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刑律》立法的现代化研究(总则犯罪论部分)
定 价:29 元
- 作者:林乐鸣著
- 出版时间:2015/12/1
- ISBN:9787562065326
- 出 版 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中图法分类:D924.02
- 页码:
- 纸张:胶版纸
- 版次:
- 开本:32开
本书主要内容共八章,具体如下:第一章是《钦定大清刑律》关于犯罪成立原则的规定,其中论述了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第二章是《钦定大清刑律》关于犯罪成立条件之体系的规定,包括近代西方国家关于犯罪成立条件之体系的理论、《钦定大清刑律》在犯罪成立条件上的开创性等内容;第三章是《钦定大清刑律》关于违法阻却事由的规定;第四章是《钦定大清刑律》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第五章是《钦定大清刑律》关于主观罪过的规定;第六章是《钦定大清刑律》关于未遂犯的规定;第七章是《钦定大清刑律》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第八章是《钦定大清刑律》关于罪数的规定。本书最后还讨论了《钦定大清刑律》总则犯罪论部分立法中的几个特点和《钦定大清刑律》立法对于当下中国刑事立法的启示。
本书在撰写过程中参考和借鉴了大量的论文、学术著作和古籍资料,吸收和借鉴了多位学者、专家的研究成果,从总则犯罪论的角度考察了《钦定大清刑律》立法的现代化。本书内容新颖、理论扎实,是一本高质量的著作,非常适合法制史相关专业的学生、研究者阅读。
本人自幼喜爱历史,学习法学后更是对中国法制史有着浓厚的兴趣,硕士以后选择刑法学方向,于是选择二者的交叉点——中国刑法史进行了一点研究。《钦定大清刑律》是中国第一部近代化的刑法典,学界对该法典的研究并不充分,存在不少误读,因而一直以来本人就想对该法典进行一次系统全面的研究。然而当真正开始这项研究时才发现其难度之巨:首先是篇幅太大,全法典共有411条(还有暂行章程5条),要想对每一个条文进行细致的研究,非得鸿篇巨制不可;其次是资料搜集不易,法制史的研究必须以充足的一手资料为前提,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清末的相关刑事立法资料并不容易得到。本人生性驽钝,精力有限,面对如此困难,只能退而求其次,选择该法典总则犯罪论部分为试点,尝试着立足当时的资料,用一种客观的态度和眼光来看待、评述这部法典,挖掘其中的现代化特征。
写作的过程是痛苦的,同时又是快乐的。我深切地感受到学术研究、写作的艰辛与不易,同时又深切地体会到当成果定稿时那“十月怀胎、一朝分娩”式的畅快与喜悦。本人深知自己的能力、水平有限,因而书中肯定存在很多不足之处,恳请方家批评指正。通过这次尝试,至少我发现了《钦定大清刑律》的价值与魅力,获得了把这项研究进行下去的些许动力与信心。
此时此刻,心怀感激的我眼前浮现出很多需要感谢的人,没有他们就没有此书的成稿与此时的喜悦:
感谢我的导师王平教授。八年前我还是一个学术路上的毛头小孩,承蒙王老师不弃,收入门下,一天天地循循善诱,一次次地不厌其烦,一句句地苦口婆心,才有了我今天这微不足道的成果。王老师善良的心田、严谨的学风、谆谆的教诲如春风化雨,永铭我心。
感谢我的法学启蒙老师卞修全教授。当年对法学一无所知的我正是在卞老师的传授、引导、启迪之下才逐步理解、领会并热爱上了法学这门博大精深的学问。卞老师把珍藏的史料给我查阅,耐心地指正我的每一处错误与不足,并且倾囊相授其得到真传的杨式太极拳。取得进步时给我以鼓励,遇到困难时给我以帮助,可以说在学术上,我是卞老师看着长到今天的,尽管还没有长大。
感谢我的父母。没有父母的养育之恩就没有我今天的一切,父母那望子成龙的期盼、那日渐苍白的头发、那无微不至的关怀,都是我前进的动力。“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我没有理由不努力。
感谢军都山下、晓月河边结识的同窗共读的朋友。特别要感谢情同手足、兄弟相称的马凤龙、王育飞、彭朝辉、栗雯,聪明伶俐、性格开朗、善解人意的朱黎婧,同居一室、共度三年的吴炎冰。能与你们相识是前世的缘分,你们的帮助、鼓励是我前进的巨大动力。
感谢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的同事,特别要感谢王勇老师、顾荣新老师、王翼彪老师、黄芬老师。刚刚踏上工作岗位的我稚气未脱、顿感迷茫,是你们的开导、劝勉、帮助使我完成了从学生到教师的身份转换,及时忘记过去、面对现实,摆脱幻想、开始实干。
感谢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的艾文婷编辑。生性懒惰的我迟迟拖着未能交稿,没有你的鼓励我可能至今还不能完成书稿的写作。
深秋的深夜,灯下喝着茶,敲着键盘,雕琢文字,品味人生,万千思绪,冷暖自知,别有一番意境。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林乐鸣 男,1983年生,山东省烟台市人,法学博士。现为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讲师,中国政法大学恢复性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绪论
第一编《钦定大清刑律》关于犯罪成立原则及
犯罪成立条件之体系的规定
第一章《钦定大清刑律》关于犯罪成立原则的规定
——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
第一节中国古代刑法与近代西方刑法在犯罪成立
原则上的区别
——类推擅断与罪刑法定
第二节《钦定大清刑律》对于罪刑法定原则的引入
及其传承
第二章《钦定大清刑律》关于犯罪成立条件之体系的规定
第一节近代西方国家关于犯罪成立条件之体系的理论
——犯罪论体系概述
第二节《钦定大清刑律》在犯罪成立条件体系上的
开创性
第二编《钦定大清刑律》关于犯罪
成立具体要素的规定
第三章《钦定大清刑律》关于违法阻却事由的规定
第一节近代西方国家关于违法阻却事由的立法例
第二节中国古代法律对相关正当化行为的规定
第三节《钦定大清刑律》在违法阻却事由规定上的
现代化特征
第四章《钦定大清刑律》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
第一节刑事责任能力概述
第二节《钦定大清刑律》在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上的
现代化特征
第三节《钦定大清刑律》对于精神病人、生理缺陷者之
刑事责任能力规定的现代化特征
第五章《钦定大清刑律》关于主观罪过的规定
第一节《钦定大清刑律》关于犯意的规定
第二节《钦定大清刑律》关于认识错误的规定
第三编《钦定大清刑律》关于犯罪形态的规定
第六章《钦定大清刑律》关于未遂犯的规定
第一节近代西方国家关于未遂犯的立法例
第二节中国古代有关未遂犯的规定
第三节《钦定大清刑律》对于未遂犯规定的
现代化特征
第七章《钦定大清刑律》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
第一节《钦定大清刑律》对于共同犯罪的界定
第二节《钦定大清刑律》对于共同犯罪人的分类
第三节《钦定大清刑律》关于共犯处罚的规定
第八章《钦定大清刑律》关于罪数的规定
第一节近代西方国家关于罪数的立法例
第二节中国古代有关罪数的规定
第三节《钦定大清刑律》在罪数问题上的现代化特征
结语
附录《钦定大清刑律》总则条文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