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从深入介绍专利法律、实践以及相关知识产权入手,对USPTO、JPO和EPO的特别是以软件或计算机为中心的专利申请流程及处理特点给予讲解,并从商业方法、数据库、图形用户界面和数字版权管理等领域展开案例分析。本书为计算机领域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关专利申请提供了具有实操行的工作指南。
丹尼尔·克罗萨,在加入EPO成为一名审查员之前在法国学习,并且为Thomson工作到1987年。之后,他获得了电子领域内各类技术经验。他专攻异议程序,并通过了1998年的欧洲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亚历克斯·加迪纳,曾在英国阿伯丁大学学习工程学。1990年,在慕尼黑加入EPO。1997年,他转入位于海牙的EPO分部,并且在那里见证了商业方法申请的快速增长。在EPO,他开发了基于EPO所有互联网站点的相关事务和审查员培训方面的新的工作方法和流程。2007年他回到了位于慕尼黑的EPO分部。
福尔克·吉姆萨,曾在德国慕尼黑大学学习计算机科学。2002年,他加入EPO成为一名审查员,并且从事商业方法和教育演示用具等领域的工作。
约尔格·马切克,物理学家,毕业于奥地利维也纳科技大学,并且获得了英国布鲁内尔大学的哲学博士学位。在从事制造业和半导体器件研究六年后,于1986年加入了EPO。他负责检索和审查通过计算机实现的发明和商业方法,并担任审查小组主任。
冯于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通信发明审查部有线通信一处资深专利审查员。
冯晓玲,任职于知识产权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的具有20多年计算机行业经验的高级工程师。
胡向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通信发明审查部无线通信一处资深专利审查员。
第一部分
第1章 序言
1.1 专利和软件的基础知识
1.2 美国、日本、欧洲专利实践概述
1.3 本书结构及案例教学法介绍
第二部分
第2章 商业方法
2.1 案例1:销售方法
2.2 案例2:网络销售方法
2.3 案例3:自动化网络销售方法
2.4 案例4:电力生产管理中的自动化网络销售方法
第3章 管理方法
3.1 案例1:数据采集方法
3.2 案例2:为了建立协议而同化管理信息的方法
3.3 案例3:为了建立协议而同化管理信息的数据处理装置
3.4 案例4:通过加密通信信道达成协议的方法
第4章 数字版权管理
4.1 案例1:数字内容推广方法
4.2 案例2:由计算机实现的使用加密技术的内容推广方法
4.3 案例3:客户端-服务器数字版权管理系统
第5章 数据库和数据库管理系统
5.1 案例1:同时访问一个数据库
5.2 案例2:具有时间管理的同时数据库访问
5.3 案例3:具有自动时间管理的同时数据库访问
5.4 结论
第6章 计费和支付
6.1 案例1:基于第三方的计费和支付方法
6.2 案例2:无卡的计费和支付过程
6.3 案例3:基于计费和支付系统的彩色矩阵
第7章 图形用户界面
7.1 案例1:拼写检查系统
7.2 案例2:动态拼写检查系统
7.3 案例3:混合拼写检查系统
7.4 案例4:智能拼写检查系统
7.5 结论
第8章 模 拟
8.1 案例1:用于模拟飞行状况的方法
8.2 案例2:计算机实现的飞机配置
8.3 案例3:计算机实现的飞行模拟机
8.4 案例4:特殊用途的直升飞机模拟机
8.5 案例5:特殊主题——非统一体
第9章 游戏
9.1 案例1:多玩家游戏
9.2 案例2:用于多玩家游戏的设备
9.3 案例3:手持式游戏设备
9.4 案例4:基于RFID的多玩家游戏系统
第10章 电子学习
10.1 案例1:交互式电子学习工具
10.2 案例2:基于互联网的交互式学习系统
10.3 案例3:计算机辅助教学系统
10.4 案例4:交互式教育地球仪系统
10.5 特定主题——公开不充分
第11章 医学信息学
11.1 案例1:基于计算机实现的用于管理医学治疗的方法
11.2 案例2:计算机实现的医学初诊
11.3 案例3:支持医学诊断的计算机化的方法
11.4 案例4:计算机控制的外科手术
11.5 结论
第12章 数学方法
12.1 案例1:用于定义图表点的数学方法
12.2 案例2:用于处理视频信号的数学方法
12.3 结论
第三部分
第13章 判例法
13.1 第1章:序言,一般判例法
13.2 第2章:商业方法
13.3 第3章:管理方法
13.4 第4章:数字版权管理
13.5 第5章:数据库和数据库管理系统
13.6 第6章:计费和支付
13.7 第7章:图形用户界面
13.8 第8章:模拟
13.9 第9章:游戏
13.10 第10章:电子学习
13.11 第11章:医学信息学
13.12 第12章:数学方法
第14章 结论和下一步设想
词表
图索引
译者后记
《适用于计算机领域从业人员的专利法实例:计算机实现的发明的保护方法》:
1886年《伯尼尔公约》首次建立了主权国家之间的版权认可。在《伯尼尔公约》下,创作性作品的版权不必声明或宣布,可以将其理解为在这种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生效。一旦一个作品写入或记录到某些物理介质上,其作者就自动获得了该作品的所有版权。
实用新型用于保护一项发明创造,在某些方面与专利类似。实用新型更常用于商业生命比较短或者与技术上不太复杂的创新相关的发明。获得实用新型的过程比专利短且更简单。获得实用新型的要求通常没有专利那么严格,在许多国家,仅需满足“新颖性”要求,而并不审查“创造性”或“显而易见性”的要求。实用新型保护的最长期限通常比专利短。
工业设计可以定义为“由产品本身和/或其装饰物的特征所产生的产品整体或部分的外观,具体而言,所述特征包括线条、轮廓、颜色、形状、纹理和/或材料”。因此,GUI的外观和感觉可能作为外观设计而受到保护。欧洲外观设计指令(1998年10月13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的指令98/71/EC)协调了在欧洲共同体(EC)成员国注册外观设计保护的要求。欧洲外观设计指令第10条规定,外观设计应当以5年为单位进行保护,从其申请日起,最长持续25年。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拓扑图可以通过特殊的知识产权保护。集成电路应用的产品种类繁多,从移动电话到手表、汽车和计算机。创造一个解决生产设备的所有相关问题的新设计图通常是非常昂贵的。这些巨额的成本就是布图设计为什么需要特殊保护形式的主要原因。《有关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公约》于1989年在WIPO的主持下通过。尽管该公约从未生效,但是它的主要实质性规定仍然通过参考的方式纳入1994年通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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