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作者结合业务实践从法律实务视角深入研究并全方位解读金融机构参与的互联网助贷业务。本书首先阐述互联网助贷的概念、特点、原理、历史沿革以及域外经验借鉴;其次从宏观法律法规及微观法律法规角度分析互联网助贷的法律基础,具体分析了发放贷款资质、金融机构资金来源、助贷机构等十六个典型法律问题;再次从参与主体、非标模式、证券化模式等角度总结了互联网助贷的典型业务模式,具体总结了金融机构、助贷机构、获客推广机构、担保机构、技术服务机构、数据服务机构、支付服务机构、借款人、借款人交易对手等九个参与主体的参与职责,并引用数十个司法案例、公开市场案例以及采用二十余个交易结构图分析了不同金融机构参与的助贷、联合贷、信保贷、房抵贷等主流业务模式;然后引用数十个司法案例重点分析了广受业界关注的十一个热点法律风险,包括贷款资质风险、借款利率风险、还款方式风险、增信措施风险、电子合同风险、资金收付风险、个人信息风险、金融科技风险、业务外包风险、信用卡业务风险、暴力催收风险,并提供了防范措施;*后总结性地分析了互联网助贷的问题、成因及建议。互联网助贷业务是目前金融机构应用金融科技的重要业务实践。本著作的目的在于从互联网助贷的角度分享作者的金融科技法律实务经验及研究成果,以协助立法、司法、监管等部门及金融机构等各参与机构规范从事金融科技活动、防范金融科技应用的法律风险,以期辅助我国金融科技业务合法合规的可持续发展。
适用面广:适用于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法律服务等领域的从业人员
功能性强:对于法律研究、金融实践、监管指导均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内容系统:详细分解互联网助贷的法律原理、业务模式、风险防范问题
观点鲜明:厘清业务发展、金融监管、创新思维之间的法律问题和关系
论据形象:采用数十司法案例、二十余交易结构图讲解主流的助贷模式
序一
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的宗旨。未来一段时期,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增强金融普惠性,是我国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的基本内容。金融科技的发展已成为我国金融业务创新的重要工具。传统金融业务的结构、理念和模式在金融科技的应用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正在经历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在存贷款业务中,传统的银行存款业务一般限于柜台办理,其业务规模较难提升,而应用金融科技发展的互联网存款业务则可以协助各偏远地区小银行大规模快速揽储。传统小额贷款业务发展存在效率低、成本高的障碍,即便在国家不断出台各种政策予以鼓励的背景下仍难获得较快发展,而应用金融科技发展的互联网助贷等小额贷款业务成为了各机构竞相争取的香饽饽。互联网助贷业务的发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分配不均,抑制财富垄断,降低资金集聚效应,推动需求侧改革的深入发展。
金融科技解决了传统金融业务的一些难题,成为我国现阶段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手段,但其同时也带来了不少新的问题。首先,金融科技的应用会加剧金融业务的系统性风险传导。不同金融业务模式在相互融合的同时,业务风险也可能跨区域、跨行业扩散。互联网助贷业务链条中的资金供给、资金划转及贷款资产再次流转等任一环节发生风险,均有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引发系统性兑付危机。其次,金融科技的应用会导致寡头垄断风险。尤其是头部互联网平台企业不断利
本书作者结合日常工作中的研究成果,全面总结了丰富的金融科技法律服务实践经验,从法律实务的角度系统梳理、解释和论证了互联网助贷业务的基本原理、法律基础、业务模式与风险防范等问题,是一部既有理论性又具有实务价值的著作。本书观点鲜明,资料翔实,言之有据,丰富了我国互联网助贷活动的研究成果。应作者之邀,欣然为序,推荐给广大读者。
2020年12月
蔡鄂生
序二
金融科技应用在金融领域,对于提高金融业务效率、促进金融业务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不但强化了金融的资金融通功能,创新出更普及的金融产品,甚至聚集成新的金融业态。在法律层面,金融科技的应用催生了新的法律主体,形成了新的法律关系,同时,也导致了新的法律纠纷,出现新的法律风险等问题。近年来,银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广泛参与的互联网助贷业务便是金融科技应用的重要体现。互联网助贷解决了传统的金融机构发放小额贷款,及个人、小微企业获得小额贷款服务等需求方面存在的效率低、成本高的严重问题,孕育了助贷机构、数据服务机构、获客服务机构、支付服务机构、催收机构等新的法律主体,形成了金融机构与该等主体之间新的法律关系,但也出现了高利贷、暴力催收、多头借贷、个人信息滥用等新的法律问题。对此,我们需要以新的法律思维和法律制度解决问题,以满足新的需求。
完善互联网助贷业务法律制度,我们需要从创新立法理念、构建基础性法律制度、更新监管体系、建立风险防范制度等角度多措并举。首先,创新立法理念。互联网助贷业务是在市场需求推动下发展起来的一种金融创新活动,法律制度的刚性约束与助贷活动的创新发展之间需要建立一种动态的平衡关系。例如,借鉴引进沙盒监管、柔性监管等机制;运用互联网科技等技术手段,通过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形成行业风险管控机制,规范和引导互联网助贷机构的行为。其次,构建基础性法律制度。包括建立适应互联网助贷业务创新发展的准入制度;针对高度的信息不对称、长尾投资者等特点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能够全面评价互联网助贷业务风险程度,提供可靠量化指标的风险评估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在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的基础上,引导发展信用的资信认证、等级评估、咨询服务等业务,为提高资金配置效率提供必要的信用工具。