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工作分为五个分课题分别展开: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知识产权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反知识产权滥用。经过近两年的研究,取得的初步研究成果摘要如下。
我国未来强国战略中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重点任务有如下几点:一,加快完善知识产权立法。促进知识产权立法的系统化,及时完成基本知识产权法律的制定;提升立法的科学性,完善立法机制,提高立法水平和效率;推进立法的现代化,积极探索制定新技术领域、新商业模式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制定,增强中国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中的参与度和发言权。二,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继续深化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改革,推动知识产权审判体系现代化。完善知识产权证据规则,增加侵权赔偿;加强人员交流和培训,促进智能法庭建设,促进知识产权审判能力的现代化。三,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和专业素养。四,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构建科学合理、立足中国、适应未来、面向世界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制定新法律、创设新制度,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平台,为知识产权提供“严大快同强”保护。五,加强反知识产权滥用。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合理界定各类知识产权客体和权利的界限,防止滥用知识产权制度实施垄断或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公众合法权益。
本研究工作分为五个分课题分别展开: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知识产权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反知识产权滥用。经过近两年的研究,取得的初步研究成果摘要如下。
当前,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环境显著改善,知识产权保护效果大幅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更加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作用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其他社会治理机制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更加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作用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其他社会治理机制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保护对提升我国竞争力的激励作用充分显现,知识产权保护国内外满意度均大幅提高。
知识产权保护、严格保护、快速保护和共同保护的格局已初步形成。在知识产权立法方面,中国建立了符合国际公认法规并完全适应中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充分体现了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领导作用,知识产权审判制度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影响力和社会满意度得到明显提高。在行政执法方面,已建立起覆盖全国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并形成了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雷雨”“天网”等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卓有成效。以知识产权调解、仲裁为主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框架已基本建立,行业自律、民间维权平台、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等新型社会治理手段已初显成效。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知识产权滥用问题近年来亦受到关注,知识产权反垄断法规和反垄断机构已初步建立。
同时,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在知识产权立法方面,立法的体系化尚显不足,基础性立法有待突破,全球治理体系构建的参与度有待提升;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还存在着“举证难”“赔偿低”“执行难”等短板;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方面,行政执法体制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法治化程度不高。在知识产权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方面,尚未建立统一的、专门的相关法律制度,机构设置过于零散,公众认可度不高,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间衔接不够顺畅;行业自律执行效果有限,业内信用制度亟待完善;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上,主要问题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以及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关系尚未得到完全理顺,相互联系的机制亟待完善。在反知识产权滥用方面,立法过于分散,各类型知识产权客体和权利的界限不够明确。
综上所述,我国未来强国战略中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重点任务有如下几点:第一,加快完善知识产权立法。促进知识产权立法的系统化,及时完成基本知识产权法律的制定;提升立法的科学性,完善立法机制,提高立法水平和效率;推进立法的现代化,积极探索制定新技术领域、新商业模式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制定,增强中国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中的参与度和发言权。第二,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继续深化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改革,推动知识产权审判体系现代化。完善知识产权证据规则,增加侵权赔偿;加强人员交流和培训,促进智能法庭建设,促进知识产权审判能力的现代化。第三,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和专业素养。第四,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构建科学合理、立足中国、适应未来、面向世界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制定新法律、创设新制度,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平台,为知识产权提供“严大快同强”保护。第五,加强反知识产权滥用。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合理界定各类知识产权客体和权利的界限,防止滥用知识产权制度实施垄断或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公众合法权益。
今后亟待实施的重点措施与重点工程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改进知识产权立法。实施知识产权基础性立法工程,加快制定《知识产权基本法》和《知识产权法典》。建立立法过程的部门意见协调机制,健全公众对立法的制度化参与渠道,引入知识产权立法后评估机制。
(2)完善知识产权司法。在适当的时候增加知识产权法院,以扩大跨地区的管辖权;加快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的知识产权“三合一”改革;推动司法审判机制不断改革创新;推进审判智能化建设;完善举证和侵权损害赔偿制度。
(3)优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推动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立法,深化综合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项目,增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实施重点领域重点产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项目,制定《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条例》。
(4)强化和创新知识产权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整合优化现有资源,重点建设和引进若干家权威性、国际化的知识产权调解、仲裁机构。探索构建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DR)。建立行业知识产权自律机制,推动全国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5)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协调并举;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防范预警机制;实施境内知识产权特殊保护工程;推进海外知识产权护航工程;自贸区知识产权专门保护工程
(6)加强防范知识产权滥用。及时修订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植物新品种等典型形态知识产权的专门法律和有关法规,适时调整当中的权利限制内容;做好商业秘密、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等非典型形态知识产权制度运行过程中的滥用风险识别与防范工作;着重防范新技术和新业态背后数据信息的不合理集中与独占,注重对人工智能算法的监管,防止新技术被用于实施垄断、不正当竞争或其他违法行为;继续制订和完善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执法指南和各类专门的执法和司法指导性文件。
孙敬良,河南许昌人,1988年2月生,中共党员,许昌学院法学院副教授,2016年7月进入许昌学院法政学院工作,兼任河南省郑州智联人才交流研究中心许昌工作站负责人,许昌市政协智库首批专家,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专家,河南省公务员考试命题组成员,河南省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会常务理事,许昌市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常务理事。
近两年来,在《人民日报理论版》《社会主义研究》《中国农业大学学报》《华南农业大学学报》发表学术论文30篇,其中CSSCI期刊9篇,中文核心期刊9篇,出版个人专著2部,参编国家“十三五”规划教材2部;参与国家社科基金2项,主持省部级课题4项、厅级以上课题27项;获得厅级以上科研奖励10项.2020年荣获河南省优秀社科成果三等奖,多次曾获许昌学院“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第一章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第一节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主体架构
第二节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指导思想
第三节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基本思路
第四节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理论依据
第五节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主要范畴
第六节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提升元素
第七节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协调措施
第二章 知识产权立法保护
第一节 加强知识产权立法的体系化
第二节 提升知识产权立法的科学性
第三节 促进知识产权立法的现代化
第四节 实现知识产权立法的国际化
第三章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第一节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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