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投资学教程/21世纪高等学校金融学实践创新系列教材》介绍了现代投资学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技巧,主要内容包括从“投资”角度去认识的投资工具、投资市场,从研究分析的角度去介绍的基本面分析和技术面分析,从实用角度介绍的证券投资制度、方式、流程、策略和技巧等,从系统性角度去认识的证券投资中介和监管,以及适应正在变化中的金融改革角度介绍的大数据金融投资、量化投资、互联网金融投资等。所有这些内容的安排,都在充分体现“三基”训练的要求之上,反映了当今对培养学生发散思维、逻辑思维等研究性教学的需求。
《新编投资学教程/21世纪高等学校金融学实践创新系列教材》每章都配有学习要点、学习重点难点、基本概念提示、专栏延伸知识、案例分析讨论、专题研讨和能力训练题等内容,方便使用者进行自我训练。
《新编投资学教程/21世纪高等学校金融学实践创新系列教材》可作为金融学专业学生学习“证券投资学”的教材使用,也可以作为各类经济与管理专业学生学习“(证券)投资学”的教材使用。作为落地的教材,对于进行金融投资的投资者也会有很大的帮助。
《新编投资学教程/21世纪高等学校金融学实践创新系列教材》:
这种定义下的金融市场,是基于金融资产投资交易所形成的市场,投资成为市场的主体任务,而投资的收益、风险又是基于流动性基础上的,金融市场是要通过增加流动性,降低获得收益的风险,换句话说,投资型金融市场的出现,其目的是提供交易的便捷,因而流动性就是金融市场的基础经济功能所在,没有了集中流动性的功能,金融市场就失去存在的基础。流动性的作用还不仅在此,作为交易成本还体现在市场对交易机制的选择和变迁的决定作用,因为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时代,各个金融市场面临着激烈的竞争,而流动性是其竞争力的最直接体现。“流动性是委托量大小和频率的函数,当有些买卖委托输入特定的交易系统时,将会吸引其他买卖委托进入该系统,可以说,流动性能吸引流动性。”(Ruben,1998),因此抢得先机者可用流动性来创造更大的流动性,从而在竞争中占有明显的战略优势。规范型的金融市场是以交易所形式出现的,这种交易所的属性其实就是增加金融资产的流动性,交易所的流动性使得金融资产在不同的时间、地区和行业之间顺利进行转移,从而使得资源得以重新配置。
当前世界金融市场正实现从原来的金融融资市场,向金融投资市场的转变,因而,对金融市场的定义可以重新认识:金融市场是投资者交易金融资产的一种场所(并非一定是有形的场所),并在这个场所的交易过程中实现了对金融资产价格的发现功能,通过这种价格发现功能,实现了对融资资本的资源合理配置。对现代金融体系而言,起到支撑作用的,应该是这种金融投资市场内涵下的金融市场。二、金融市场基本组成要素现代金融市场由下面的基本组成要素构成:
(一)市场的主体金融市场上的主体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主体是指参加金融资产交易的资金供应者或资金需求者。广义主体是指包括资金供给者、资金需求者、中介人和管理者在内所有参加交易的组织和个人。
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居民个人,以及海外上述组织和个人等,都可以是金融市场的资金供应者和需求者。
(二)市场交易对象
这是资金供应者和资金需求者在金融市场上实现交易的对象,被称为交易工具。金融市场上的交易工具有主要基于融资目的的金融融资工具和主要基于投资目的的金融投资工具,不同时期、不同目的的工具会有所差异,即使是称谓相同的工具,也会有所差异。
常见的市场交易对象有各种债券、股票、票据、可转让存单、借款合同、抵押契约等。金融市场的交易对象不管具体形态如何,都是要实现资金的流动,其交易都是实现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的转移,最终实现资金资源的重新配置。
(三)市场中介
不同市场主体之间对交易对象的交易,是要通过市场中介来完成的,没有市场中介的金融资产的交易是原始层面上的交易,不属于现代市场交易。这些充当市场中介的组织和个人包括各类交易所、各类交易平台、各类交易服务组织和个人等。
(四)市场价格形成机制
市场主体在通过市场中介进行市场交易对象的交易过程中,一个核心的影响交易成功与否的因素是价格因素,所以金融市场的基本组成要素中,应该有一个价格形成机制。
理论上,金融市场所形成的价格应该是其价值的代表,但金融资产的价值不是显性的,因而市场经济条件下是要通过充分竞争的交易才能实现其合理价格的,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就决定了这个价值到价格的有效性的程度。金融市场交易过程中的各种交易形式,如对冲、套利、投机等,以及各种交易成交形式,如竞价成交、做市商成交等,都是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中的组成部分。
(五)市场监管
一个合格的实现资源合理配置的金融市场,需要一个强大的市场监管。金融市场监管包括监管规定的制定和监管的执行两个方面。
根据市场监管规定的法律效力的大小,金融市场监管规定制定包括监管法律的制定、监管法规的制定、自律规定的制定等。一般来说,法律的制定是立法机构的事情,而法规的制定是政府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制定的,一个有效的市场运作除了需要法律和法规之外,业内的自律也是非常重要的,自律的规定通常是行业自律组织(譬如行业协会)制走的。
依据市场监管规定出台的层次,市场监管的执行也区分层次。大致说来包括三个监管执行层次:其一是法律的监管,主要是各种立法检查机构和司法机构对各项金融法律的执行情况所进行的检查活动和对违法的制裁活动;其二是政府的监管,主要是政府依据法规或者经过授权依据法律,对金融市场上各类参与机构和交易活动所进行的监管;其三是金融市场上各类机构及行业组织(如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等)进行的自律性管理。
三、金融市场分类
(一)按业务活动期限,金融市场分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业务活动期限特殊的其他市场(基金市场、金融衍生市场、外汇市场等)
1.货币市场,即短期资金市场。一般是指存续期限在一年之内的金融资产组成的金融市场。它的主要任务是提供工商企业、金融机构、政府的短期资金融通或营运周转资金,资金拆款,以及各种短期有价证券的买卖,前两者的任务是作为融资的形式完成的,它不改变工商企业、金融机构和政府的长期发展方向,从而基本不涉及资金这种社会资源的长期合理配置的根本性的问题,而后者则主要是增加资金流动性的问题,所以只是投资流动性的解决方案之一。因此,货币市场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投资市场。
一般来说,货币市场包括短期国债(国库券)市场、短期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同业拆借市场、票据贴现市场、回购市场、短期外汇市场和短期大额可转让存单市场,但不包括某些存续期在一年以下的商品期货以及金融衍生工具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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