再次,更新监管体系。互联网助贷业务是在分业经营体制下发展起来的一种混业经营金融模式,传统的分业监管体制已经不能适应混业监管需要,金融监管机构与信息、科技、公安、工商行政等部门应当分工合作,信息共享,避免监管漏洞,提高监管效率。在监管方式上,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应相互结合,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应适度平衡。*后,建立互联网助贷业务风险防范制度。金融业是高风险行业,互联网助贷业务等金融科技的应用更加强化了金融风险。例如,头部助贷机构集中对接众多金融机构,其业务模式的同质性可能导致发生风险时引发金融机构的系统性风险;金融科技应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漏洞、技术瑕疵等问题亦可能导致金融业务过程中资金、信息等存在安全风险。这些金融科技应用导致的风险都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进行防范。
本书中,李宪明律师、林先海律师结合其丰富的业务实践经验,从法律实务的角度分享了互联网助贷业务这一具体金融科技应用业务的相关问题,对于法律研究、金融实践、监管指导均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本书研究了互联网助贷的概念、特点、原理以及历史沿革,从宏观法律法规及微观法律法规两个维度分析了互联网助贷业务的法律基础,从业务实践的角度总结了互联网助贷业务的主要模式,并提示了互联网助贷业务的主要法律风险以及相应的防范措施,*后总结了互联网助贷业务的问题、成因以及解决建议。本书的一些观点和建议来源于作者的法律业务实践,同时,引用了大量司法判例及市场公开业务案例进行论述,便于快速理解互联网助贷业务的重点问题及难点问题。本书通过理论阐释、案例分析系统研究了互联网助贷业务的法律问题,既包括对互联网助贷业务前沿理论问题的探讨,也有对法律实务操作问题的详尽解答。
本书的面世恰逢其时,是作者法律服务实践积累的总结,也是我国金融机构参与互联网助贷业务法律实务的全景式描述,是一项开拓性的工作。作者身为律师,笔耕不辍,乐业敬业,也是我主编的《金融法律评论》座上宾。值此出版之际,特作序推荐给读者。
2020年 12月
吴弘
前言
“这是一个*好的时代,也是一个*坏的时代”,这是狄更斯在《双城记》开头用来描述当时社会环境的一段经典语句,在互联网盛行之初便被各界用来形容互联网的发展境况,而如今我们用这句话来形容互联网助贷业务的发展现状依然恰到好处。
互联网助贷业务伴随着金融与科技的融合应运而生,在千回百折中艰难前行。2015年、2016年,一贯不做小额业务的信托公司开始通过互联网助贷业务模式参与消费金融、小微经营贷款等小额贷款业务。2017年,银保监会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开始整顿网络小额贷款业务乱象,并发布《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整顿现金贷业务(涉及互联网助贷业务)。2017年,*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指导性文件将金融机构适用的贷款利率上限调整为与民间借贷一致,改变了自 2004年开始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利率不设上限的规定。2018年,P2P业务集中爆雷,整改为互联网助贷机构成为 P2P平台的主要退路。2019年,监管部门发布《关于开展 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的公告》等系列文件,开始整顿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互联网助贷平台利用收集个人信息进行风控的业务环节受到一定影响。2019年,司法部门集中打击暴力催收的违法行为,暴力催收机构合作的业务涉及互联网助贷业务。2020年,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贷款及互联网助贷均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2020
*后,金融机构作为互联网助贷业务的核心参与者与主要风险承担主体,应当对于法律风险、商务风险等隐患进行提前预防,避免类似“日本武富士公司”的惨剧发生在我国金融机构身上,避免因科技应用导致的系统性风险在我国金融系统发生。
此外,律师作为互联网助贷业务的专业法律服务提供者,亦有义务加强互联网助贷业务等新金融业务法律问题的研究,并分享法律实务经验,以协助立法、司法、监管等部门及金融机构等机构防范法律风险。本书就此诞生,我们希望以此书研究成果为我国的互联网助贷业务等新金融贡献微薄的一份力量。
李宪明
林先海
2020年 12月于上海中心大厦
李宪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要业务领域是金融信托、资产管理、家族财富管理等。在《金融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解放日报》《经济日报》《金融家》《中国银行业》等报刊杂志上发表论文多篇。
林先海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主要业务领域是金融、公司、资产管理等,在互联网金融及其资产证券化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长期从事互联网法律研究并注重实践应用,在《金融时报》《商法》《金融法律评论》《公司法律评论》等报刊杂志及上海律协网站等网络媒体上发表多篇论文,并擅长将研究成果应用于法律服务实践。
目·录
第一章 互联网助贷概述
第一节 互联网助贷的概念 001
一、助贷的本质 002
二、助贷的规范性解释 004
三、互联网助贷的定义 006
第二节 互联网助贷的特点 006
一、持牌金融机构主导 006
二、倾向助贷机构与金融机构的合作 008
