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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法学的话语体系 读者对象:大众
近40年来的中国法学的主流话语,至少从高等学校基础性法学教材体系看,仍然是以在清末出现、民国时期定型的以权利或权利义务为核心的基本范畴体系。近二十年来,中国法律学者在研究现实法律问题过程中逐渐形成了放弃权利义务,代之以权利权力的选择倾向,但还没有形成广泛共识。本书主张,脱离清末、民国法学乃至后继的各种法学“本本”的传统套路,以中国当代法律实践(即以现行宪法为基础的当代中国法律制度及其实施过程)为基础和依托,在马克思主义引导下,形成明显具有如下中国本土特点的汉语法学话语体系:选定中国当代行为规则体系认可的各种“权”,特别是记载到法规则体制中的“权”(即法权)为法学基本研究对象;确认从法定各种“权”现象中抽象出来、指称权利权力统一体的“法权”概念的核心范畴地位;以法权为中心,包括权、权力、权利、法权、剩余权、义务和法,总共七个概念构成法学新的基本范畴,进而形成现代化的、本土的较完整法学话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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