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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侵权诉讼实务(第2版)
本书较为完整地介绍了我国专利保护的司法途径和行政途径,内容涵盖了两种保护途径的程序和实体审理规则,并且注重实务的介绍,在证据准备、专利权有效性分析和侵权分析等的诉前准备、侵权诉讼的各程序,以及专利权无效宣告等重要环节。除基于最新的法律条文进行解释外,还针对热门法律和实务问题选择了大量典型案例配合说明,使本书更具实用性,适合企事业单位的法务工作者、律师、专利代理师及知识产权相关从业人员参考和学习。
全面梳理专利诉讼实务程序的各个环节,系统给出整体的诉讼建议。
专利侵权诉讼属民事诉讼范畴,但是由于存在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程序,一件普通的专利侵权诉讼往往会引起专利权无效宣告的行政审查和要求撤销该无效宣告审查决定的行政诉讼,因此,专利侵权诉讼的特点是民事诉讼通常会引发行政审查和行政诉讼,而行政审查和行政诉讼的结果对专利侵权民事诉讼有决定性的影响。
另外,中国专利制度对专利权提供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双轨制的救济措施,即专利权人除可对专利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外,也可以向地方知识产权局寻求行政保护;对地方知识产权局作出的调处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撤销该决定的行政诉讼。
显然,专利侵权诉讼可能涉及的程序不仅仅是民事诉讼程序,还将涉及行政审查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一件普通的专利侵权案件走完所有程序历时3—4年或者更长也不足为奇。因此,专利侵权诉讼可以说是所有诉讼中最为复杂的诉讼之一。
为了能较为完整和系统地向读者介绍专利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程序,本书从诉讼前的准备、专利侵权的民事诉讼、地方知识产权局的行政保护、专利权无效宣告和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涉及的专利侵权处理等五个方面展开。
本书第二章的“诉前准备”,从证据的准备、侵犯专利权行为分析、专利权有效性分析、专利侵权分析、损害赔偿、警告信、专利侵权诉讼代理等多方面,对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前的准备工作作了详细的介绍。
针对专利侵权中重要的民事诉讼程序,本书第三章至第七章,分别介绍了诉讼保全、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民事再审程序及执行程序,向读者完整地展现了详细的专利侵权诉讼的流程及特点。
并且,为便于读者了解被诉侵权后被告可以采取的应对之道,本书在第四章“第一审程序”中也介绍了被告被诉侵权后可采取的多种抗辩方法和策略。
地方知识产权局的专利行政保护,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专利保护制度的一部分。本书第九章“专利行政保护和行政诉讼”介绍了地方知识产权局开展行政调处的程序和具体操作方法,包括专利侵权行政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调解、专利侵权行政诉讼等程序,为专利权的保护提供了另一种选择。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是被控专利侵权时被告的重要抗辩手段。本书第十章“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和审理”介绍了包括无效宣告请求、审理、无效决定以及对无效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等在内的专利无效宣告的具体程序以及要点,并介绍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常见的无效宣告理由,为专利权人制定应对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策略以及被告应对专利侵权诉讼的方法提供了参考。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中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法律措施。本书第十一章“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介绍了中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制度沿革,以及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申请和保护措施,并以流程图的方式辅以说明,为中国进出口国际贸易中涉及的知识产权保驾护航。
为便于读者了解与专利侵权诉讼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其适用,作者写作时注意结合一些较有典型代表意义的案例和以往的经验进行论述。
本书写作过程中,时语若对本书稿的准备和修改作了大量工作,在此,致以诚挚的谢意。
本书的目标读者主要是专利纠纷当事人以及初次参加专利权侵权诉讼活动的律师和专利代理师,希望本书能具有专利侵权诉讼手册那样的效果,为当事人以及代理律师和专利代理师提供应对思路和方法,妥当解决专利纠纷。
徐申民律师专利代理师现任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和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的常务理事,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是华诚律师事务所和华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创始人之一。1980—1984年曾任职于中国专利局(现国家知识产权局),是中国第一批专利代理师和律师。从业40余年,代理了大量中外机械与电子领域的专利申请案件和数百件中外商标权、著作权和专利权的侵权诉讼、许可合同纠纷等知识产权诉讼案件。曾代理中国第一起日本公司诉中国公司以及中国第一起外国公司间的专利侵权诉讼案件。熟悉知识产权法律,尤其是工业产权相关法律,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汤国华专利代理师2004年加入华诚律师事务所,曾任华诚律师事务所化学代理部主管,现任华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汤国华先生主要从事化学领域,如高分子材料、无机材料、有机化学和医药的专利申请、专利分析和专利无效,以及专利行政和侵权诉讼的代理,曾成功代理多家知名国有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专利无效案件。