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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低视力与视觉损伤康复病例精解 在编写这本书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很有必要让大家清晰几个 常提到的专有名词。首先是低视力,低视力是指经过标准的屈光 矫正、药物或手术等治疗均无法改善的视觉障碍,但仍然有潜力 应用其残余视觉功能参与生活和工作。我国 1987 年制定的低视力 及盲的标准规定,双眼中较好眼的矫正视力< 4.5(0.3) 且 3.7(0.05)属于低视力,矫正视力< 3.7(0.05) 至光感属 于盲,视野半径< 10也属于盲。(注:本文中视力采用 5 分记 录法,括号中表示了对应的小数视力) 。其次是近年来经常被提 及的视觉损伤,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在 2003 年提出采用日常生活远视力作为视觉损伤的评价标准,并将 其分为轻、中、重度视觉损伤及盲,其中生活远视力< 4.7(0.5) 为轻度视觉损伤,< 4.5(0.3)为中度视觉损伤,< 4.0(0.1) 为 重度视觉损伤(或中央视野半径< 20) ,< 3.7(0.05)为盲 (或中央视野半径< 10) ,中、重度视觉损伤即为传统的低视 力。2019 年 WHO 在远视觉损伤的基础上添加了近视觉损伤,标 准为 40cm 处日常生活近视力< 4.5(0.3)(N6 或 M0.8) , 尚无严 重程度分类。可以看出, WHO 更加关注患者日常的生活状态。视 觉损伤的定义尽管依然是以视力、视野为标准,但人群纳入了未 矫正的屈光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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