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利制度建立以来的数百年间, 该制度对人类社会技术的进步、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并且已经成为各国参与国际竞争和国际贸易的重要手段。在专利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过程中, 专利授权确权程序中有关创造性的评判无疑是其中重要、复杂的问题之一。专利的创造性评判标准抽象而晦涩, 如何将那些抽象而晦涩的标准适用于具体的案件中, 并呈现相对客观并一致的判断结果, 是对评判者准确理解其中涉及的法律概念, 准确把握不同类型、不同领域案件特点的考验。
专利法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 其专利权授予标准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息息相关。对于创造性而言, 尽管其评判标准相对稳定, 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市场的变迁, 以及评判者对影响专利创造性的诸多因素不断加深的认识和理解, 专利创造性的评判尺度、评判方法也得以不断完善和修正。
中国于1985年正式施行专利法, 30多年来,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 在科技兴国、创新强国的指导思想引领下, 专利制度得到不断发展和进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历次修改中, 对于发明创造性的规定仅有涉及评判对象的一次修改, 对于创新高度, 始终规定要求同时满足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和显著的进步。在实践中, 尽管有《专利审查指南》对具体的法律规定予以支撑, 有三步法 作为评判方法予以指引。然而, 法律规定和部门规章并不能囊括评判者在实际案例中遇到的所有问题, 在实务中亟待一本能够综合法律变迁、概念解释, 涵盖实质审查、复审、无效和法院判例详析的作品出现。
欧洲是世界上早建立专利制度的地区, 伴随着欧洲共同体(欧共体) 的产生,1977年10月, 欧洲专利局(EPO) 正式成立, 《欧洲专利公约》(EPC) 正式生效, 为各缔约国提供了一个共同的法律制度和统一授予专利权的程序。EPC的修改较为频繁,但各条款在十余次的更新中, 关于创造性的规定却并未修改, 始终要求发明满足非显而易见性。在实践中, 《EPO 审查指南》和《EPO 上诉委员会判例法》相结合, 为评判者提供关于评判要素的解释和评判方法的指引。然而, 现有文献中对于欧洲专利制度的研究要么注重程序规定, 要么注重判例。仍缺乏一部详细总结EPO 关于创造性的法律规定、评判方法、实践案例的综合类出版物。
随着一带一路 倡议的推进, 中国和欧洲各国国际贸易不断升温, 中国企业在欧洲投资与经营发展日益深入, 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在欧洲设立了研发中心、制造工厂, 中国创新主体在欧洲的专利保护和运用需求也随之不断增长。尽管在专利创造性的评判中, 中国和欧洲的评判标准为接近, 但毫无疑问在细节规定方面仍然存在非中欧专利创造性理论与实践常多的不同点。本书详细列出了中国和欧洲在专利制度的整个发展过程中关于创造性的重要评判要素、评判方法, 并以上百个中国实际审查案例、复审决定、无效决定、法院判决及欧洲审查案例、EPO 上诉委员会判决对其具体规定和演变过程进行诠释。
尺有所短、寸有所长, 本书并无孰优孰劣的对比之意, 只希望读者从中能整体了解法律的变迁、制度的更替及评判者的思路历程。
本书的编写人员均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的资深审查员,他们了解专利制度的发展过程, 熟知有关创造性法规的立法渊源, 并具有丰富的审查实践经验。希望本书的出版有助于专利审查员、专利代理师、企业专利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对于创造性相关规定的深入理解和灵活运用, 为提高我国专利申请和专利审查的质量、提升创新主体对于专利保护和运用的能力尽一份绵薄之力。
郭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