2023—2024年,汤国华连续入选权威评级机构Chambers and Partners知识产权非讼领域个人榜单。杨煜律师专利代理师清华大学工学学士和民商法硕士。2000—2011年,杨煜律师在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担任法官,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其主审的五起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后,杨煜律师担任某法律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负责法律产品研发、制定战略合作方案和公司的法律事务。其负责研发的产品主要包括法律数据库、基于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以及基于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的探索而研发的法律科技产品。杨煜律师于2019年加入华诚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知识产权领域的诉讼及法律服务。杨煜律师结合长期从事知识产权司法审判过程中积累的丰富经验和公司运营的经验,代理不少疑难诉讼案件。肖华律师专利代理师物理学博士,曾任华诚律师事务所电学代理部主管,现任华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肖华博士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收录期刊发表数篇学术论文。2008年加入华诚以来,一直从事机电领域的专利申请和侵权诉讼等方面的工作,代理了大量涉及通信、计算机、光学、电学、机械等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和侵权诉讼案件,应对专利无效案件和侵权诉讼案件等方面成绩斐然。其曾作为技术鉴定专家多次参与专利侵权诉讼案件的司法鉴定工作,其参与司法鉴定的多起案件,因鉴定报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确认事实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一件亦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年度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2021—2023年,肖华博士连续荣登权威评级机构IAM Patent 1000专利申请领域个人榜单。张黎明律师专利代理师工学学士和法律硕士,现任华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黎明律师2001年加入华诚律师事务所,长期从事专利、商标的申请代理和侵权诉讼业务,擅长提供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综合性法律意见和方案。其代理的案件曾入选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评选的 2004年度“中国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英国Manage IP评选的2012年度“全球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评选的2017年度典型案例、中华商标协会2018年度评选的典型案例。张黎明律师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聘任的“民事行政检察专家咨询网”专家,同时也是上海市商标品牌协会副会长、上海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会员;首批入选“司法部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和“上海知识产权海外纠纷应对指导专家”。徐颖聪专利代理师工学学士和商法硕士,司法鉴定人和技术经纪人,现任华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徐颖聪先生曾在世界500强圣戈班上海研发中心以及中国科学院上海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具有较丰富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经验。2014年加入华诚律师事务所后,曾被派遣至美国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工作和研修。除代理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著作权登记,以及专利侵权诉讼外,其还从事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和保护,知识产权许可、转移转化等方面的业务,擅长于专利检索以及专利数据库建设和专利侵权分析。徐颖聪先生于2021—2023年连续荣登IAM Patent 1000专利申请领域个人榜单。黄剑国律师现任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法律顾问。黄剑国律师专注于知识产权争议解决业务,擅长处理各类专利纠纷和诉讼。自 2002年加入华诚以来,已先后为数百家国内外企业提供了法律咨询和诉讼代理服务,其中不乏全球顶尖的跨国公司、世界 500 强企业。其代理的案件曾入选最高人民法院评选的年度典型案例、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年度十大案例、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年度典型案例。黄剑国律师发表过大量有关专利侵权方面的文章,其撰写的《专利法中功能性技术特征的解释规则探讨》一文被评选为第十四届华东律师论坛优秀论文。黄剑国律师入选“上海市涉外律师人才库”和“上海知识产权海外纠纷应对指导专家名录”,荣登知产力第二届中国优秀知识产权律师榜 TOP 50
目录
第一章 中国专利保护制度概论
第一节 中国专利侵权诉讼现状
第二节 中国的专利保护体制
一、人民法院
二、知识产权局
三、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第三节 专利侵权诉讼的审判制度
一、两审终审制
二、民事再审
三、行政诉讼
四、强制执行
第四节 专利行政保护
