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着眼于欧洲和美国发明专利审查制度的解析,从发明专利的适格性、申请文件的撰写、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申请流程等多个角度,通过和我国专利审查制度相互对照来对相关法条、指南规定进行释义,重点针对每个前述法条,通过对典型的欧洲上诉委员会的判例,美国MPEP中的参见案例、以及司法案例的深入解读,通过梳理案件背景、争议焦点、判决的考虑因素来解读欧美相关法律条款的内在逻辑,具象化对于相关条款规定的理解。
赵亮,男,一级专利审查员,正高级知识产权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美国芝加哥马歇尔法学院知识产权法学硕士,现任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四川中心副主任,曾任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通信发明审查部网络二处、综合处、移动通信处处长。1998年入职至今始终从事发明专利实质审查工作,在发明实审、复审、PCT国际检索和初步审查、审查业务管理等方面专业经验丰富,曾参与执笔修改《专利审查指南》,多年担任专利审查业务指导委员会专家组专家,多次负责局级课题研究,包括新一代动力电池、网络安全、移动互联网、移动基带处理等领域专利分析、大模型技术专利保护国际对比研究、通信领域审查标准研究、审查管理实务研究等相关课题,发表业务研究论文近十万字,国家知识产权局领军人才,首届知识产权系统杰出青年。
第一章 专利的保护客体
第一节 欧洲
一、保护客体概述
二、动植物品种
三、基因
四、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五、计算机软件及商业方法
第二节 美国
一、保护客体概述
二、动植物品种及微生物
三、基因
四、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五、计算机软件及商业方法
第三节 小结
第二章 说明书的撰写要求
第一节 欧洲
一、概况
二、对“能够实现”的审查
三、普通技术知识
四、对引证文件的要求
五、过度劳动和/或需要创造性的技能
六、申请日后补交实施例和补充技术效果
第二节 美国
一、概况
二、对“能够实现”的审查
三、对“书面描述”的审查
四、对“最佳实施方式”的审查
五、三标准之间的关系
第三节 小结
第三章 新颖性
第一节 欧洲
一、概述
二、为公众所知
三、现有技术文件中的错误
四、新颖性的审查要点
五、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
第二节 美国
一、概述
二、现有技术
三、为公众所知
四、新颖性的审查要点
五、现有技术的例外
第三节 小结
第四章 创造性
第一节 欧洲
一、概述
二、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三、客观技术问题的确定
四、显而易见性:“能够-会”判断法
五、“问题—解决法”在混合型发明中的应用
六、“问题—解决法”在化学领域中的应用
第二节 美国
一、概述
二、创造性的事实调查
三、判断改进启示或动机的准则(TSM准则)
四、支持显而易见的理由(KSR理由)
五、创造性判断的特殊情形
第三节 小结
第五章 实用性
第一节 欧洲
一、概述
二、实用性判断要件
第二节 美国
一、概述
二、实用性审查程序
三、实用性判断要件
第三节 小结
第六章 对权利要求书的其他要求
第一节 欧洲
一、概述
二、权利要求的解释
三、权利要求的清楚性
四、权利要求的简要性
五、权利要求缺少必要特征
六、权利要求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第二节 美国
一、概述
二、权利要求的解释
三、权利要求的明确性
四、权利要求的简要性
五、权利要求缺乏关键特征
六、权利要求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七、功能性限定的权利要求
第三节 小结
第七章 关于申请文件的修改
第一节 欧洲
一、概述
二、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
三、对说明书和附图的修改
第二节 美国
一、概述
二、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
三、对说明书和附图的修改
第三节 小结
第八章 重复授权
第一节 欧洲
一、相关法律规定概述
二、重复授权的判定
三、重复授权的规避方式
第二节 美国
一、相关法律规定概述
二、重复授权的类型
三、可导致重复授权的情形
四、重复授权的判定
五、重复授权的规避方式
第三节 小结
第九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流程
第一节 欧洲
一、审查阶段流程框架
二、递交专利申请
三、形式审查
四、检索
五、实质审查
六、异议程序
七、上诉程序
八、单一专利体系
第二节 美国
一、审查阶段流程框架
二、提交专利申请
三、申请的审查
四、审查意见通知书
五、再审程序
第三节 小结
附录 专有名词英文名称、中文全称、简称对照一览表
陈永杰 (2025/4/1 8:59:00):请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