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法律传统(第8卷)》主要内容包括:“事以密成,语以泄败”——论中国古代的保密思想与法制、晚清杨乃武与小白菜案的学术史考察与反思、“国宪”的知识考古与词汇激活——兼论传统国宪研究的意义、“反坐”概念考析、宋代遗嘱制度的特色与属性论略等。
2000年初,我应老同学范忠信教授之约,告别百年河大,自黄河故梓来到了长江岸边,加盟了中南法史学科点建设的队伍。十年前的那个年代,法学界二级学科博士点在全国尚属凤毛麟角,中南法史学科点建设即申请博士点的工作自然备受学校及法学院高度重视。为此,范忠信教授热诚满怀,在同事及学界同行的支持下,拉上我一起开始了创办法律史学术网,出版《中西法律传统》学术刊物的工作。
《中西法律传统》一经出版,旋即在学界同行内获得认可,稿源不断,其间还出版了台湾学者研究法史的专号,到2010年秋忠信调离中南止,共出版了七卷,已成为业内学人关注的专业刊物。
忠信教授走后,此刊即停止了出版。今年在领导及法学院院长刘仁山教授的大力支持下,由我与研究外国法律史的郑祝君教授合作,共同担任主编,在青年才俊李栋博士的辛勤相助下,蒙老合作伙伴北京大学出版社之不弃,重新出版,且由年富力强的李栋副教授任执行主编,以负起具体工作之责,郑教授与李博士专业皆为外国法律史,三人合作,倒也名至实归,《中西法律传统》又有了新生命!
学术研究,贵在薪火相传。当此《传统》复刊之际,聊表数语,以示说明。
中国法律传统
P.3690号残卷与日本《养老律》关系考证——与郑显文《唐开元二十五年{律)为日本〈养老律〉蓝本之新证》一文商榷/岳纯之
“事以密成,语以泄败”——论中国古代的保密思想与法制/张群
晚清杨乃武与小白菜案的学术史考察与反思/韩剑尘 林晓凤
“国宪”的知识考古与词汇激活——兼论传统国宪研究的意义/吴欢
“反坐”概念考析/周静怡
宋代遗嘱制度的特色与属性论略/王觐
西方法律传统
法官声誉与法治——对近代英法两国不同法治道路的再审视/魏建国
英格兰普通法法官的政治角色——从皮查姆案谈起/张玮麟
格劳秀斯《战争与和平法》的版本/翟冠慧 周欣
论德国魏玛宪法的体制性弊端/翟文詰 赵震宇
近代法制变革
从身份到契约的尝试:民国婚约制度的法律实践——以民国新繁县司法档案为佐证/刘昕杰
陕甘宁边区的情理断案/胡永恒
被忽略的《拿布伦律例》——对一份19世纪末汉译西律文本的考察/王志希
史料研究与法学译介
美国法律体系——在普通法传统与民法传统之间/Arthur T.Von Mehren著 蒋天伟 译
读书与评论
对待中国传统法律的另种进路——《中国法律的艰辛历程》读后/李栋
英美财产法历史研究的突破——评《英国土地法律史》/李培锋
略论普通法法治的历史基础——兼评《英国司法制度史》/刘吉涛
学术信息
历史视野现实观照——“法律史视野下的社会变迁”研讨会暨湖北省法律文化研究会2012年学术年会学术综述/陈会林 陈忠徽
《史记·酷吏列传》载张汤作“见知故纵之法”,称“吏见之不举者,与同罪。”云梦秦简记载了秦国时期的部分律法规定,当中将“反坐”与“与同罪”二者连文。《法律答问》曰:律曰“与盗同法”,有(又)日“与同罪”,此二物其同居、典、伍当坐之。云“与同罪”云“反其罪”者,弗当坐。此句意为,在秦律中提到“与盗同法”又提到“与同罪”的,主犯的同居、里典及同伍之人都应当连坐。若说“与同罪”还说“反其罪”的,主犯之同居、里典、同伍之人不受连坐处罚。
既有区分,则必有不同。然而,究竟有何不同,历代法律大家都没有就此问题展开论述。在此也只能就雷梦麟在《读律琐言》中的一句话做出一些大胆推测:“律称与同罪者,虽所犯之事各别,而所得之罪不殊。”这里为了方便论述,我确定了三个关键词帮助理解。首先,所谓“与同罪”,既有“同”,则其数必为二或二以上才可有比较,才可称为“同”。第二,雷梦麟还强调了“犯……别”,沈之奇解释道:“同罪者,此之所犯,即照彼之罪名科之,而犯罪之因则异也。”即这二犯或二犯以上都各自实施了不尽相同的为律法所不容许的行为。最后,这二者所得之罪“不殊”。结合起来也就是说,要适用“与同罪”,必是二犯以上,且都确确实实的实施了违法行为:一为有确定罪名之真犯,此外还应有一名或数名另犯,而真犯是供另犯参照与之科以同罚的标准。然而,这真犯与另犯的犯罪行为不必一致,不必相同,但受到的处罚却“不殊”。这里,我们仍可以看到罪在意为“罚”而非“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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