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语法修辞讲话》发表60周年
今年是吕叔湘先生和朱德熙先生在上世纪50年代初合作的《语法修辞讲话》发表60周年。汉语的语法研究经过一个甲子之后回过头来看,更看出《语法修辞讲话》的重要意义来。作者在“引言”里说:“最初打算只讲语法。后来感觉目前写作中的许多问题都是修辞上的问题,决定在语法之后附带讲点修辞。等到安排材料的时候,又发现这样一个次序,先后难易之间不很妥当,才决定把这两部分参合起来,定为六讲,如上面所记目次。”“写作中的许多问题都是修辞上的问题”,语法和修辞这两部分要“参合起来”讲才“妥当”,这完全符合汉语的实际情况。只是后来西方结构主义语言学进入中国并且兴起,到了“转换生成语法”更是强调要把语法、语义、语用三个部分严格区分开来,把语法和修辞“参合起来”的做法不仅没有主导我们的研究,反而成为批评的对象,这是十分令人遗憾的。修辞主要是语用法,简称用法,跟语义也有密切关系。
近些年来,我在好多个场合讲过,汉语的语法和用法分不大开,讲汉语语法离开用法就没有多少语法可讲。一般认为,“主语”和“谓语”是语法范畴,“话题”和“说明”是语用范畴,而赵元任先生说,汉语句子的主语“其实就是话题”(literally the subject matter),“在汉语里,把主语、谓语当做话题和说明来看待,比较合适。”这就是把语法范畴和语用范畴合二为一了。汉语的话题和英语的话题很不一样,英语的话题是句首具有对比性的成分,而汉语的话题是“为后面的断言确立一个空间、时间或人称的框架或范围”( W·切夫)。例如:
The pláy, John saw yésterday.
那个人洋名乔治张。
那些树木树身大。
星期天大家不上班。
天空乌云遮日。
第一例表明英语的话题“the play”是对比的焦点,看的是the play不是别的。下面四例表明汉语的话题跟日语的话题一样只是提供一个说明的时空框架。既然汉语的话题跟英语的话题性质不一样,那么汉语主语和话题的关系也就不同于英语主语和话题的关系。赵元任先生的话符合汉语实际,说出了汉语和英语的差异。
一般认为“句子”或“sentence”是句法单位,“话段”或“utterance”是语用单位,许多人将汉语的“句子”对应于英语的“sentence”,但是汉语里的“句子”跟英语里的“sentence”是不对等的,实际上相当于英语里的“utterance”。赵元任先生将汉语的句子定义为“两头被停顿限定的一截话语”,又说在汉语口语中,不完整的“零句”(没有主语或没有谓语)占优势。朱德熙先生也说,英语的“sentence”包含主语和谓语两部分,转换生成语法的转写规则“SNP+VP”,其中的NP和VP实际指的就是主语和谓语,而汉语“从先秦古汉语一直到现代口语,句子没有主语是正常现象”,“没有主语的句子跟有主语的句子同样是独立而且完备的”。朱先生将汉语里的无主句归纳为五类:
(1)打闪了。轮到你请客了。(根本安不上主语)
(2)热得我满头大汗。(陈述对象不在主语位置上)
(3)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陈述对象泛指)
(4)打算写本书。哪天回来的?(陈述对象是言者自己或听者)
(5)怎么样?还不错。(陈述对象可以从语境推知)
这些句子要是翻译成英语就都要安上个主语,所以朱先生最后说,“确定汉语句子的最终根据只能是停顿和句调”。这样定义的“句子”恰恰等于英语里的“utterance”。这也是在汉语里把语法范畴“句子”和语用范畴“话段”合二为一了。
一般认为“名词”和“动词”是语法范畴,“指称”和“陈述”是语用(或语义)范畴,最近我提出并且论证,汉语的名词就是指称语,汉语的动词就是陈述语,在这个上头汉语的语法范畴和语用范畴也是合二为一的。
我还曾从另外两个角度来谈汉语的语法和语用是不大分得开的。先看下面的例子:
a. 这本书出版了。
b. ?这本书出版。
这本书出版,那本书不出版。
—这本书出版不出版?—这本书出版。
b前头打?号表示它一般不能单说,要对举着说或者回答问题的时候说。那么a和b的对立到底是语法上的对立还是语用上的对立呢?语法规则具有强制性,例如英语“this book publish”违反语法规则,在任何情形下都是不能说的。既然上面的b在一定的上下文里可以说,那就说明a和b的对立是语用上的对立,b是语用上不合适,不是语法上不合格。但是这样的回答会陷入一种自相矛盾的境地,因为我们会遇到许多类似的情形,例如:
a. 今儿怪冷的。
b.?今儿冷。
今儿冷,昨儿暖和。
今儿冷不冷?今儿冷。
“今儿冷”也要对举着说、回答问题的时候说。按照上面的回答,这里b应该也是语用上不合适,不是语法上不合格,a和b的对立应该也是语用上的对立。如果有人根据这种对立把“冷”和“怪冷的”分别划归不同的类,比如像朱德熙先生那样把“冷”划归性质形容词,“怪冷的”划归状态形容词,这两个类也只能是语用的类而不是语法的类。然而,大家(包括朱先生在内)却都把a和b的对立作为语法问题来讲,都认为性质形容词和状态形容词是两个语法范畴。对汉语而言,上面这种句子能不能单说的对立是大量的,极其常见的,要是你说这些对立都是语用问题,我只讲语法不讲用法,那么你究竟还有多少语法问题可讲呢?所以我说汉语经常是离开了讲用法就没有办法讲语法,或者没有多少语法可讲,因为所谓的语法范畴、语法单位很大程度上就是由语用范畴、语用单位构成的。
现在大家都提到汉语里的“完句成分”,比如说“吃了饭”不能独立成句,要在句末加上完句成分“了”才成为完整的句子。这个说法其实是有问题的,试看下面两句及其出现的语境:
a. 甲:现在出去散步吧!