一、地方知识产权局的行政调处
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
第五节 与专利侵权诉讼有关的主要法律
一、《民法典》
二、《专利法》
三、《民事诉讼法》
四、《行政诉讼法》
第六节 与专利侵权诉讼有关的主要法规及规章
一、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二、地方性法规
三、部门规章
第七节 与专利侵权诉讼有关的司法解释
一、司法解释产生的历史背景
二、司法解释的主体、目的和形式
三、司法解释发布的时间、效力
四、司法解释的公开方法
第八节 指导性案例
第九节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与指导案例的关系
第二章 诉前准备
第一节 证据的准备
一、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二、证据的种类
三、专利侵权诉讼证据的分类
四、证据的收集
五、专利权评价报告
第二节 侵犯专利权行为分析
一、实施专利的行为
二、间接侵权分析
三、使用环境侵权分析
第三节 专利权有效性分析
一、检索
二、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有效性分析
三、其他影响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有效性的理由
四、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性分析
第四节 专利侵权分析
一、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二、确认是否落入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三、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分析
第五节 损害赔偿
一、权利人实际损失的计算方法
二、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的计算方法
三、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
四、法定赔偿
五、推定赔偿
六、约定赔偿
七、惩罚性赔偿
八、合理费用
第六节 警告信
一、警告信的作用
二、警告信的内容
三、发送警告信的审慎注意义务
四、警告信的送达
五、警告信与确认不侵犯专利权诉讼
六、警告信与不正当竞争诉讼
第七节 专利侵权诉讼代理
一、代理权限
二、律师代理
三、公民代理
四、专利代理师代理
五、专利侵权诉讼的共同代理
六、转代理
七、专家辅助人
第三章 诉讼保全
第一节 行为保全(诉前、诉中禁令)
一、申请人
二、申请理由
三、管辖的人民法院
四、申请书
五、担保
六、行为保全的裁定
七、行为保全后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法定时限
八、行为保全后申请错误的法律责任
九、被请求人的对策
第二节 财产保全
一、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和保全对象
二、财产保全的期限
三、财产保全申请书
四、财产保全担保
五、财产保全的审查
六、财产保全的解除
第三节 证据保全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二、管辖法院
三、证据保全的期限
四、证据保全申请书
五、证据保全的担保
六、证据保全的审查
七、证据保全的裁定和执行
八、保全证据的效力和使用
第四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诉讼时效
一、一般诉讼时效
二、诉讼时效的中断
三、当事人主张权利及其证据
四、最长诉讼时效
五、超过诉讼时效的特别规定
第二节 诉讼管辖
一、级别管辖
二、地域管辖
第三节 一审审判组织
一、合议庭
二、法官
三、人民陪审员
四、技术调查官
五、审判委员会
第四节 起诉状
一、当事人信息
二、诉讼请求
三、事实和理由
四、结尾
五、证据和证据目录
第五节 起诉和诉讼受理
一、起诉
二、诉讼受理
三、案件受理费用
第六节 起诉状的送达
一、送达方式
二、在中国没有住所的当事人的送达
第七节 被告的答辩
一、答辩期间
二、管辖权异议
三、诉讼中止
四、被告抗辩
五、恶意诉讼的应对
第八节 预备庭
一、当事人适格
二、诉讼请求的确定和变更
三、证据交换和证据质证
四、司法鉴定的申请和确认
第九节 司法鉴定
一、司法鉴定的启动
二、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
三、司法鉴定的对象
四、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的选定
五、司法鉴定的过程
六、司法鉴定文书
七、对于司法鉴定的审查
八、对于司法鉴定的异议
九、司法鉴定的费用
第十节 延期举证请求与确认
第十一节 开庭审理
一、宣布开庭
二、回避
三、法庭调查
四、法庭辩论
五、最终陈述
六、调解
七、合议庭评议
八、判决
九、公共利益与侵权判决
十、判决书的送达
第十二节 和解
一、和解内容
二、和解方式
三、和解协议的效力
四、和解和诉讼案件的撤回
第五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节 提出上诉
一、上诉期限
二、上诉人
三、被上诉人
四、其他二审诉讼当事人
五、上诉状
六、上诉法院
第二节 原审法院的受理
一、确认当事人
二、上诉期限的确认
三、上诉费用的缴纳
四、上诉状的送达
五、被上诉人的答辩
六、诉讼案卷移送二审法院
第三节 二审法院的受理
一、二审受理通知书与开庭通知书
二、二审中的财产保全
三、二审中的证据保全
四、二审中的司法鉴定
五、二审中止的情况
第四节 二审证据及举证期限
一、二审证据
二、二审举证期限
第五节 二审审理
一、审理范围
二、审理方式
三、庭审程序
四、审理期限
第六节 二审判决
第七节 二审中的调解
第八节 二审中的和解
第六章 民事再审程序
第一节 再审程序概述
一、设置再审程序的目的
二、再审程序的立法现状
第二节 再审程序的启动
一、当事人申请启动再审程序
二、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
三、人民检察院启动再审程序
第三节 当事人申请再审
一、申请再审主体
二、申请再审的对象
三、再审的理由和证据
四、申请再审的期限
五、申请再审应提交的材料
六、再审申请书
第四节 再审申请受理的审查
一、再审案件是否受理的审查
二、再审申请书的送达和答辩
三、再审申请的审理和裁定
第五节 再审审理和裁判
一、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停止
二、再审合议庭
三、再审庭审
四、再审的判决和裁定
五、再审程序中的调解和和解
第七章 执行程序
第一节 申请执行的时限及管辖
一、申请执行的时限
二、执行的管辖
第二节 执行的申请
一、申请执行的条件
