因为在实践中,代理人在均衡之外交换商品和服务,其带有双边的内容,也就是说,代理人没有另一方正在交易的水平和价格的知识,也没有这些价格是否是市场出清的知识。
契约经济学产生于19世纪70年代,它源于针对瓦尔拉斯市场理论的缺陷而出现的两方面改进运动:
在理论层面上,新的分析方法试图解释经济代理人在面对面交换资源时如何决定他们的产权、数量及价格。假如这些代理人受制于交易成本,他们能够从信息优势中获益,或者说,假如不可逆投资的情形出现,则一个人看不到同一种商品以同一种价格及类似于瓦尔拉斯市场中的同一规则进行交易的情况将是合理的。统的许多哲学中尤为如此,但是最近还是有些经济学家开始讨论它的正确性。步斯密和瓦尔拉斯的后尘,他们长期把对非集权经济功能的分析建立在市场和价格体系的基础之上。应用瓦尔拉斯的分析,供给围绕一个弹性的价格波动以满足需求,但这并不能解释非集权经济的特征(参见罗纳德·科斯在本书第2章的论述)。首先,经济分析模型的自相矛盾不能说明市场运行的成本。其次,它假设集体的协调(默认的制度)是预先存在的,并假设交易商品的性质是事先固定的,而且假设所有市场的行为人高效地参与这一匹配过程等。这与市场是一个真实的非集权市场的思想相抵触。最后,这些经济分析模型是不现实的,因为在实践中,代理人在均衡之外交换商品和服务,其带有双边的内容,也就是说,代理人没有另一方正在交易的水平和价格的知识,也没有这些价格是否是市场出清的知识。
契约经济学产生于19世纪70年代,它源于针对瓦尔拉斯市场理论的缺陷而出现的两方面改进运动:
在理论层面上,新的分析方法试图解释经济代理人在面对面交换资源时如何决定他们的产权、数量及价格。假如这些代理人受制于交易成本,他们能够从信息优势中获益,或者说,假如不可逆投资的情形出现,则一个人看不到同一种商品以同一种价格及类似于瓦尔拉斯市场中的同一规则进行交易的情况将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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