乙:吃了饭。急什么呀!
b. 甲:病人现在怎么样?
乙:还好。吃了饭了。
在a语境里说的“吃了饭”跟在b语境里说的“吃了饭了”是不能互换的,到什么山上唱什么歌,适合说哪一个是个修辞问题、语用问题,只是说“吃了饭”的场合比说“吃了饭了”的场合少一些而已,然而又有哪一个句子不是在一定的场合说出来的呢?
再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在比较汉语和拉丁语的词序的时候朱德熙先生举例说,“保罗看见了玛丽”在拉丁语里可以有六种说法:
Paulus vidit Mariam. Mariam vidit Paulus.
Paulus Mariam vidit. Mariam Paulus vidit.
Vidit Paulus Mariam. Vidit Mariam Paulus.
为什么词序会这么自由呢?因为主语有主格标记,宾语有宾语标记,动词还有跟主语相配的一致标记,所以不管词序怎么变化,谁是主语谁是宾语是不会搞错的。也就是说,这六种说法只是词序不同,结构并没有变,都是“主-动-宾”结构,词序的变化所引起的不是语法结构的变化,只是语用上的变化,如话题、焦点、视角的变化。相比之下,汉语的词序变化不仅引起这些语用上的变化,还引起语法结构的变化。例如:
我不吃羊肉。
羊肉我(可)不吃。
“我不吃羊肉”是“主-动-宾”结构,“羊肉我不吃”跟“象鼻子长”一样就是“主-主-动”结构,也就是主谓结构做谓语的结构了。再例如,如果我们按不同的分布把“打”和“挨”划归及物动词的两个小类,把“掉”和“玩”划归不及物动词的两个小类,不同的词类序列代表不同的结构,那么也能看到下面的词序变化同样引起语法结构的变化:
你淋着雨没有?(跟“布什挨着拳头没有?”是同一结构)
雨淋着你没有?(跟“拳头打着布什没有?”是同一结构)
他住在城里。(跟“孩子掉在井里”是同一结构)
他在城里住。(跟“孩子在屋里玩”是同一结构)
这些例子很好地说明,拉丁语里语法变化是语法变化,语用变化是语用变化,两者是分开的;汉语里语用变化往往同时也是语法变化,语法变化就包含在语用变化之中。两种语言的差异可以图示如下:
语法
语用法 语法 语用法
拉丁语 汉语
拉丁语的语法已经从语用法里独立出来,汉语的语法还没有从语用法里独立出来,语用法和语法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包含关系,语法包含在语用法里。从一个方面看汉语的语法和语用法是不分的,因为语法问题也是语用问题,从一个方面看汉语的语法和语用法又是分的,因为语用问题不都是语法问题。
近年来汉语语法学界有很多人提倡开展语法、语义、语用“三个平面”的研究,对此我一直有两点困惑。第一,区分三个平面是上世纪30年代莫里斯在符号学里早就提出来的,他把符号和符合之间的关系划归“语形学”(相当现在的语法学或句法学),把符号和指称对象之间的关系划归“语义学”,把符号和符号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划归“语用学”,所以这并不是什么新的发明。第二,生成语言学最重视区分这三个平面,只是不叫“平面”叫“模块”,例如乔姆斯基的语法理论就坚持三个模块的离散性和独立性,竭力反对混为一谈,而国内提倡“三个平面”研究的人所持的基本理念和观点恰恰跟生成语言学是对立的。现在我终于想明白,汉语的实际是讲语法离开了讲语用法就没有多少纯粹的语法可谈,提倡“三个平面”研究的人其实是针对汉语的实际提倡或强调要把语法、语义、语用“结合”起来而不是“区分”开来。
当然,西方的语法学家也有人竭力主张把三者结合起来进行研究的,而且据我所知有不少有意义的成果,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在我国吕先生和朱先生60年前把语法和修辞“参合起来”的做法如果一度中断了,我们后来人应该把这个适合汉语实际的好传统继承下来并加以发展。
(在2011年举行的“纪念《语法修辞讲话》发表60周年学术讨论会”上的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