二、执行申请书
三、执行代理
第三节 执行的受理
第四节 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执行
一、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查明
二、执行措施
三、执行担保
四、委托执行
五、执行期限
第五节 执行中止与终结
一、执行中止
二、执行终结
三、执行结案
四、执行异议
第六节 执行和解
一、执行和解的内容
二、执行和解的条件
三、和解协议的履行
第七节 执行回转及执行回转的例外
一、执行回转
二、执行回转的例外
第八节 停止侵权的执行
一、判决前已有侵权行为的执行
二、新侵权行为的处理
三、对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处理
第八章 标准专利
第一节 标准专利概述
第二节 标准必要专利现状
一、现行法律法规
二、标准必要专利的司法现状
第三节 标准必要专利的披露义务
一、披露人
二、披露范围
三、披露时间
四、不披露的后果
第四节 FRAND原则
第五节 标准必要专利的诉讼
一、诉前准备
二、权利人的诉讼策略
第六节 标准使用者的应对策略
一、主张不支付许可费
二、主张不应颁发禁令
三、主张权利人索取高额许可费,不符合FRAND原则
四、申请禁诉令
第九章 专利行政保护和行政诉讼
第一节 专利侵权行政调处
一、适用法律
二、专利侵权行政调处主体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管辖
四、地方知识产权局的职能
五、地方知识产权局的管辖
六、侵权证据
第二节 专利侵权行政处理
一、请求人和被请求人
二、专利侵权行政处理请求书
三、立案、送达和答辩
四、执法人员和回避制度
五、调查取证
六、被请求人的答辩
七、无效宣告请求和中止审理
八、技术鉴定
九、口头审理
十、专利侵权行政处理中的调解及审理期间
十一、决定书
十二、决定书的效力
十三、处理决定的强制执行
第三节 专利侵权纠纷调解
一、调解请求
二、调解请求书
三、调解请求的受理和调解
四、调解书的效力
第四节 专利侵权行政诉讼
一、适用法律
二、起诉期限
三、当事人
四、管辖
五、专利侵权行政起诉状
六、专利侵权行政诉讼一审
七、专利侵权行政诉讼二审
第五节 专利侵权行政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六节 专利侵权行政处理与专利侵权诉讼的比较
一、相同点
二、不同点
第十章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和审理
第一节 无效宣告请求的期限
第二节 无效宣告请求人
第三节 无效宣告请求及理由
一、无效宣告请求书
二、委托手续
三、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范围及证据
四、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
五、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
第四节 无效宣告请求的受理和无效理由的增加
一、无效宣告请求的受理
二、送达文书和举证期限
三、增加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理由和补充证据的限制
四、逾期发现新证据和拟增加无效宣告请求理由的应对措施
五、案件的合并审理
第五节 无效宣告请求审理的原则
一、合法原则
二、公正执法原则
三、请求原则
四、依职权审查原则
五、听证原则
六、公开原则
七、一事不再理原则
八、当事人处置原则
九、保密原则
十、回避制度与从业禁止
第六节 权利要求的修改
一、修改原则
二、修改方式
三、修改方式的限制
第七节 口头审理
一、口头审理的启动
二、口头审理的通知
三、口头审理的进行
第八节 审查决定及其对专利侵权诉讼的影响
一、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
二、审查决定对专利侵权诉讼的影响
三、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撤回
第九节 请求撤销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行政诉讼
一、提起请求撤销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行政诉讼的期限
二、行政诉讼一审和二审的管辖
三、证据
四、第一审诉讼当事人
第十一章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第一节 中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简介
一、历史和现状
二、保护方式
第二节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对象
第三节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申请
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核准
三、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有效期及续展、变更、注销、撤销事宜
第四节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依申请保护方式
一、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保护申请及证据
二、申请保护所需的担保
三、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
四、收发货人申请放行涉嫌侵犯专利权的货物
五、知识产权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相关措施及海关的相应处理
第五节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依职权保护方式
一、海关发现侵权嫌疑货物
二、收货人或者发货人答辩
三、知识产权权利人回复
四、申请保护的担保
五、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
六、海关不能认定货物是否侵权时的处理
七、海关认定货物不侵权时的处理
八、海关认定货物侵权时的处理
九、海关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相关免责规定
第六节 海关认定侵权案件的民事赔偿
一、海关处罚决定的效力
二、海关专利侵权案件的法院管辖
三、海关专利侵权案件的民事赔偿
附录一专利侵权诉讼涉及的流程
附录二全国知识产权法院/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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