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公共秩序罪是指故意或过失破坏国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情节严重,依照刑法应予以刑罚处罚的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罪属于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规定的各种犯罪分类时所概括的一个类罪名,主要包括妨害公务罪、招摇撞骗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组织考试作弊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淫乱罪等56个罪名。本书以问题为导向,依据最新修订的刑法、最新出台的刑法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以及两高的指导性案例,针对扰乱公共秩序罪涉及的56个罪名的概念、犯罪构成、追诉标准、法律依据进行全面的梳理和解读,并针对扰乱公共秩序罪司法认定中常见的疑难问题和理论上的争议进行分析和研究,阐明观点,提出对策。本书既阐明办案依据和基本理论,又突出解决司法疑难问题;既着力理论提升,又强调解决实务问题,有很强的实用性,力争为司法办案人员办理相关案件和爱好者学习、研究扰乱公共秩序罪提供全面和有价值的参考。
王桂欣,女,国家检察官学院天津分院教研部,现为教研部讲师。2016年和2020年承担天津市检察系统重点调研课题并结项,2020年成功申报天津市法学理论法治实践研究重点课题并结项,2019年、2020年论文获天津检察论坛优秀奖2019年获第三届全国检察官阅读征文活动优秀奖。孟睿,女,国家检察官学院天津分院,现任教研室讲师。在职期间,曾在《法学适用》、《中国检察官》等国家级期刊中发表论文多篇;受邀在《今晚报》发表多篇时评;多次参加天津市检察系统调研课题,获得立项并如期完成;撰写论文连续多年被收录于《高级检察官论坛论文集》,并被大会推荐做交流发言;开发三门课程,其中《新〈民事诉讼法〉对民事检察监督权的修改及适用》在天津检察系统累计授课约30课时,听课学员800余人次,被评为天津市第三批检察教育培训精品课程。国家检察官学院职务犯罪研究所成立于2012年12月12日,是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成立的,目前内地唯一家专门从事职务犯罪研究的研究机构,是国家检察官学院对外进行学术交流的重要平台。目前,职务犯罪研究所由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法学博士郭立新教授担任所长,国家检察官学院职务犯罪侦查教研部主任缪树权教授担任常务副所长。同时,职务犯罪研究所还聘请了多位全国知名的专家、学者作为兼职研究员。国家检察官学院职务犯罪研究所成立的宗旨是为检察机关解决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决策参考、理论支撑和解决方案,积极推动职务犯罪的法学研究、立法完善。职务犯罪研究所以国家检察官学院和全国检察系统职务犯罪方面的专家、教授为主体,并且融合全国高校、科研机构中在职务犯罪研究方面比较活跃,有一定造诣的科研力量,积极开展职务犯罪的学术研究、课程开发、教学宣讲、咨询服务等活动,承担案件咨询、学术交流、课题研究、人才培养、教学培训、专题研修等多项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