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规大规模嵌入我国的法治体系,是从刑事司法领域开始的。其以检察机关推动的企业合规改革为主要依托,以不起诉等从宽追究刑事责任的方法激励和督促企业开展合规整改,去除经营和管理中的违法犯罪基因,从而达到使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的效果。为解决合规监管难题,检察机关还探索出了具有本土特色的合规监管模式。作为“协商性司法”的升级和延伸,企业合规改革的推行,意味着我国在确立针对自然人的“诊疗性司法”之后,又接纳了一种针对组织体的“诊疗性司法”,并将对刑事诉讼理论和刑事诉讼立法产生深远的影响。本书在具体展开企业合规改革的适用条件、制度模式、疑难争议问题的基础上,对辩护人如何在合规案件中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如何在遵循诉讼规律的基础上扩展刑事诉讼全流程的合规实践等热点问题,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
李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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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奋飞,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双聘教授, 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诉讼案例研究中心主任, 律师业务研究所执行所所长,犯罪与监狱学研究所所长。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副会长。兼任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执行检察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行为法学会法律风险防控委员会、北京市监察法学研究会副会,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教研中心,中国检察学研究会检察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中国检察学研究会刑事执行检察专业委员会、中国伦理学会法律伦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常务理事。在 《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学》《法学评论》《中外法学》《法学家》《法商研究》等报刊上发表文章百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等社科项目10 余项,独著参著、译著专著、教材20 余部。研究领域为刑事诉讼法学、司法制度、检察制度、企业合规、律师制度等。
第一章 企业合规的全流程从宽
第二章 企业合规纳入刑事审判的三种模式
第三章 企业合规检察建议
第四章 企业合规考察的适用条件
第五章 涉案企业合规中检察裁量权的规制
第六章 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的规范化研究
第七章 企业合规整改中的刑行衔接
第八章 企业合规整改中的律师辩护
第九章 企业合规整改中的疑难争议问题
第十章 企业合规对刑事诉讼模式的影响
第十一章 企业合规刑事诉讼立法争议问题
第十二章 企业合规刑事诉讼立法建议稿及论证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