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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仲裁性问题的比较研究 读者对象:本书适用于法学研究人员
可仲裁性问题的研究对整个仲裁制度的研究有重要意义。其不仅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的管辖范围,还对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有影响。可仲裁性问题的具体判断国际上没有统一的标准,主要国际公约均未对其作出明确规定,而是将其留给了各个国家自行决定。世界各国根据自己本国的社会、政治、经济等公共政策对可仲裁性问题作出规定。尽管各国的立法不尽相同,但主要立法模式可概括为美国模式、法国模式和瑞士、德国模式。伴随着全球化、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上对仲裁整体呈支持的态度,越来越多的争议可以通过仲裁解决。我国目前就可仲裁性问题的相关规定存在规定不统一,判断标准模糊不清等问题,建议在仲裁法修改之际进行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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