三、互联网技术工具的辅助作用 008
四、以维护借款人合法权益为前提 009
第三节 互联网助贷的原理 009
一、金融科技原理 010
二、助贷机构兜底原理 011
第四节 我国互联网助贷的历史沿革 012
一、我国助贷的诞生 013
二、互联网助贷萌芽 016
三、互联网助贷爆发 017
四、互联网助贷通道时代 021
五、互联网助贷主动管理时代 022
第五节 互联网助贷相关问题的域外经验借鉴 023
一、日本:对于高利贷规制的法律法规演变 023
二、欧洲: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严格立法 028
三、美国:对于金融科技发展的立法引导 030
第二章 互联网助贷的法律基础
第一节 互联网助贷宏观法律法规 034
第二节 互联网助贷微观法律法规 042
一、发放贷款资质相关法律法规及具体分析 042
二、金融机构资金来源相关法律法规及具体分析 050
三、助贷机构相关法律法规及具体分析 056
四、融资担保机构相关法律法规及具体分析 060
五、保险机构相关法律法规及具体分析 063
六、支付机构相关法律法规及具体分析 067
七、技术服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及具体分析 069
八、数据服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及具体分析 071
九、获客推广机构相关法律法规及具体分析 072
十、校园贷相关法律法规及具体分析 073
十一、贷款流程相关法律法规及具体分析 077
十二、个人信息相关法律法规及具体分析 082
十三、综合资金成本相关法律法规及具体分析 085
案例1:陈思宜、梁锦声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抽逃出资罪、非法拘禁罪案 087
案例2:张丽芬、黄汉民、黄添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 088
案例3:高岚与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092
案例4: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诉苏州金本地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093
案例5: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深圳捷信信驰咨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095
案例6:浙江柯桥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宁青龙、田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097
案例7:维仕担保有限公司与冯翠翠追偿权纠纷案 100
案例8:维仕担保有限公司与闫晶追偿权纠纷案 102
十四、电子合同相关法律法规及具体分析 102
十五、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及具体分析 109
十六、金融支持举措相关法律法规及具体分析 111
案例9:拉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广播电视台合同纠纷案 113
案例10:常州新东化工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正通宏泰股份有限公司与常州新东化工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正通宏泰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案 114
案例11:徐洁、朱伟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115
案例12:肖三礼、雷晚玉等与呙勇志租赁合同纠纷案 116
第三章 金融机构参与互联网助贷的主要模式
第一节 互联网助贷参与主体 123
一、金融机构 123
案例13:浙江阿里巴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郑国华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案 135
二、助贷机构 141
三、获客推广机构 152
四、担保机构 152
五、技术服务机构 157
六、数据服务机构 157
七、支付服务机构 158
八、借款人 162
九、借款人交易对手 169
第二节 互联网助贷基本模式:非标模式 170
一、金融机构参与核心业务模式 172
案例14:厦门友盾科技有限公司、王永廷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督促民事令案 173
案例15:维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维仕担保有限公司)与黎达强追偿权纠纷案 180
案例16:重庆度小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与方琴兰合同纠纷案 187
案例17:《花呗用户服务合同》摘要: 188
二、助贷机构参与核心业务模式 190
案例18: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潘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191
案例19: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王静、史利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案 196
三、借款人参与核心业务模式 201
案例20:贷款产品:美团生活费 202
案例21: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周寅珀追偿权纠纷案 205
