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与跨越(上下册)——中央企业法制建设十年发展报告
定 价:107.6 元
- 作者:《探索与跨越——中央企业法制建设十年发展报告》编委会 编
- 出版时间:2013/2/1
- ISBN:9787514131086
- 出 版 社:经济科学出版社
- 中图法分类:D922.291.914
- 页码:
- 纸张:胶版纸
- 版次:1
- 开本:16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中央企业法制建设向纵深发展,特在国资委成立十周年之际编辑出版《探索与跨越:中央企业法制建设十年发展报告(套装上下册)》,全面记录十年来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法制建设的领导讲话、规范性文件、综合性论述和重要考察调研报告,同时收录部分中央企业法制建设典型经验和总法律顾问体会文章。这既是对中央企业法制建设历程和经验的系统总结,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十年来国资监管和央企改革走过的不平凡道路。
《探索与跨越:中央企业法制建设十年发展报告(上册)》
上篇 十年历程
不懈探索十年跨越
一、起步阶段(2002-2003年)
适应人世新形势 提高企业竞争力 扎扎实实做好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
企业总法律顾问应当是合格的内部法律人
2003年李荣融关于中央企业法制建设的讲话摘要
加强培训 提高素质充分发挥企业总法律顾问作用
认清形势注重学习提高素质迎接挑战
适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法制建设乘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
提高认识深化改革积极推进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
二、建立机制阶段(2004-2007年)
2004年李荣融关于中央企业法制建设的讲话摘要
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努力开创国有重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新局面
2005年李荣融关于中央企业法制建设的讲话摘要
《探索与跨越:中央企业法制建设十年发展报告(上册)》
上篇 十年历程
不懈探索十年跨越
一、起步阶段(2002-2003年)
适应人世新形势 提高企业竞争力 扎扎实实做好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
企业总法律顾问应当是合格的内部法律人
2003年李荣融关于中央企业法制建设的讲话摘要
加强培训 提高素质充分发挥企业总法律顾问作用
认清形势注重学习提高素质迎接挑战
适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法制建设乘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
提高认识深化改革积极推进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
二、建立机制阶段(2004-2007年)
2004年李荣融关于中央企业法制建设的讲话摘要
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努力开创国有重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新局面
2005年李荣融关于中央企业法制建设的讲话摘要
加强法律风险防范保障和促进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
2006年李荣融关于中央企业法制建设的讲话摘要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立健全中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以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把中央企业法制建设推上一个新台阶
李荣融关于中央企业建立健全总法律顾问制度的讲话
2007年李荣融关于中央企业法制建设的讲话摘要
大力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依法保障中央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李荣融对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会议的批示
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努力提高中央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发挥作用阶段(2008~2011年)
2008年李荣融关于中央企业法制建设的讲话摘要
李荣融对2008年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的批示
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水平依法保障和促进中央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
中篇 发展记述
下篇 建设成就
《探索与跨越:中央企业法制建设十年发展报告(下册)》
政策法规局: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业绩考核局:将企业法制建设情况、是否配备专职法律顾问、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和参加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列入考核范围,对企业因明显的法律失误引起损害出资人权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企业采取相应的责任追究措施。
规划发展局:在审查企业重大发展规划、重大投融资项目时,把是否经过本企业法律顾问专门论证、提出书面法律意见作为审查的形式要件之一,努力从源头上防止和避免法律风险。
企业改革局、企业改组局:在涉及企业改制、重组、兼并、破产,特别是培育和发展30~50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工作时,把企业内部法律监督机制是否健全作为审查要件,把企业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作为审查的重要参考资料,把是否实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作为培育和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的重要条件之一。
企业分配局:在拟定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年薪制、股权激励等薪酬制度时,将企业总法律顾问作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与企业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一并纳入企业领导人员整体薪酬或激励制度之中。
监事会工作局:对企业经营管理中出现的重大法律纠纷进行分析研究:哪些是因为国家政策以及行政体制变更引起的;哪些是因为企业缺乏法律监督,盲目决策、上当受骗,造成企业和国有资产损失的;哪些是对企业法律顾问已经提出的法律风险分析,仍然不采取防范、补救措施,而造成重大损失的。
企干一局、二局:在选聘企业负责人时注意选聘善经营、会管理、懂法律的企业领导干部。调整、充实和完善中央企业负责人的知识结构,特别是进一步强调补充法律知识。把我委监管的中央企业中的总法律顾问,纳入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序列,与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经理助理等企业领导一样同等对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