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法律实务》主要内容是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实现高等院校人才培养目标,促进大学生更好地就业与创业,很多高等院校都开设了公共选修课“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法律实务”。受到广大学生的青睐。多年的教学实践及毕业生信息反馈证明:该门课程对大学生毕业后的就业与创业实践产生了重要影响。
“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法律实务”课程以大学生毕业后就业与创业的实践活动为脉络,以大学生在就业、创业过程中必然遇到的法律问题为切人点,以涉法问题的解决为主线,从实务角度,让学生掌握就业与创业所必需的法律知识,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该门课程的开设对大学生毕业后的事业开创和职业生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教学需要,我们组织教师编写了《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法律实务》。《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法律实务》以必需、够用为原则,突出实务性和操作性;内容安排尽可能涵盖大学生就业活动与创业实践的全过程;对大学生就业、创业的关键阶段和涉法问题较多的重点环节,如劳动合同的签订、融资风险防范、企业经营过程中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等,作了较为深入的阐述。《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法律实务》在编写时尽可能贴近经济生活,深入实务,注重案例的运用,将很多知识点用“以案说法”的形式加以展开,尽可能使学生一方面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另一方面能够感受、了解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各种问题,深化对经济生活的认知与理解,并通过对实际问题的分析和解决来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
前言
第一章 大学生就业法律风险防范与应对
第一节 劳动合同及其作用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内容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节 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
第五节 劳动合同到期、企业解散破产时劳动者权益的维护
第六节 劳动者的工伤待遇
第二章 创业时如何设立企业
第一节 企业的组织形式
第二节 企业的设立
第三章 企业经营法律实务
第一节 融资与担保
第二节 合同管理
第三节 企业的经营法律义务
第四节 如何注册商标和保护商标权
第四章 企业解散法律实务
第一节 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三节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四节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第五节 企业破产与清算
第五章 大学生创业法律纠纷处理
第一节 民事诉讼
第二节 如何申请仲裁
附录
附录一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附录二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附录三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附录四 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
附录五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附录六 法定代表人信息
附录七 普通合伙协议(示范文本)
附录八 有限合伙协议(示范文本)
附录九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企业的设立,通常要具备法定的条件,投资者应到工商行政机关办理相应的工商注册登记。企业设立条件,一般涉及有关投资主体的资格、投资主体数量、资本总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等方面的规定。企业设立条件是宽松还是严格,设立程序是简便还是复杂,设立的费用是高还是低,也是投资者应考虑的内容之一。
1.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门槛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限于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员不得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者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投资者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只要求投资者应当申报其出资,而对其出资的多少、出资的方式以及出资是否到位,均不作强制性规定。因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最宽松,设立程序最简单,设立费用最低廉。
2.合伙企业的设立门槛
普通的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作为合伙人的,其主体资格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规定。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但不是所有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都能成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法》第三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为了避免有限合伙成为非法集资的工具,法律规定合伙人的数量应保持在2人到50人之间。《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