案例22:周小平与浙江大搜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北京搜车网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207
案例23:微业贷 211
第三节 互联网助贷延伸模式:资产证券化模式 212
一、债权转让模式 213
案例24:蚂蚁财富 214
案例25:德邦× 呗消费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220
案例26:×× 普惠2017 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 223
二、信托受益权转让模式 227
案例27:×× 金融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228
第四章 互联网助贷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第一节 贷款资质风险及防范 232
一、法律风险 232
案例28:深圳博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孔丽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案 233
案例29:徐福生等骗取贷款二审刑事判决书 235
案例30:重庆美团三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唐苏楠执行实施类执行案 236
案例31:×× 信托有限公司与邹×× 关于仲裁执行纠纷 237
案例32: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郝梦追偿权纠纷案 240
案例33:周新政与罗剑锋、马天鹏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241
二、防范措施 244
第二节 借款利率风险及防范 245
一、风险方案 245
二、法律风险 246
案例3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汤国香、付祥九保险纠纷案 247
案例35:唐筱晴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佰仟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249
案例36:深圳博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梁晓晓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254
三、防范措施 255
第三节 还款方式风险及防范 257
一、风险方案 257
二、法律风险 259
案例37:严效林、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保险纠纷案 259
案例38:夏靖与于然强、林爱旭民间借贷纠纷案 261
三、防范措施 262
第四节 增信措施风险及防范 263
一、风险方案 263
二、法律风险 264
三、防范措施 267
第五节 电子合同风险及防范 267
一、风险方案 267
二、法律风险 268
案例39:张某某与李凌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269
案例40:林× 与×× 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270
案例41:×× 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邓××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案 273
案例42:重庆市千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何金枝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案 275
案例43: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与谢翔、徐珲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276
三、防范措施 276
第六节 资金收付风险及防范 277
一、风险方案 277
二、法律风险 278
三、防范措施 279
第七节 个人信息风险及防范 280
一、风险方案 281
二、法律风险 282
案例44:余波与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仁怀市海峡数码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284
三、防范措施 286
第八节 金融科技风险及防范 288
一、风险方案 289
二、法律风险 289
案例45: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去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 292
案例46:谢天来重庆易极付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前海汇能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293
三、防范措施 293
第九节 业务外包风险及防范 294
一、风险方案 294
二、法律风险 295
三、防范措施 297
第十节 信用卡业务风险及防范 298
一、风险方案 298
二、法律风险 298
三、防范措施 301
第十一节 暴力催收风险及防范 301
一、风险方案 301
二、法律风险 302
案例47:魏同宁、陈冲、胡诗豪等寻衅滋事案 303
三、防范措施 304
第五章 互联网助贷的问题、成因及建议
第一节 互联网助贷的问题 305
第二节 互联网助贷的问题成因 310
第三节 互联网助贷相关问题的解决建议 313
结语 316
后记 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